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革琐记之:葡萄酒杯上燃起烈焰

(2013-09-29 07:56:24) 下一个

作者:启麦

 

 

对话体长诗《决裂,前进》片段:

 

自白:酒,你使我神往,

酒后的狂欢更富有诗意。

人说你是穿肠毒箭,

我说你是玉液琼浆。

即使葡萄酒杯上燃起烈焰,

我也甘愿蹈火赴汤。

 

此处,作者未及藏拙,一句“葡萄酒杯”云云,将其酒量之浅暴露无遗。十几度的葡萄酒怎么点得着呢?许是作者沾酒即醉,头昏眼花生出的幻觉。北京土话管这种人叫“酒腻子”。

 

那时的北京人不喝啤酒(或曰北京还不生产啤酒?)。反正市面上,含酒精的饮料分白酒和红酒两大类。葡萄酒属于红酒,因其有颜色,又称“色”(音:shǎi)酒。不仅品种寥寥,而且一律发甜。若要享受“酒后的狂欢”,非白酒不办。中国的白酒曾经震慑过美国来客:1972年初,尼克松访华,在国宴上领教了茅台酒,还带了一瓶。回到白宫,把妻子、女儿招集到一起,给她们展示茅台的浓度。总统先生亲自把酒倒进一只碗里,划根火柴,伸向碗边。茅台遇火立即燃烧起来。众人正在称奇,瓷碗已经烧裂,火焰浮在酒上点着了桌布。那本书上说:美国第一家庭全力扑救,避免了一场历史悲剧云云。

 

尚武好斗者,必喜豪饮,北京“顽主”岂能例外?以国务院部委宿舍集中的和平里“顽主”为例。他们经常聚集在一个叫“新鲁”的餐厅。人多,喝酒才热闹;钱少,酒量菜色需节省。解决的办法是:能一口干掉四两一杯的白酒者,才有资格上桌坐在正面;量及三两的坐桌角;二两及以下者,就在背后站着吧。酒,照例是北京特产“二锅头”,一块多一瓶,酒精浓度与茅台相当(那时的茅台,一瓶也不超过十块钱)。至于下酒菜,则是几毛钱一份的肉末炒粉丝,叫做“蚂蚁上树”,且叮嘱服务员“加大辣!”

 

城里的孩子“耍酷”都喝酒,乡下的知青正经需要借酒浇愁啊。可惜条件更差。曾见两个“老插”一本正经地商量“晚上得喝一顿了”的事。一个说:我发现,南边那个队的菜地晚上看得松。另一位:好啊,咱们去弄点茄子、扁豆、黄瓜。先前那个:跟女生借点油,或者让她们给炒熟了。另一位立刻接道:别别别,狼多肉少,还是借点油自己炒吧。从老罗家掏的鸡蛋攒了多少了?回答:整十个。对曰:不行啊,不够换一斤烧酒的。(意为:老乡到供销社卖出鸡蛋、买回日用品)曰:还跟上次那样,兑水喝、兑水喝……。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