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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把牢底坐穿

(2014-02-13 07:10:06) 下一个
一般认为,“杀人抵命,欠债还钱”是人类的共识。其实不然,给不给罪犯判死刑一向就有争议。为此,颇查了点资料,这回得作一次文抄公了:
 
据说,十六世纪,西方有人出于“宽恕”的宗教情怀,主张不用极刑,未果;到了十八世纪,西方学者又基于“尊重人权”的立场,对死刑制度提出异议,还是没有说明民众和政府;但是讨论并没有停止,而且取得了不俗的反响:早在1863年,委内瑞拉就废除了死刑;其后约半个世纪响应者计有:巴拿马、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墨西哥等,并渐成趋势。此议二战后进了联合国,在《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里,对死刑问题已经这样阐述了“人人皆有天赋生存权,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无理剥夺”。
 
据查,至2010年3月,全球针对所有罪责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4个;另外9个国家则废除一般死刑但保留特别状况下(如军法、战争时期)判处死刑之需要;还有29个国家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已超过十年未执行过死刑,并有意图废死刑。这么一来,未废除或无意废除死刑国家只有67个了。也有几国废除后又恢复了死刑,如日本、韩国、菲律宾、伊拉克等。
 
综合来看,废止死刑派大概有五大理由:
一、国家立法禁止杀人,同时却制定法律用国家机器杀人,这样不仅互相矛盾,更助长残忍之风,有违人道主义精神。
二、犯罪是多种社会因素造成,个人行为可以看作那些原因的后果,而被罚的只有罪犯一人,理论上讲不公平;死刑终止了罪犯向善的可能,与“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不符。
三、就司法实务而言,法院审判系属人为,难期完美,死刑执行后发现误判无法弥补。
四、死刑的惩罚和威慑基于“人莫不畏死”之说。但是刑罚学的实证和研究,都不能证明死刑较无期徒刑有更高的威吓效果。
五、对罪犯科以死刑以行报复,固无不可,但对被害人无益;若是责任人活着,或可通过某种方式给受害方些许补偿。
 
同时,主张死刑应继续存在者也有五大理由:
 
一、若不判处死刑,犯罪人可能再度危害社会;重视对罪犯是否人道忽视被害方,实属偏颇。
 
二、就刑事政策而言,若罪犯毫无矫正可能,为兼顾社会教育及预防犯罪,仍应处以死刑。
 
三、至于“司法实务”,目前司法程序极为慎重,死刑案件审理再三,技术上能够做到“铁证如山”。
 
四、不能否认死刑对绝大多数人具有威吓效用,仅以少数特例完全否定其功能,不妥。
 
五、就被害人立场言,必须将罪大恶极的人处死,聊予被害人或其遗族以抚慰。
 
其实,对罪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大家都同意,争议的焦点是惩罚的方式。方式得当才能收打击犯罪、警戒社会之效。如韩非子言: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一般认为,终止生命为刑罚中最重者,故称极刑。但是细想,生命的意义首重七情六欲,幸福与悲伤全因人有意识。死亡者,生命的终结也是意识之终结。没有意识既体验不到幸福也就不受悔恨煎熬。所以,对于“死亡”民间才有“一死了之”、“永别烦恼”之类的观念;对错误行为,才有“百身莫赎”、“千古之恨”等说法。
 
看来,“死亡”有时是“解脱”,“生命的代价”并不能够“补偿一切”,罪犯的生命尤其如此:他们杀人越货、他们玩忽职守、他们贪腐无度……。你一枪把他毙了,他笑言道:我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声色犬马尝尽、这辈子够了!此非戏言。许多犯人的心理就是“游戏人间”,甚至会让执法者难堪。《聊斋志异》里有一个故事:某刽子手刀法不凡。一日,一个解上前来的犯人对他说:今天轮到我领教你的刀功了。刽子手一言不发、按他跪下,手起刀落、人头践地。遂一脚把那人头顺山坡踢了出去。半路,那头开口道:好快刀!遇到这样的犯人怎么办,为他喝彩、让法律瞠目结舌吗?
 
世上有视死如归者,恐怕没有不怕失去自由、失去尊严的人吧?而最最折磨人的,应该无过于内心的悔恨。死刑的痛苦不过瞬间,判他几十年,用他的自由和尊严作他罪行的代价,当他生不如死时,不怕他不悔恨交加。漫长的刑期就像千刀万剐,那个过程之痛苦,没有任何“曾经的辉煌”可以减抵。如此说来,“取消死刑”并非宽容,“斩立决”才是救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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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横塘雨眠 回复 悄悄话 现在的问题是欧洲的人权法庭认为判处罪犯终生囚禁也是违反人权的,不人道的,主张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坐牢十多年就应该被假赦.简直对罪犯的处境照顾得无以复加.
郁金香花园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TNEGI//ETNI' 的评论 : 只怕他20年后不敢出狱吧。
Danning 回复 悄悄话 真能让罪犯‘生不如死’而‘忏悔’固然比‘引刀成一快’要好。问题是这需要大量的时间,金钱和努力而成功率不会很高。不是有研究说系列杀人与脑结构和DNA有关吗?保持死刑,不仅是威慑,而且可节约大量社会成本。
greatjimmy 回复 悄悄话 猪的思想如果进到人的脑子里真是太可怕了。 如果死刑犯们都可以人道的在狱中安身,衣食无忧,生老病死都有纳税人照料,谁还再乎犯重罪呢。 这不明摆着是教唆犯罪吗!
TNEGI//ETNI 回复 悄悄话 果真废除死刑,那么,一些罪犯就要笑傲天庭了。例如,挪威的那位杀害70多条人命的罪犯,不过只被判处20年徒刑,因为这是挪威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这是一个荒唐的法律系统。
xiaorib 回复 悄悄话 “斩立决”是所有人的的救星,加州政府每年在每个囚犯身上花掉五万美元,供他们上斯坦福都足够了。犯了重罪的就应该消灭掉,省了纳税人的钱,也省得犯人几十年的熬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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