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要整顿广告了,针对的是用字用语不规范、内容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等。说起来,广告是纯商业行为,有效与否有行业标准:能引起注意、印象深刻、食指大动、掏钱买货的就是好广告。制作中规中矩、表现艺术品味、入选“创意精选”、刻成光盘作教材的广告,不一定能带来生意哦。艺术水平一高,多半就看不懂------能看到奇妙的画面、斑爛的色彩,就是看不出卖什么东西。
可见,广告设计大致有两个方向:商品说明号召购买,或者承载某种艺术语言。早年,我们只能在电影里看到解放前的户外广告,不是“仁丹袪暑”就是“大前门香烟”,顶多月份牌上有个美女,不涉风骚、巧笑而已。改革开放刚刚出现的广告,形象很笨拙、语言很幼稚,与那时候的消费品一样初级;商品宣传堕落到官方出面规范的地步,全拜竞争和市场之赐。
按说,开发商品、策划推销者,大都上过几年学有点文化吧?怕也不愿意把宣传弄得那么粗陋浅薄。怎奈人心不古,不来点恶俗、煽情、虚荣乃至虚假、离谱的,就不能引人注目,恰与时下社会风气般配。全民都是消费者,打广告就要迎合多数人的口味、适应他们的接受能力。二三十年了,社会风气与消费水平呈反比、反方向发展,广告的做法、词语成了社会意识庸俗、堕落最生动的例证和注脚。
其实,挖空心思塞进不实之词,不如与国际接轨、在广告醒目处标出价格,才是对买主最大的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