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税季节召开的“两会”上,个人所得税点起征点再次被人提起。这个“点”美国也有。但是,美国的个税是“总收入”(Total Income),举凡工资、投资乃至赌博、卖血得到的一分一毫都要呈报,这就不如中国了。中国的个税税种没那么多,相对而言,老百姓收入的“可支配”现金比例就大了,所以市场才能那么繁荣、财富才能积累得那么快、国家才那么有活力。
细想想,少收一道税,政府并不吃亏,老百姓手里有钱会去街上花的,再以商业税的形式交给政府。即使存进银行,也能增加贷款发放啊。诚然,政府敛到钱怎么用,我等就管不了了,但是让我们先消费一回还是要赞成的。真正把现金藏在席梦思垫子里的,是极少数吧。都说“金钱是社会运转的润滑剂”,“小政府、大社会”又是理想状态。那么,国家这组大机器,相当于动力和传送部分的社会,就得多用“润滑剂”;作为中枢的政府小一点,效率会更高。
美国不是动不动就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吗。到底那里出了毛病普通人是弄不清的,只知道每逢此时,公司不是减薪就是裁员,致使“市场疲软”,也就是买房子、旅游、买东西的人少了。若是我们的收入一向少交税甚或不交税,大半家庭就能有积蓄、多存钱,市面就不那么容易萧条、一萧条久久复苏不过来了吧?
说到美国的个税征收,无人不恨国税局(IRS)。他们直接就把我们的血汗钱拿走了,比例还那么高!如果造福民众也就罢了,但是,政府的不合理预算、不当开支以千百亿计;还把税金直接划拨成军费,重金铸成导弹炸了这个炸那个……;更不合理的居然是:美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征收个人所得税之举,竟然没有确切法律的依据,等于一直含糊其辞地横征暴敛。这其中既有“三权分治”也有“三权合污”。
据说,联邦个人税务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1894年,最高法院在Pollock案(Pollock v. Farmers' Loan & Trust Co.)中判定,征收来源于财产和经营所得的税是“直接税”。宪法第一章第9节则规定,直接税必须按人口均分。而间接税的特点是可以避免,比如烟酒消费税,不买这些东西就不被征收。看来,大多数美国人的主要收入:工资,不在征税范畴。那里,宪法只赋予政府权力对财产和经营带来的利润征税。
但是,政府不能没钱用啊。于是,国会提出修正案,并在1913年获得通过。就是宪法第16修正案:联邦个人所得税无需按照人口均分,不管它们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尽管如此,工资的税务属性并没有改变-----没有重新定义“直接税”和“间接税”。既然它继续以义务的形式摊派给每个美国公民,就需要某种相应的法律,比如设立“第三税种”?然而,至今不但没有补上,而且一直还在于法无据地抓捕欠税人。
诉讼是有过的,针对的正是那个只有一句话的宪法第16修正案:“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和征收所得税,无须在各州按比例进行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这么大事,不免要惊动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心知肚明该修正案违宪。但他们是政府的一部分,也怕没有运作经费啊,于是就在措辞弄起了技巧,判词写成:“该法案没有被授予宪法规定以外的新税种的权力”。民众理解成国会第16修正案违宪;政府则认为可以继续以往的税收行为-----胳膊拧得过大腿吗?
六次获得奥斯卡提名的美国导演Aaron Russo说,他们在《纽约时报》刊登整版广告,悬赏五万美元给查到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的人,登了半年,奖金也没发放出去。后来,他把调查、评论此事的过程做一部纪录片,名为《美国,从自由到法西斯》。一语成谶,全美只有五家影院播放了那个片子,倒是光盘流传开来了,还有中文字幕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