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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定苹果未滥用版权 Open Computers不得继续侵权

(2011-10-06 13:16:32) 下一个

2011年9月28日消息,第九巡回法庭维持了此前一家地方法院对苹果电脑竞争者Open Computers电脑下达的禁令,禁止其继续侵犯苹果软件版权,并认定在此案中苹果公司(Apple Inc.)并未滥用其软件版权。

预装翻版苹果软件被诉 Psystar反诉苹果滥用版权

Open Computers由佛罗里达州的Psystar公司推出,其上预装有由苹果的Mac OS X系统的翻版,但每台电脑均附有一份未经启封的Mac OS X正版系统盘;在2009年苹果放出新的雪豹(Snow Leopard)系统之后,Psystar也随之推出了新版本的Open Computers;生产商Psystar本以为销售仿制机附加正版软件的做法万无一失,但这依旧引来了苹果公司的起诉。

苹果向法院起诉Psystar侵犯其软件版权,实行不正当竞争,并违反数字千年法案(DMCA,点此查看相关法律常识)。被告随即提起反诉,称苹果滥用了其版权,因为它强制其用户必须在苹果电脑上安装OS X系统。

初审法官认为被告Psystar构成侵权,因为被告将Mac OS X复制到其销售的Open Computers上这一行为,本身就违背了DMCA法案,尽管被告在每台电脑上附加了未启封的OS X软件,但这仅仅说明该公司从苹果购买了该软件,而实际上客户使用的仍是装有翻版软件的Open Computer。法官下令被告今后不得再次做出此类行为,并驳回了被告提起的反诉。

苹果合理利用版权  Psystar上诉被再次驳回

此案经上诉后,第九巡回法院维持了初审判决,认为苹果的行为并未扼杀行业的创造性,因此不构成滥用版权。

Psystar认为,限制用户在非苹果电脑上安装苹果软件,已经扩大了苹果所享有版权的范围,属于权力滥用行为。但上诉庭并不赞同这一说法,认为苹果授权协议(licensing agreement)的主要意图是确保该操作系统能够安装在专为其所设计的电脑上,而并未阻止他人开发自己的电脑或操作系统;因此,苹果的授权协议可用于防止侵权行为,并控制版权材料的使用,是合法的。

虽然上诉庭在法官是否应当出于安全考虑,而准许苹果封闭本案证据方面还存在分歧,但上诉庭认可了初审法院对被告下达的永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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