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到大使馆办一份公证。或是大使馆所谓的委托书。
跑了一次,看到程序那个罗嗦。 要先办一份英文公证,然后到County Clerk, 再到中国大使馆办委托书,云云,非常繁琐和糊涂。
我到银行先办个公证再说,那个办公证的小姐非常友好。我因为很不清楚程序,就详细问了她,到底是往那个衙门跑?怎样去找County Clerk.她耐心地到网上找出各个部门的地址, phone#,告诉我要先找legislator签名我填的申请表, 寄到某处,然后拿到正式的一份公证, 然后到CountyClerk面前签字。听起来似乎就是中国大使馆上面要求的各个繁琐步骤。
我很荣幸地找了两个Senator的办公室,得到了礼貌的接待, 拿到了申请表。得到了一贵参议员的签字。
然后照着指示,把申请表寄到州财政局(State Treasurer)。
等待一周,拿到了一个正式Affidavit。
整个过程非常顺利。让我感慨这里各个部门办事的效率。不用一趟一趟跑。Senator给签字也不收钱,还说很荣幸能SERVE你们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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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第一次造访County Clerk。大门问,你是要办个Notary吗?我说正是,于是把我领到专门办公室。
里面一样礼貌正式。我问,"为什么我要公证的内容没有在这个正式的Affidavit上呢?我要办个公证好在中国办XXXX事。"
答曰,You Cannot Notary Sth With Your Own Name On it.
????? "What? 我只是要办个公证到中国办事。"
"Then,That's Another Issue. 快,请在这三个地方签字,费用15美刀。"
我边被催着签字画押,付了钱。还没有明白怎么回事情,就被催着举起右手宣誓。
然后,一个正式的文件和一个精美的信封就发到了我面前,“祝贺你,你已经被授权为Public Notary Comissioner,任期五年。”
?
阿???? 那我要办的我自己的公证呢?
"隔壁办公室,费用五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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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着那个庄严的“Notary Public Commission Certificate", 到了办公室.
把我的"遭遇"一说,大家欢呼,这下我们有自己的公证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