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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亚当和夏娃

(2014-01-15 07:18:36) 下一个
人有“嗜痂之癖”、世有“逐臭之夫”。这种异于常人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怪癖”。在性行为中,换妻、同性恋、受虐狂、恋足……,也在此例。一般而言,个中人士生活和工作中的表现与大众一样,只在某个特定的点上显出特异,不像江洋大盗五毒俱全。虽然他们基本上是同类“嬉戏”,不危害他人,但也归在“反社会人格”一族。
 
过去的学术界,对这些怪癖多半从心理学角度解释,但隔靴搔痒似地不够说服力。后来生物学加了进来,从基因的角度给了些说法,当事人和旁观者可能心里舒服点儿了。据说,最初发现左右人类行为的遗传物质中,有一项是“杀人染色体”。大意为:人类染色体是23对、46条。其中22对叫常染色体,男性女性都一样;第23对是性染色体,决定性别;男性的这对性染色体由一个X和一个Y组成,女性则两条染色体都是X;此为人中之常。但是竟有少数男人,第23对染色体呈XYY状。他们金发碧眼、高大强壮、聪明能干,却性喜杀人。
 
有了这个提示,染色体异常与反社会人格等等,就成了人类遗传学一个专门的研究方向,并找到了同性恋基因,接下去在找“犯罪基因”云云。人类行为方式受生理与心理双向调节,早已为哲学认可。某著名“农民哲学家”就深入浅出给出过一个方法论,令人折服至今: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其中,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温度能让鸡蛋变成小鸡,但温度不能让石头变成小鸡。依此类推,怪癖也好反社会人格也罢,是不是也有相应基因在幕后操控呢?明摆着,他们的行为不齿于人,既不易纠朋结党组织团体,也不能光天化日尽情宣泄。冒着种种危险和谴责,偷鸡摸狗似地干干那些事,何苦呢?世上有的是国家提供、社会提倡、法律保护的无数种愉悦和享受啊。恐怕,答案不外:本性使然、按捺不住。就像“贼不走空”。
 
说到本能(本性),科学家也有说法。仅以人们明知道糖会令人肥胖、加速动脉硬化,还是禁不住甜食的诱惑为例:人类(欧美和中国人吧)营养过剩不过近百十年间的事。在此之前几十万、上百万年漫长的进化途中,人类都陷在三餐不继的饥饿里。为了储存能量,遍尝飞禽走兽、五谷杂粮之后,发现糖是最基本最直接的生物能源,遂孜孜求之。此一行为经“得糖而生”者代代相传,进入了人类本能。区区百把年历史的现代营养学,当然抑制不住这个基因的功能。如果人类生理/心理/行为之间真的有这么一层因果关系,也许就是换妻、同性恋、受虐狂、恋足之类性怪癖的确解了—–先民百万年的性生活是怎么过的、在基因里给后代留下了什么,怎么想象也不为过吧?
 
有人说,人类活动最基本的驱动力不外三个:食欲、性欲、防御。其表现方式千差万别、千奇百怪,就是人类的文明、文化和历史。不然,像动物一样,醒而觅食、吃饱了就睡,何趣之有。看来,不是造物主没算计好,而是他老人家故意在人类基因的海洋里,星罗棋布了一些“特异岛屿”,让我们在人生巡行中体验到什么叫“大千世界”。但是,文明社会自有一套以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制订的规范,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自由”与“本能”都不是违法乱纪的理由。更何况,科学家早就说了,社会制度、思想意识对人的本能具有强有力的引导、放大必扭转、约束功能。
 
生物工程、基因研究,虽然年纪尚幼,看上去路数是对的。把致病基因、金牌基因、犯罪基因的功能、位置一一识别出来善莫大焉。预防疾病、发展文化艺术科技、安定社会都可以提早动手、事半功倍了。基因科学日新月异,科学家已经完全有把握地宣称,参与人的自控力的基因位置和工作原理很快就会被找到。到那时,道德教育可能不像今天这么重要,而且一些课时和内容会被生物遗传知识代替。
 
其实,人类的观念意识一直在变,行为举止怪异到流行的过程或长或短,一直在发生。某种行为一地为视作怪异,另一处早就习以为常的例子俯拾皆是。就“反社会人格”论,杀人放火若是精神病人为之,往往可以免责,就是医学进步致使社会意识变迁众所周知的一例。同性恋在中国,曾经按“鸡奸犯”论处要去劳改的;如今,他们在许多地方已经享受弱势群体待遇了。其的它身怀“怪癖”者也在引颈以待,等着相关基因被某实验室“成功发现”吧。很难想象,以后有人因“染色体异常”而脱罪,是科学之福还是社会之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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