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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佛吉尼亚家长对佛罗里达州校园枪击事件的思考》的思考

(2018-02-26 13:31:19) 下一个
最近大华府地区流传的《一个佛吉尼亚家长对佛罗里达州校园枪击事件的思考》(https://www.wenxuecity.com/blog/201802/71819/36366.html)是篇好文章,可以看出作者的理性思考和解决校园枪击案这一痼疾的探索和建议。我觉得这样的文章多一点好,比对立谩骂有用得多。我对文中的以下观点,有些赞成,有些并不认同。写出来算是一种声音吧。真理越辨越明,希望对解决问题有些帮助。

观点一:有些人依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而来的持枪自卫的权利可以超越其他人的生命的权利。---不认同。持枪权利和生命权利不是两个对立的概念,并非有了持枪权,就要多人性命;况且Parkland惨案的凶手,根本没有权利持枪,永远不应该有枪。既然没有持枪权,也谈不上被第二修正案所保护。

观点二:第二修正案的目的是给予各州的一种集体防卫权。---不认同。从二修的原文("A well-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看,如果强调“A well-regulated Militia”,即有完善组织的民兵,是可以解释成“集体”的,也就是佛吉尼亚家长文中所说的“州的防卫权”。这种“collective rights”的说法,在2008年以前统治美国将近七十年;但对“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的解释,是指“个人”有拥枪权。美国政界法界民间在这个“集体”还是“个人”权利上有长时间激烈的争议。直到2008年,海勒(Heller)一案,美国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比例判决,在法律的层面确认了拥枪权是个人权力。“一个佛吉尼亚家长”在文中说个人可以拥枪自卫的权利从“法理来说解释不成立”,是去世的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把集体自卫权解释成为个人持枪自卫的权利”,这些都是不准确的。而且用“个人拥枪自卫权”替换“个人拥枪权”的概念,这是对第二修正案正确的误读。因为拥枪的作用决不仅仅限于自卫。 再有,把“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一句中的“State”,理解成仅指地域上的“州”是不全面的: James Madison 在写Bill of Rights时所用的有关条文是从1777年的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 中照搬来的, George Mason,the 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的作者,在写“a free State"时,不仅指佛吉尼亚州的自由,而且是在说一种泛指自由的状态---”He is talking about not only the free state of Virginia." He is also talking about a broader state of freedom.”

观点三:第二修正案的有效性和和武器的先进性有关。这点我也不能认同。有说法是二修制定时主流武器还是单发火枪(musket),而现代武器要先进有效很多。所以第二修正案没有与时俱进,需要废除。要知道当时的单发火枪的地位是相当于现在的AR半自动的。第二修正案的精髓在于人民有拥有枪支,捍卫自由的权利。这和枪支的性能没有关系。反过来说,如果认为人民有拿起单发火枪捍卫自己自由和安全的权利,为什么会不承认人民有拿起AR-15步枪捍卫自己自由和安全的权利?

观点四:第二修正案是彻底的失败。---这点我还是不能认同。”一个佛吉尼亚家长“把二修的作用,简单归结为”各州民兵对抗联邦政府“甚至”抗税“,并举出“威士忌暴乱(Whisky Rebellion)和良民通过IRS交税的例子。没有看到更多人民拥枪,保卫自己的生命自由的情况,现在美国社会,第二修正案不论从法律、传统、民意方面,合法积极的地位不容焊动,连最坚定的反枪派,诸如自由派领袖 Nancy Pelosi,首先都要说民众的二修权利不容侵犯,说第二修正案是” 彻底的失败”,这个结论未免轻率。

观点五:怎样挽救我们的孩子免于危险。这是“一个佛吉尼亚家长”文中最让我赞同的一点。作者提到了完善现有机制,加强枪支管理,都是对症之药。作为拥枪的人,其实最不希望的就是枪落到坏人手中。禁“坏人的枪”,留好人的枪是每个理智的人的希望。既要分清“禁枪”和“控枪”的概念,不要一张口就说要废第二修正案,禁所有人的枪;又要严格完善现有的枪法及辅助系统,实行全面背景调查,堵塞枪展loophole, 完善现有的罪犯和精神病人数据库, 都是“禁坏人的枪”的有力措施。另外完善学校的安保,在学校设立受过良好训练的武装警卫,加强学校的门禁、对危险的预警及灾难后的应对,都会是有效的措施。

我是个很讨厌“极端”的人。政治上极左极右都非常危险。惨案发生,左派一味指责枪支,而对加大对罪犯惩罚力度和精神病人监管,设立校园武装警卫等可以立竿见影保护我们孩子的措施或只字不提,或哧之以鼻;极端枪权着对一些“常识性”的控枪措施,比如关闭枪展loophole,实行背景调查盲目抵触(当然,如果这些措施如果为反枪派利用,成为进一步“禁所有人的枪的跳板,这要另当别论)。这都不是解决问题,保护我们孩子的态度。非左即右,非黑即白的党派之争可以休矣。

愿逝去的生命在天之灵安息。逝者不可追,来者犹可待,未来未知,已知的是要为我们的孩子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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