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富士康员工自杀事,兄弟我来说两句。 由 5.16通之 于 2010-05-29 10:17:33
制度方面
法律制定的最低工资是否合理? 工人在生活水平不同的地区拿着这些钱能不能维持基本生存,是不是要有地区标准?
另外,加班虽说自愿,但如果一个工厂有一半以上产品是在加班期间制造出来的,这个加班制度是不是变相违反劳动法。政府是否应该设立面对所有工厂工人的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以确保工人权益得到真正执行?
信仰方面更深入地分析,工厂的制度即使在人间不算违法, 在上帝的眼里, 这就是犯罪。因为工厂的决策人内心动机险恶, 不顾工人死活。 加班没有个时间限制,超出人体力精力能够承担的程度还允许加班,没有起码的仁慈心。
工人方面也不是完全无辜,工人自己赚钱的贪心胜于爱护身体健康的需要,这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也是一种罪恶。
神的诫命是: 爱人如己。 工人没有爱自己的基本身体健康。 厂方没有起码的关心工死活之心。 结局是走极端。
如果这些人认识上帝, 认识真理, 他们就不会这么做。 这是无知的代价,是人没有信仰导致的结果。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由 凊平乐 于 2010-05-29 23:
富士康违反了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 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
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 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这个帖子不完整,违反四十一条的法律责任为何,违反了的,是对长方负责人罚款,判刑,还是如何处罚。这里不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