艾园 (非公开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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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颜:终于打起来了

(2008-10-19 07:56:22) 下一个
( 更新:贝榕与万榕协商的结果,是由贝榕出版艾米那六本书,以后艾米写的新故事由万榕去出。)


艾米做小丫头的时候,很羡慕那些有男生为之打架的女孩,讲起某男与某某男为某女打架,满脸是艳羡的神色,满口是暗示的文风。老黄虽憨,这些旁敲侧击还是听得出来的,直听得摩拳擦掌,热血沸腾,嘴里不说,心里是早早就立下了军令状,只等觑个时机,便要拳头上前,打他一个天翻地覆慨而慷。

艾小丫头讲得比较多的,是她班上一个娇柔可爱的小女孩,平时总是怯怯的,颇让艾小丫头大动怜香惜玉之心,颇令老黄担心艾小丫头终有一天要 LESBIAN 了去。

一日,终于有本班与外班的两男生打起来了,不是为艾小丫头,而是为了那娇柔的女生。据说男生是两败俱伤,而女生则珠泪涟涟,一迭声地责怪自己害了两个男生。

艾小丫头百思不得其解,有人为自己打架,是好事啊 ! 哭个啥呢?你又没抓住他们的手,逼着他两人相打,人家两人是一个愿打,另一个也愿打,怎么能说是你害了他们呢?如果是我的话,就算不在中间煽风点火,至少也得搬个凳子坐高处观战,为双方参参谋,喝喝彩。

“小丫头,如果有人为你打起来,你会选择谁?”

“成则为王,败则为寇。我选择 ---- 寇吧,你想人家战场上已经输了,情场上再输,那 --- 还活不活?”

有了艾小丫头这话,老黄就不怕了。不就是输吗?输谁不会?老黄只起个头,剩下的就由着对家去打,稳输不赢。虽打得头破血流,但能赢得艾小丫头的芳心,值 !

可惜还没等老黄遇上一个可打之人,自己就被人打“瘫条”了,好不容易爬了起来,又屡遇“外敌”,全都是国际友人,老黄若打将起来,混个稳输是没问题的,但一输就把艾小丫头的“绿卡”呀“日本母民”什么的给输掉了,那岂不是害了艾小丫头?

再后来八国联军全线撤退,西线无战事,老黄为艾米打架的宏伟理想只怕要落空。

最近终于有人为艾米打了起来,套用一句时髦话:为艾米打架了,可惜上场的不是我。

上场的是两家出版公司。

艾米写故事之初,是没想过要出版的,如果写之前就想了,她就不会抱着个手提电脑,歪在床上一顿乱敲了,总得写出点文学博士的气魄来不是?不然哪有颜面见江东父老?尤其是做教授教文学的父老?

所以但凡有人来联系出版,艾黄一律当人家调戏来着,我写的破玩意也能出版?那真是把出书看白了。遂装聋作哑,只当没听见的。有那么一次,艾黄叶公好龙,见一出版商煞有介事的,便给他留了个电邮地址,结果等真龙写电邮来时,艾黄又吓坏了,电邮也不回了。

一切都是缘分。终于有一天,艾米被说服了,准备出版“山楂树之恋”,刚好那时有人来联系出版事宜,艾米甩出她的三把匕首,能吓跑的吓跑,吓不跑的是胆大的:

1 、不改动我的文字

2 、不赔钱 ( 不负责帮忙卖书 )

3 、不暴露真实身份

共和联动一口答应了这三个条件。既然世界上有愿意吃亏赔本的人,艾米也就不客气了,签了合同,远大理想是白得十几本样书,至于出版商是赔是赚,那就不是咱关心的事了。

“山楂树之恋”走红了,上门“提亲”的人多了起来,但艾米被媒体的恶俗宣传搞怕了,不知道他们还能整出什么恶心的说法来,她不想再惹那个麻烦,一直没再跟任何人签合同出书。

但几个故事,就像艾米的孩子一样,嫁一个,不嫁另外几个,怎么说都有点不公平,尤其是个个都想嫁的话,做妈的有什么理由不让人出嫁?于是艾米决定公平对待每个子女,要嫁都嫁,要不嫁都不嫁。

有一天,一家叫做“贝榕”的公司找上门来,要求出“山楂书之恋”精装本。“贝榕”派来接洽的,是一位姓陈的编辑,一上来只很保守地介绍自己公司说:“我们公司出过一些还说得过去的书。”

就这一句,就赢得了艾米的好感。低调,有自我幽默能力,这是艾米很欣赏的品质。

但结果是发现合同上已经将“山楂树之恋”在大陆的图书版权都交给共和联动了,所以出精装本的事,不能交给“贝榕”打理。

陈编辑不气馁,让艾米把自己博克的网址给他,他去那里找找,看能不能出版其它故事。艾米给了网址,但也警告说:我写的故事,都放在网上,每个故事没一万人看,也有几千人看过了,我也不会因为出书就把我写的故事从网上拿下来。如果读者能从网上看到,你们出书还能赚到钱?你们可要想清楚了,赔了钱别怪我。

陈编辑去艾园看了艾米写的几个故事,先是决定出“同林鸟”,很快又决定出艾米写的所有的故事。艾米仍然是那三个条件,“贝榕”很爽快地答应了。

签合同之前,艾米在网上搜寻了一下“贝榕”,发现它是德国贝塔斯曼公司与中国“榕树下”搞的一个联合公司,中国方面的老大是大名鼎鼎的图书人路金波,即名噪一时的网络写手“李寻欢”,后娶妻生女,不再“寻欢”,遂改回本名“路金波”,该人是韩寒,王朔,安妮,痞子蔡,饶雪曼等人的图书策划出版商。

这些名气,对艾米来说,都无所谓,但路金波的博克吸引了艾米。他的博克虽不经常更新,点击也并不“赫”人,但文风颇得艾米好感,看得出是有才气有幽默感的人,最得艾米好感的是路金波对女儿路琏城的那份爱,认为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是陪女儿到天涯海角,纯粹是俯首甘为孺子牛的风格。

就这么对了眼缘。艾米决定把自己的六本书都交给路金波的“贝榕”公司去出版。

签了字的合同刚刚寄出,就发生了“人肉搜索”老三静秋的事,艾米大为光火,虽然“人肉搜索”的事不是“贝榕”干的,但“人肉搜索”把艾米写故事的热情都颠覆了粉碎了掩埋了。于是艾米写信请求撤销出书合同,也无心细写“至死不渝”,省掉了国外的大部分情节,匆匆将故事结了尾。

“贝榕”方面对艾米撤销合同的请求一直没回音,而“人肉搜索”的事基本被摆平了,所以艾米对撤销合同的事也就不了了之,谅那些人肉搜索家也就那点本事,出书的事既然已经签了合同,那就随缘吧。

这一随,就随了近半年。艾米在这里忙着关注地震遇难孩子的事,没有心思过问出书的进展,反正合同签了,出书的事就跟她没关了。再说艾黄都知道,中国的事,都是要打点“泡头”的,说三个月出书的,大多要到半年才出;说半年出书的,那就很可能会拖到一年了。

直到有一天,那位陈编辑来信,说由于他们公司与之合作的德国贝塔斯曼公司全面撤出中国大陆,他们已经另谋出路,与辽宁的某出版公司重新组合了“万榕”公司,请艾米签个解除与“贝榕”合同的协议,再与“万榕”签订新的出版合同。

新合同上有“甲方 ( 指艾米 ) 应配合乙方宣传推销本合同所出书籍”等字样,艾米认为这句不妥,因为一旦写进了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而她就不能拒绝乙方有关作者签名售书之类的请求了。

这边厢还在斟酌推销字句啥的,那边厢已经动手了。突然有一天,有位读者在百度艾园踢爆一个消息:“至死不渝”十一后全面上市。

艾黄只说是“万榕”行事积极了些,并不在意,只诧异为何先出“至死不渝”,因为艾米老早就告诉过陈编辑,最好按故事的写作顺序出版,这样读者比较容易摸清故事里的人物关系。

又一日,陈编辑来信,说“至死不渝”不是他们出的,是“贝榕”出的。“贝榕”没有按合同要求在签约后三个月内出第一本书,已经违约,应按作者要求解除合同,而不应该继续出书。陈编辑请艾米授权“万榕”处理这事。

艾米还没来得及授权,“贝榕”的史编辑找上门来了,诉说了一通没及时出书的原委,据说是因为公司改组,又加上国内审查很严,这样就耽误了时间,没能在三个月内出书,但他们一直在努力,争取按合同要求,在一年半内出完六本书。

艾米同情心大发,决定说服“万榕”,“至死不渝”就让“贝榕”去出吧,剩下的五本书让“万榕”去出,毕竟陈编辑是一直以来经手这事的人,而且路金波也去了“万榕”。

陈编辑回信赞成这个处理方法,但史编辑又来一信,说他们不光出了“至死不渝”,其它五本也已经出了,有几本都上市了,如果现在改由“万榕”出版,会影响到读者利益 (HOW ? ) 。

“贝榕”请艾米收回解除合同的要求,“万榕”请艾米坚持解除跟“贝榕”的合同。“贝榕”和“万榕”,弄到今天这样,都是为了出艾米的书。两个都有情谊,两个都有过失。一个不该一声不吭,只默默出书,不跟作者通气;另一个不该太胸有成竹,以为是自己经手的,就一定不会飞掉。

说到底,还是个法律意识问题,因为合同上写明了,如果在期限内不能出版,要跟作者商定另行出版的时间,但“贝榕”没有这样做。而“万榕”应该知道在合同正式解除之前,“贝榕”是有可能出书的,如果他们尽早通知艾米,下达解除合同的要求,也不会让人家捷了足。

艾米同学是个软耳朵,人家 SHOW 一点友谊和爱情,她就要涌泉相报了。她“逢错必反”,但她“逢情必报”,你对她的好,虽然不能使她不在她自己博克反砸你的错误观点,但她也不会因为你的错误观点,就把你对她的好也抹杀了。观点是观点,情谊是情谊,该砸的砸,该报的报,互不干涉。

现在艾米同学两难了,支持“万榕”打官司,那“贝榕”为出书所做的一切就白费了;收回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万榕”为出书所做的一切就白费了。艾米希望两家的努力都不白费,两家的心愿都能实现。她能做的,就是由那两家自己去决定那六本书的下场,作为对输家的安慰,她的新书将交由输家去出版。

看来老黄一直没打架,还是挺聪明的。真打起来,叫我们的艾米心疼谁好呢?书可以分给两个公司去出,但爱情,是不能两人分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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