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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路边花基 是否自首存争议 广州首例老外醉驾受审

(2011-09-29 10:19:12) 下一个

2011年6月28日凌晨3时左右,一位名叫阿德·阿沙弗列(下称阿德)的约旦男子趁朋友将车停在路中间下车买水的空档,爬上了驾驶座欲将车开到路边。不料,他却一下子撞上了路边的花基,造成了一起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血检结果显示事发当晚阿德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01.6mg/100ml,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定标准。

2011年9月21日,这起广州首例外国人危险驾驶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阿德3个月以下拘役。 有趣的是公诉人在庭上称,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报刊电视等众多媒体都有宣传,但阿德在明知新法规正式实施,在醉驾入刑大力宣传的情况下,依然顶风作案,视中国的法律于不顾,主观恶性非常严重。

对此,阿德的辩护律师指出,阿德并不是经常居住在中国,而且中文功底很差,所以他不了解中国法律,不存在顶风作案的情况。更何况,醉驾在约旦是合法的。

律师希望法院根据阿德的认罪态度,判其缓刑或对其免于刑罚,因为阿德的家属在开庭前已经对损坏的市政财产和朋友Yazam的汽车修理费进行了赔偿。 律师还称,应当减轻处罚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事发后阿德曾主动报警,是自首行为。然而关于这一点目前还存在争议,因为由于树木遮挡,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没有记录下阿德打电话报警的情形。不过法官已经确认最初报警的电话号码和阿德的电话号码是一致的。

目前此案尚待进一步审理。据广州中院透露,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广州法院已经受理了醉驾案件50多宗。

编者按:

2011年5月之前,在中国醉酒驾驶只有在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才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然而最新的中国刑法修正案作出了改变,规定醉酒驾驶一律要接受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会面临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拘役处罚。

可以说,目前在中国醉酒驾驶是一个“雷区”,无论是否造成了交通事故,无论是否了解中国法律,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标,驾驶员就会被控危险驾驶罪。阿德犯罪事实成立,不过如果有自首情节的话,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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