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宁去世,大家谈论了很多,特别是杨翁恋和杨对后事的处理。
我觉得,杨确实是聪明绝顶,即有智商也有情商。做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还能让方方面面都满意。
按现在我们看到的后事安排看,婚前的一切财产都归子女。这样的安排子女会非常满意。
对翁帆的安排是,清华别墅,美国和香港的雇主的养老金( 有人估计是大约15万美元一年,这笔钱本来就和子女没关系), 清华的付研究员,建筑史博士。
到此为止,一点都没动杨子女的奶酪; 清华别墅是翁居住权,翁也快到退休年龄了,清华也该满意; 杨一再建议翁再婚,如翁再婚,养老金就不用付她了,杨前雇主也该满意。
至于杨婚后财产如何处理的,目前没人知道。 但我想,大概率是都给翁了。这样,翁有房子住,有一笔现金在手,还有每月的固定收入。如果不再婚,后半生是搞定了。应该也是满意的。
咱们普通人,没有杨那么聪明,但可以学习杨的方法。
如果谁要再婚,先把自己房子估个价,把这个价和自己的钱加在一起,作为婚前财产。写个协议,婚前财产归子女。 以后的财产,包括房子的升值,都归和你再婚的人。
这样是不是也能做到方方面面都满意呢?
人家高官要怎么做,我怎么知道?
”另一类是国家养老金,可能就是网友怕冷说的那一类。“, 这一类杨不在其中。
你再好好研究研究,就明白了。
两个不同的养老金,完全是不同的规定,是两套系统。
另一类是国家养老金,可能就是网友怕冷说的那一类。他是按照你报税年数计算的。
老婆达到退休年龄就开始领丈夫国家养老金的一部分,开始领了以后就一直领到死,即使离婚了也可以继续领。再婚的新老婆没份。
你可能把这两类养老金搞混了。
翁帆可以领到杨的雇主养老金,但她领不到杨的国家养老金,因为杨的国家养老金被杨去世的老婆领过了。
这件事其实还牵扯法律。
谁熬到他死的那一刻,是他的老婆,谁就能领养老金。
发养老金的人,永远只发给一个老婆,这个老婆再年轻,也总有一天会死的。
他都死了,不可能再结婚了。
重中之重,就是男死了,老婆开始领。时间顺序是这样的。
美国的情况很清楚。 如果已经开始领了, 合同签了,是不能更换人的。 否则发pension 系统的钱就维系不下去了, 你想啊。。。
就像翁,杨现在死了,她总有一天也会死,那时,这个养老金就死了。
英国是这样的,入职的时候,你确定这份养老金你是要独领还是夫妻共享,如果你选后者,就写上你老婆的名字。
如果你离婚或老婆死了,你都要通知人家,更新信息。如果再婚,也要更新信息。
男的死了,死时的老婆就开始领养老金了。
离婚的前妻,是不能领的。
教授独享或夫妻共享, 是由统计学的概率而来。 所以如果教授是男人,一般是签夫妻共享的合同, 因为女人寿命一般比较长, 并且女人一般没工作。 但是例外也是有的。 杨就是一个extreme 的例子。
美国不是这样的。 到开始领的时候, 老婆是谁就定了。 半截换人老婆没死,也是这个老婆的, 不能在继续换别人(当然前夫前妻后妇可以自行商量, 但是前夫去世, 钱给前妻, 前妻在去世就game over)。 你想想啊, 如果允许换人, 那就会产生一直换下去的情况, 什么样的pension 系统都会被抽干, 进行不下去的。 翁帆这个例子就非常典型。 不管 杨省钱的退休金是怎么签的协议, 她是拿不到 SUNY 一分退休金的。
哈哈,这就是真理越辨越明。
不过你说的这点是对的,翁如果写回忆录,名字像: 我和杨振宁的21年。保证热卖,是畅销书。
在老杨的教育下,翁学了个建筑史博士,以历史为主,会不会画三视图不是太重要。
所以,杨退休时就自己开始拿养老金了。他太太死在他前面,这个养老金她是没拿过的,配偶只有在杨死了以后才能拿。所以小翁是可以拿的。如果她再婚,可能就拿不到了。
即使他签的是夫妻同享的一种, 也是杜致礼享受(签合同上写明的是谁), 他再婚的翁帆是没份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