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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文化与耻感觉

(2014-01-11 08:39:09) 下一个
“排华法案”虽然早已废除,前两年,国会也表示了道歉。但是想起这事牙还是痒痒的,何况美国社会形形色色的侮华事件层出不穷?
 
据说,早期华人是被当作猪仔卖到美国修铁路的。去了之后发现,在家一样做苦工,美国的土地却比较肥沃,中国文化里正好有“大丈夫四海为家”之说,所以不妨移居美洲。不料,美国人惧怕“黄祸”,设立了“排华法案”,1882年开始,实行了半个多世纪。
 
被美国带动,1888年,施行“白澳主义”的澳大利亚也通过了类似的“排华法案”,当时的总理埃德蒙·巴顿宣称“人类平等的原则只适用于英国人之间,英国人跟中国人之间则不遵循这条原则。”继而,加拿大国会也在1923年立法排华。跟进的国家还有几个。
 
开始,有“高尚之士”惺惺作态道:此举不妥,如1905年,老罗斯福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说:“在努力执行排除华工的政策时,我们国家过去对中国非常不公平,而且已经做了错事,所以最后还是对美国本身带来不良后果。”却只说说而已。到了“二战”,中美成了盟国,实在说不过去了,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才签署法令,废除《排华法案》。但是,中国人并没有得到与其他国家同等地移民待遇,1965年之前,每年发给中国出生者的绿卡只有105张。弄得大陆失陷时,贵如宋子文者,都没有办法取得永久居留美国的资格,还向驻美大使顾维钧讨主意。
 
美国建国于1776年,标榜的宪法精神是“自由、平等”云云。为什么百年之后会立法排华呢?却原来,美国还是个崇尚实用主义的民族。为在竞争中获胜,有时他们会搁置“公平、公正”无所不用其极。十九世纪末,日本逐渐强大,并且大举向檀香山等地移民,颇有与美国争夺夏威夷群岛的架势。美国惹他不起,就拿中国开刀出气,限制华人入美同时阻遏日本。意在一箭双雕。
 
对于华人,美国人暗中赞叹其文化水平高,而不明白承认;只抓住某些华裔个人文明程度低的痛脚,一概而论地把中国人说成“男的是赌棍、女的是娼妓”。这么经不住推敲的说辞竟然能够成为立法的依据,其实是拙劣幼稚护已之短。那时的美国人,面对华工在表现出来的勤奋、智慧与取得的成就,自愧不如、心生妒嫉,而生硬排斥流露的恰恰是畏惧。
 
这样的事情,华人在世界各地都曾遭遇:远的,如1911年墨西哥排华惨案,就是华人移民能力和财富惹起当地无赖的忿恨。仅托雷翁一城的华侨华商就被杀害了三百多人。后来著名的几次印尼排华案更为典型:短短几代华人移民,人口只占5%,却控制了印尼经济的70%,能不招灾惹祸?如今世界范围的“妖魔化中国”,也有明显的醋意。
 
“能经天难方好汉,不为人妒是庸才”。天之娇子看似无不苦难深重。儒家学说主张“以直报抱怨”。美国政府向华人道歉是必须的,他们应为自己的愚蠢和粗鲁汗颜—–基督文化中的原罪观,早该在此得到体认;我们需要证明自己的价值与无辜—–东方耻文化要求我们不得永远忍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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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无知无为 回复 悄悄话 罪感文化并不是指痛改前非,而且美国并不认为所作所为有罪,比如对印第安人的种族残杀。
耻感文化也不是不堪忍辱。我不知楼主哪儿学来的这些说法,《菊花与刀》?耻感文化,我的理解,指的是对同族人的不道德行为感到丢脸,有的时候被解读成集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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