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司文艺的维纳斯规定的吧——“爱情”是文学艺术创作中“永恒的主题”,所以我们看到无数男欢女爱的故事。又大概有什么人总结过:传世之作多半是悲剧。于是,《红楼梦》里,黛玉听说宝玉娶了宝钗,“泪尽而亡”;《安娜•卡列尼娜》里,安娜误以为渥伦斯基对她冷淡,失望到卧轨自杀;《咆啸山庄》里,希斯克利夫因爱人被夺去,报复起来不择手段,弄得仇人家破人亡;等等。
后来,书看多了才发现,对待失恋,还有另外的处理模式:狄更斯的《双城记》里,医生那美丽的女儿被一个年轻律师所爱,但是医生的小姐已经心有所属,那青年没有横刀抢亲,而是对女孩儿说,我会为你所爱的人去死。正巧他长得很像女孩儿的丈夫,当法国贵族被处死刑时,这个失恋者设计替下了情敌。当然,他的死其实还是为了自己所爱的人。
还有一个故事与《双城记》相映成辉,那就是俄国人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怎么办》——女主角是薇拉,男主人翁有两个,罗普霍夫和他的朋友。薇拉嫁给了罗普霍夫,婚后却又爱上了丈夫的那个朋友,她一面自我遣责,一面割舍不掉新欢,倍受折磨。罗普霍夫终于察觉了此事,他毅然离开薇拉。分手的时候,罗向薇拉这样说:对一个人有感情就是希望她幸福。而没有自由便没有幸福。如果你因为我的缘故受到束缚,你就会面临痛苦;为了不让你痛苦,我唯有主动离开。那个失恋的丈夫甚至对妻子说:你不要这样做(回避、自责),而应该怎样对你更好才怎样做。
不仅小说,诗歌里也有这样的例子。普希金有一首“我曾经爱过你”:
我曾经爱过你,
爱情,也许,
还没有完全从我的心灵中消亡;
但愿它不再烦搅你;
我一点也不愿再使你难过悲伤。
我无言地、无望地爱过你,
我忍受着懦怯和妒嫉的折磨:
我那样真诚、那样温柔地爱过你,
祝上帝给你另一个人像我爱你一样。
当然了,正如人们常说的,诗人、小说家把自己实现不了的理想寄托在作品里。那些动人肝肺之作,终究是纸上谈情,当不得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