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关于「诺奖交易」的文章,逻辑上有些漏洞。曹长青对事对人常有独到见解,有些观点我很赞赏;不过,曹长青一向嫉恶如仇,前因和后果之间的桥梁因为冷缩热胀,尺寸的出入也是有的。我个人不喜欢莫言的长篇,对马悦然的文学品位也不赞赏。然而,牵涉到对他人品格的评判,我觉得应该格外谨慎。
马悦然翻译莫言作品跟马悦然力挺莫言获奖之间,的确存在利益冲突。马悦然不主动避嫌,被人批评也很自然。不过,利益冲突不等于利益交换 ——利益冲突给利益交换创造了条件,却并不说明利益交换必然发生。曹长青把话说得仿佛利益交换已经发生了,分寸感不免失当。
莫言给马悦然和陈文芬的中文小说集写序一事,使曹长青怀疑莫言马悦然相互利用。可是,如果没有证据的话,怀疑仍然是怀疑,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给嫌疑犯“定罪”,是没有人权的社会才会发生的事情。相互利用固然是一种可能性,别的可能性却并非就不存在。为什么莫言给马悦然的小说集写序,不可以是因为莫言以此为他的荣耀呢? 为什么莫言给马悦然的小说集写序,不可以是莫言对知遇之恩的一种报答呢? 只要在相互利用之外还有一种可能性,把莫言给马悦然的中文小说集写序当成莫言马悦然相互利用的“证据”,从逻辑上就讲不通。
我认为马悦然是热爱中国文学的。可惜,马悦然品位不高,涉猎面有限,不善于或者不屑于与龙应台以外的其他重要中文文学评论家沟通,而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中又只有他一个人懂中文。他翻译的作品是获奖作品,倒也并不意外:只有马悦然喜欢的作品他才会翻译,也只有马悦然喜欢的作家他才会极力推荐。因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可是这两件事情也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2012年11月,俄亥俄河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