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官司找上门
(选自《贩茶美国》)
我刚开公司不久就收到一电邮,说我网站和茶盒上有“可吃的绿茶”(edible green tea),“可吃的绿茶”是他的注册商标,我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我必须马上去掉“可吃的绿茶”字样,否则他会对我采取法律行动。读信后我心惊肉跳。早知美国人好玩弄法律敲诈勒索他人快速致富,没想到老子的队伍才开张,只一个人来一条枪就招来打劫的。如他告我,我哪请得起律师应诉?不应诉就输了,输了就会被他敲骨吸髓。我吓得魂飞魄散,把信看了好几遍才魂魄归舍,想这家伙是不是喝多了?
“绿茶”不能在茶类注册为商标,“可吃的”是形容词,不能注册为一己独用。魂定后我告诉那家伙这常识。那家伙说他已注册了“可吃的绿茶”,叫我不要啰嗦,赶快执行命令,否则他会发起诉讼。他理直气壮,让我对我的商标法知识产生怀疑。我只得说你把你的商标给我看看。他马上发来他的商标信息。我一看,吓得头昏眼花。原来他真注册了“可吃的绿茶”。 这不可能啊,我定睛细看才发现那是“副注”。什么叫“副注”? 一查才知原来按美国商标法不能在美国注册而在他国或许能注册的字眼可“副注”,但副注商标在美国没任何法律意义。我马上把这发现告诉那家伙,说你这是白费钱。他说他律师说这几个字是可注册的。我说你律师为骗你钱没告诉你真相,你找个熟人问问。他说他去了解一下,之后就消声匿迹了。
二零一五年底我收到封来自纽约一律师的信,原是该律师要求商标局上诉仲裁委员会撤销我的商标“武当太极绿茶”,理由是我在注册商标时欺骗商标局说“太极”意为“极顶的”,而“太极”只有“一种武术形式”之意,他还用网上韦伯词典的“太极”注解来证明我欺诈;还说我的图案、字意、所卖商品跟他们的一样,会跟他们的注册商标造成混淆。
看了信我想笑。这律师也是穷疯了,怎么就在商标库中找到我这商标,哄人花钱撤我这商标?他可能骗人说只要他一上诉我那商标就会被撤。他搞那个上诉书要千儿八百。但这是挑起战争。开战易,终战难。跟我打仗是找对人了,我会跟你打个没完没了!如他是按劳计酬, 他可挣大笔外快。
我这商标由两部分构成:一个绿色的太极图和英文的“武当太极绿茶”,“武当”为绿太极图基座,“太极绿茶”为绿色太极图顶上环圈,文字全为绿色。对方的商标是一男人弓步扔手打太极,脚踏椭圆的太极图,图下是英文“太极”,图两侧是中文“太极”,文字图案都是黑色。
对方可能是香港人,他律师也是华人。二零零七年我申请注册“太极绿茶”商标时商标局以这人已注册“太极”(英文)为由拒绝我注册,说我们的商品(对方卖药茶)同类,对方商标含太极图和“太极”二字。我说对方卖药茶,我卖绿茶,药茶和绿茶不是一码事。绿茶来自茶树,安全可靠;药茶种类繁多,卖者必须注明草药名,对此食品管理局要求甚严。我的图案是将太极图黑变绿,绿代表绿茶,白代表水,“太极”意为“极顶的”,“太极绿茶”和商标图案的意思都是“顶极的绿茶”;而对方商标中的图案是一人在打太极拳,整个商标意为“太极拳”。两方商标图案、字意和整体印象都毫无混淆可能。但跟商标局那笨女人斗争半天都没结果,我便在二零零八年七月给那香港人打了个电话,他老婆接的。我说我只卖绿茶,你卖药茶,我们的商标有天壤之别,求你帮忙跟商标局申明说我们的商标毫无混淆可能。他老婆说他男人回香港去了。我便又给他写了封信,请他帮忙,他没理我。商标局最后说问题是我那商标中的“太极”二字可能会与对方混淆,我便马上注册了绿色太极图,又注册了“武当”(Wu Dang)二字以备用,同时试着注册“太极+绿茶”。二零一一年二月,“武当”注册下来了;同年五月,绿色太极图也注册下来,而“太极+绿茶”被拒了。我想那个绿太极图和“武当太极绿茶”放一起注册该没问题,于是把原来“太极绿茶”商标中太极图下的中文“太极绿茶”换成“Wu Dang”再申请注册。二零一二年三月“武当太极绿茶”成功注册了。现在对方要求废除的是绿色太极图加“武当太极绿茶”(英文)字样的商标。
我这才发现我求他帮忙是与狐谋皮:他在收到我的信后于二零零年八月马上申请加注了个新商标,新商标加了中文“太极”于图案两侧,中文“太极”是他原来商标中没有而我商标中有的;他把商品从 “药茶”改成“茶”,“茶”就包括了绿茶和药茶,且宣称他在一九九九年即用这个商标于茶。如今他用二零零八年申请注册的商标来要求撤销我的商标。
马上有很多律师来信要替我打这官司。我联系了一女律师,她非常热情,说可要求庭诉,她替我去华盛顿出庭。我知道律师碰不得,决定自己应诉。我只需向商标局仲裁委员会递交我批驳对方的回复就够了。
我回复的关键是得说明“太极”的含义。在回复中我说在中国用了数千年的词“太极”的意义不会因时间地域而变化,它的真实意义不能到给小学生编的字典上去找,也不能因给小学生用的字典上没有“太极”二字就断言说它是诉方发明的。要知道“太极”的含义,得找权威字典如牛津英语词典。牛津字典上的解释是:第一,太极为形容词,意为“极顶的”。第二,太极也是太极拳的简称。网上维克字典对“太极”的解释也同样。商标局商标库中有许多带有“太极”字样的商标,其注解也都注明“太极”意为“极顶的”。对方宣称“太极”只意味着“太极拳”才是欺诈。既然“太极”在我商标中的意义与对方的完全不同,我们的设计图案所表达的意义完全不同,说我的商标跟对方的商标会造成混淆完全是无稽之谈。
我想我的回复会让对方偃旗息鼓,但不久就收到对方一动议,说他上诉书中列了八点,我没逐条回应,且没在开篇即说明我反对他的说法,还承认了他的各项指控,所以他请求仲裁会自动判他赢。我看了忍不住要笑:这头猪!我的应诉书是否合规有效是他说了算?我的回驳虽犯些小错,如我把对方称为 “注册者”(实际上在此我是注册者),但我把他驳得体无完肤。狡猾律师无理时就在程序上找缺口。原来确有规定在应诉书中应诉方开首便得申明是否反对对方观点,而我开首说的是:“我认为对方的所有说辞都不值一驳,我根本不必理他;我不理他仲裁会也会判我赢,但对方的说辞太荒谬可笑,我在此忍不住要说两句……”
接到这个动议后我马上回复说对方律师可能糊涂了,以为自己能替法官判他自己赢;我相信法官们比他更懂商标法,所以我只等法官裁决。不久商标局负责此案的常务律师决议说尽管我的回复不合格式,但我明白无误地否定他的指控,他的动议被搁置。
不久商标局常务律师说要召集我们开个电话会。电话会上我跟对方律师打了个招呼。那律师声音沙弱,很客气。商标局律师说说我欺诈很难说得通,但是他的商标应用在先,可能混淆这点是可商榷的,问我们愿不愿私了。我说我的商标跟他的完全无关,他要撤诉我就休战,否则我就跟他打到底。
电话会后我给对方律师发了个电邮,说我们都是中国人,切勿学美国人打这类无谓官司骗钱自肥;这官司打下去没个结果,搞得不好还坏你声誉,即使是你雇主要你打这官司,你也得劝他专心做生意;打官司枉费钱财,非智者所为。他没回复。
过一阵我又收到这家伙的补充上诉,这让我血冲头顶。
(待续)(选自《贩茶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