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加国怪事,不懂民主,贻笑大方,作文记之.  曹小莉

(2013-09-16 14:35:37) 下一个
加国怪事,不懂民主,贻笑大方,作文记之.  曹小莉  

温哥华一个小小业余团体选举失败,前会长落选,耿耿于怀,竟以法人自居,拒不交接文件,经费,会标,视民主和选民如无物,步几个社团后尘,就是不承认选举结果,怎奈我何,反正华人社会大多不懂法律,无人真正会去搞懂法规,最多就是不加理会,任你横行,谁也不会去据理力争,因为不值一谈,大不了淡出,不作纠缠.再者不守法规者行为只有几个人,只有几十人一两百人群知道,社会几乎不知,没有公众压力,没有法律制约,可以窝里斗,胡闹一气,所付代价甚少,华人不愿挺身而出,伸张正气,遇事躲着走,是非不开口,使得一些从母国熏陶的党性十足,狼性十足的人就更加为所欲为,最近落选会长还发文通告全体会员,想以"引进警力"来制止新选理事会在公园中秋聚会的所谓分裂活动,并且严禁使用协会横幅,以联谊会名义发动任何活动都是非法要进行取缔的,通告充满斗争语言,一时引为笑柄,众人侧目.有众多被激怒者想写文责备,但又碍于不值一驳,不值得与之辩驳,降低身份,只说不写,或是无处发文,

来此三十年之久,越发感到一部分海外华人根本没有活在加拿大,而是自己创造一个小中国,比国内还不自由,还不敢说话,还自行约束,自行其道,就在半年前,此会长还发给众理事一份"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中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网络管理的若干规定",让大家作为参考,在任两年,真正提前贯彻了"七不讲"原则,致使此团体各成员不能自由网上交流,一切通过会长单线联系,这次落选,实乃民意.民主选举,上上下下,平常之极,可是竟然成了"夺权事件""阴谋拉某人下台",要诉诸法庭,威胁不断,完全套用国内模式,可悲可笑,实际上温哥华社团常常闹双胞胎,动不动就威胁诉讼,早已成为华人世界笑柄,今见怪事再现.作文记之,供日后茶余饭后消遣.

日前温哥华这个群体在中央公园的中秋活动盛况空前,举办了快乐的聚会,用实际的行动粉碎了
恫吓和干扰,请看相关报导,就可看到此组织的生命力和人心所向.

一位资深学者对加美华人社会的观察,是很有见地的,正因为他近年常在世界各地大学和教育机构讲学,代表中国学界与西方学界交流,毕业美国著名学府,也曾在温哥华讲学,视野开阔,他也感到海外华人社会的民主素质远低于本地普通民众,是需要加以改进的.隐去其名,只听听国内智者的声音,看看我们的差距.

"令人惊讶的是身在海外的一些华人,不仅没有"入乡随俗",在民主与法治的框架下解决问题,反而发扬光大了“中国特色”,把国内的一套搬到了海外,为了权力,做到了无论有无党的组织,都会按照党的原则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决不当“群众的尾巴”,甚至到了要将外国的警察当国内的“维稳”力量使用,以高压手段封杀言论的地步,真是荒唐至极。
 
另一方面,”声明“的出现,也说明了舆论的重要。看来,有关的报道还是太少,报道多了,"警告"、恫吓自然就少了。加拿大的警察是不会介入民间社团的内部事务的,一个联谊会的换届吵翻天也无关社会公共安全。某些人虽然人在西方,但思维方式与认识还停留在天朝,对西方政治制度与法律的了解近乎零。要让这些人明白道理,只能将民主与法治的规则进行到底,多玩几次,他们就知道了。在一个崇尚民主与法治的国家里,绝大多数人是明白事理、尊重民意的。之所以有人漠视民意,主要是华人的小圈子是一个能让"领导"不受社会公共舆论监督的封闭环境,胡闹的成本太低,代价太小,加上很多中国人拉不开面子,凡事不去追究是非曲直,而是一味忍让。致使海外华人在政治上、法律上的认知长期落后于西方国家的民众 。由此可见,优美的社会环境与自然风光,还需要有高素质的公民,否则,文明是要打折扣的。"
 

以下是本人感触:

 昨读一文,疑窦满怀。周师南硕,开门授课。今学警务知识,茅塞顿开,原来加国警察,严守规章,小打小闹,不为所动,民事纠葛,自找律师,证据不足,被定诬告,对方索费,破财生灾。争斗持久,层层上告,劳命伤财,未老先衰。聪明一辈,庭外和解,顽固不化,卖屋付债。斗井小民,循规蹈矩,平和讲理,国泰民安,不似他国,讼棍天下,间或诉讼成功,横财滚滚而进,大多败诉,向隅而泣,法庭勒令银钱若干,通通中饱律师私囊。
 
加国如若说谎报案,后果一切自付自责。轻则罚款,重责留监,君不见西人纵多血性汉,有多少自投罗网?怕只怕招警未成先成囚,只因为扰乱治安干涉良民欺骗警局耽误警务罪先立。本人勤于思考,举一反三,活到老学到老,读某通告有感而发,请发表在论坛上,文责自负。
 
 
对"要引入警力"有感而发
 
警察叔叔真好,
一个电话就到.
以为杀人放火,
却是歌舞热闹.
 
诬告良民何罪,
浪费资源有愧.
罚单一张在手,
五千大洋自费.
 
法庭再无信誉,
档案留下劣迹.
漠视民主规范,
终身记取教训.
 
曹小莉

附件如下:

 

加拿大的警察管理知识摘录
 
加拿大警察分为隶属国家的皇家骑警,隶属省政府的省警,隶属市政府的市警,并互不隶属。
以市警为例,局长是该市的政治人物,受命于市长和市议会,他就完成诸多治安指标与市政府谈判,
得到为完成工作目标相应严格的财政预算,然后组成警察局领导班子,具体警务活动由常务副局长掌管,
并向局长负责。警察又分为义务警察、文职人员和执法警察。加入警察的条件是具备高中文化程度,
加拿大国籍,良好的人品和心理素质及体能,并且通过测谎,六个月警察业务训练,在全国范围分配就业。 

加拿大刑事技术鉴定人员资格(以出现场的法庭科学工作者为例)是:有三年基层警员经历;
本人提出申请;刑事技术部门三周实践,同时需得到刑事技术部门的良好评价,再等到相关部门有空缺后,
才能录用;刑侦重案部门实践一年;中央警察学院六周专业学习,工作后四年内学完规定课程。
  
每个警察局都能根据自己的警力、经费及治安状况,确定本地警务的优先处置权。即使对于接到的911报案
电话,只优先处置正在发生的严重犯罪行为,如爆炸、蓄意破坏以及疑犯仍在现场的情形。
 
对于举报已经发生和疑犯不在现场的案件,警方会首先记录在案,后根据可供派遣警力的多少来调配人员
进行处理。
 
对于涉及财产分配,产权等民事纠纷(非打砸抢凶杀等现行),都不出警,不介入警力.对于非警务活动,一律拒绝.
 
对于说谎报案是要追究报案者责任的.
 
我学习有关加拿大警察知识后,摘录几点,供大家参考!
 
周先生

 

 

重要法律常识:BC省社团不存在“法人代表":
大家好!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联谊会是经过BC省注册的。但是一般会员却对相关法律知识知道甚少。正因为如此,我们很多人就容易把中国的相关法律与加拿大法律法规混淆,觉得一个加拿大社团也会有一个“法人”或“法人代表”,这个社团属于法人代表的。有人就拿这个所谓的法人代表来吓唬大家!

事实是包括公司、机构、社团在内的加拿大所有政府注册的对象都没有所谓的法人和法人代表。就社团(Society)即我们联谊会的注册形式而言,只需要向BC省政府的社团注册部门提供社团名字、五 - 七个理事(Director)的名字和地址即可。几位理事的排名先后没有特定意义,只规定其中一人必须是常住在BC省的居民。申请社团注册的表格上的签名人可以是其中一理事,也可以是社团的秘书或行政人员,也可以是一名协助注册的律师。除此之外,申请社团的文件还必须提供一份社团章程。理事的多少都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自己社团章程上定的.

我们协会2011年内部选举出来的理事有23位之多,往上报的是七名常务理事,是按姓氏(拚音)的顺序排列的,这七名中没有指定那位是代表(delegate),更没有那位是法人代表(Legal representative).

因为本来一个社团组织,,不是私人资产,也没有资金财产,那来社团所有权归属某个"法人代表"之说法.社团是归属大家的.

在清楚了以上法律常识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说明政府与社团的关系。民众有权按特定的群体构成和性质来成立一个组织;这个组织经过一定民主程序产生了理事会和社团章程。会长等社团负责人经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一定程序产生,并按社团章程及理事会决议行使权力。社团需向所在省的政府注册部门完成注册,注册内容仅包括社团名字、理事会成员和社团章程。社团注册完后,政府不能对社团的运作进行任何干涉。社团内部产生产分歧政府社团法明确主张通过内部协商解决。

希望朋友们在了解了以上法律常识后对生活中碰到的某些人与事有更深刻的判断和认识。

我的以上知识均可从政府相关网页中找到根据。

谢谢大家!

周先生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可怜无数山 回复 悄悄话 又无限上纲上线,此人才是文革余孽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