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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Laughter: 英国这个因言获罪的案例与刘晓波案性质不同

(2010-01-13 04:24:26) 下一个

读读“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就知道了。宣传战争的, 鼓动暴力敌视行为的, 公约第二十条要求政府应与禁止。
这和公民批评政府和政府的政策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把两个案子撤在一起是混淆是非。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二十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

止。”

我的中国论坛讨论:

来源 : 悟能 于 10-01-13 05:38:29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小布什好像违反了第二十条,怎么没人管?

如果我在美国说: 911 死的人很可怜,但是美国敌视伊斯兰,遭到袭击应该算是罪有应得。会不会被认为非法?

那个组织被判定非法好像只提到了如下两条理由,

该组织曾经对“ 9 ・ 11” 袭击大加赞颂。

该组织认为伊斯兰教法高于英国法律,曾在英国各地搞巡回演讲宣扬这一观点。

这两点违反上面的二十条了吗?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6:04:10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对 911 大加赞颂就是对恐怖袭击的赞颂,倡导这样思想的将会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并且是无辜者的生命安全。

这是提倡敌对性质的暴力活动,法官有理由认为这种言论违反二十条第二款。

另外,没有什么教的圣经教导人违反法律。这么解释伊斯兰教义的人自己也是违反他的教义的,鼓吹仇恨的激进份子。

这才是危险份子。法律应该约束这种对普通人的生命有威胁的人。

法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需要有很好的分析判断能力的。这样才能确保法律每个条文都得到正确的解释和执行。

来源 : anyone2002 于 10-01-13 06:16:03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你真这么想 ?

" 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并且是无辜者的生命安全。 "

" 这么解释伊斯兰教义的人自己也是违反他的教义的 , 鼓吹仇恨的激进份子 "

看看你说的话 .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6:41:38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我认为如此,你拿可兰经来看看,哪里写着可以滥杀无辜。

来源 : laugher 于 10-01-13 06:55:11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象你这样宗教歧视的 , 在很多民主国家可以被判刑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7:01:25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你没有读懂我的意思,我说可兰经没有滥杀无辜的文字,怎么成了歧视他。我是要人不要冤枉它。。。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6:36:01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小布什攻打伊拉克的理由是:伊拉克在侵略科威特以后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隐藏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另外美国指控伊拉克与拉登基地组织有联系,虽然,美国的这一指控还没有得到证实。

就是说,他的理由是, 我要防卫将来美国面临的恐怖袭击,因为已经有了一次 911 , 不是我要搞战争。 但是,这个理由本身因为证据不充分受到很多人怀疑, 因此小布什受到全世界的批评。

国际法还并不完善, 目前还没有条文可以约束惩罚任何国家的元首, 除非安理会通过决议处罚一个大家公认侵略了别国的国家。

但是,我们知道小布什做的很愚蠢,遭到世界的谴责, 就不能再学习小布什, 要学总得学好的,文明的东西, 抛弃丑恶的行为,证明我们比他强,对不对。

如果你对人说, 美国遭到袭击罪有应得,我觉得这个观点不对。 因为错误是要分清责任的, 责任是布什的,是政府和国会的决策者的,并不是普通百姓的, 普通百姓很多可能是反对伊战的呢。 所以, 笼统说美国遭到袭击罪有应得是错误的,是对无辜受害的人的不尊重,不负责, 我认为。

但是,那是你的事后评论而已, 你有权有你正确的,或者错误的看法。 你并没有鼓动别国将来去和美国发动战争,或者将来对美国继续搞恐怖袭击,因此你的言论还没有构成违反二十条的程度。

二十条最重要的目的是防止战争,暴力等言论成为未来的非法行动而伤及无辜的百姓, 无论那个国家。

我认为美国法官不会同意你的言论, 但也不会因为这个事后评论而禁止你的言论。

来源 : laugher 于 10-01-13 06:39:12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中国宣判刘小波的理由是 : 刘小波长期接受境外汇款 , 并从事煽动推翻现行政府和体制的活动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6:56:26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他建议修改宪法,建议改变体制,这都是和平的建议,公民有这个权利提这样的建议,正如毛泽东曾经写“论联合政府”,建议与国民党联合执政一样。

也正如梭罗反对美国政府对墨战争和允许蓄奴,应该推翻一它一扬。结果如何呢, 美国政府后来禁止了蓄奴制度, 本身发展得更健康了。 所以为什么要怕一个公民已和平的方法提出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建议呢,他要说得全无道理,就会不攻自破,有别的公民意见可以反对他的意见。 他要说的有道理。 且符合大多数人的要求和利益, 不就是提供了好的改革和前进方向吗,共产党正要研究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何乐不为呢。

另外,没有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会是停滞不前的, 流水不腐,历史经验证明了这点。哪个人可以勒令历史停止前进呢, 人只能选择顺应历史发展,让自己的生命成为历史进步的力量。

你觉得是不是应该这样。

来源 : austraveller 于 10-01-13 07:01:39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和平之后呢 ? 等夺权之后再像波兰一样对中共进行镇压 ? 当中共傻啊 ?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7:12:29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那是你的臆测,改革和镇压没有丝毫联系,任何公民都有发言权 , 这点就能保护你, 零八宪章要求成立宪法法院,你的言论即使错了, 只要不煽动战争,暴力,宪法法院就会保护你,判你无罪。

这样的制度不是对人人都有利吗。

来源 : laugher 于 10-01-13 06:21:01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干脆我替你直说了吧 : 反对西方就有罪 ; 反对中国就是英雄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7:19:58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我反对布什入侵伊拉克,也反对中国法官判错案。 你说我是亲西方还是亲中国。

来源 : austraveller 于 10-01-13 06:41:00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天天喊着要灭中共的人 , 不就违反了你所列举的第 20 条吗 ?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7:17:13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第 20 条说的是煽动战争或者民族,种族, 宗教之间的仇恨的,到一定程度的

应该禁止。没有说公民政见上的敌对,要禁止。

因为每个公民都有发表自己关于如何管理自己国家的见解上的自由。

来源 : austraveller 于 10-01-13 07:43:32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只是对反共者有利 , 赤裸裸的事实是波兰已经在对共产党迫害了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7:56:18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波兰并没有迫害共产党, 给你一段儿网上来的文章:

“因此,米奇尼克提出一个波兰的思想,“我们仅仅拥有一个波兰,我们必须学会生活在一起”。米奇尼克同意作家托马斯•曼的观点“希特勒的支持者并不是另外一些德国人;不,他们正是我们生长于其中、我们所爱的人们”。居于此精神,波兰没有选择报复,而走上宽容与和解。“我们不想继续创造只是政治论战的新的历史神话。我们将建设一个民主的和独立自主的国家。”事实证明这是正确的。波兰没有取缔共产党,而且克瓦西涅夫斯基由竞选担任了总统,但波兰的民主和独立却更加巩固。”

来源 : austraveller 于 10-01-13 08:04:59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你是说你在公然撒谎吗 ? 那我就不客气的给你转点资料过来

波兰立法禁止共产主义标志

近日,有西方媒体报道,波兰政府颁布法令,严厉禁止在公众场合张贴绘画共产政权时期的斧头镰刀红旗等图案标志,违者将受处罚乃至监禁。“美国之音”称,“波兰这个曾经受共产政权毒害最深的国家率先颁布这一法令,是可以理解的。”言下之意,既然有率先的,应该有跟着来的。面对着西方世界马克思主义回潮,是该反击一下了。

此报道,是西方民主自由狐狸又一次亮出自己的尾巴。是给中共领导层再敲一次警钟!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现在正与你们同杯共饮的“朋友们”终有一天会向你们举起屠刀!

资本主义社会保护共产党的合法性,无非需要它当成花瓶,装饰自由民主,如今波兰资产阶级政府,率先要打破这只花瓶了,无非是要宣告又一场阶级大搏斗即将开始,资本主义主义末日即将来临。

波兰政府不会吃饱了没事干,更不会傻冒地主动向无产阶级摊牌。西方媒体半遮半掩的报导说出,是波兰的年轻人惹出了麻烦,“但是波兰常有逆反心理的青年人对这种法令不以为然。”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由于“天生的逆反心理”,以穿戴共党政权时的红色标志为荣,报道称,“他们并不是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而是一种猎奇,一种宣泄”。如果真是这样,何必大动干戈,他们不怕越禁越奇,越禁越吸引青年走上“歧途”吗?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8:16:19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不管波兰发生什么,看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自己做的对, 就要对自己有信心。如果自己做错了,就改正之,这是根本。 不能因为别国的事情把自己治国治民做人的根本丢了吧。

来源 : austraveller 于 10-01-13 07:47:29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天天喊着灭中共的人完完全全符合这一条 , 第 20 条 , 怎么装没看见?

sailingboat 于 2010-01-13 07:

毛泽东写文批评国民党,你若是国民党,你也建议监禁他喽。

来源 : b93721 于 10-01-13 08:02:31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岂止监禁,家人都被杀光了,项上人头悬赏好几万大洋多少年了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8:06:12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共产党支持吗

来源 : thinkaboutsomething 于 10-01-13 07:57:01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好个国际公约 . 还真有人把什么国际公约当棵葱。所谓约,就是协商的结果,是现实的或者是潜在利益协调的结果,和正确与否不搭界。你这么有闲心看公约,要不要看看曾经的柏林公约,那可是西方大国制定的关于如何公平合理的瓜分非洲的公约。你敢保证你的这个公约在多年后不会是另外一个反面典型?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8:02:36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我觉得这是人类历史发展总结以前经验教训的结晶,应该采用。

中国政府也这么认为,因为政府签署了这个公约。

来源 : thinkaboutsomething 于 10-01-13 08:16:24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再看 20 条

你所说的什么种族,宗教,民族,说白了是什么,

不就是不同利益取向的利益集团么?那么国家呢?

政党呢?那么挑起国家政党间战争的言论是否也

不被允许呢?我看他们的不同就在于,种族,宗教

是松散模糊的集团,是缺乏快速有效反应能力的弱者,

是不是他们的利益受损其实人家根本不关心,不重要,

为什么不做个姿态呢?那些天天散布中国威胁论的算不算

违背公约呢


来源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8:22:26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当然不算,散布中国威胁论和西方威胁论的天天都有,那是无知,

需要的是良好教育,而不是监禁。

对于无知的态度应该是同情,而不是惩罚或仇恨,因此不能监禁。

: sailingboat 于 10-01-13 08:26:03 [ 档案 ] [ 博客 ] [ 旧帖 ] [ 转至博客 ] [ 给我悄悄话 ]

惩罚无知的社会是没有人性的社会,没有起码的仁慈之心。

有知识的人应该传播知识,应该帮助他们。

 来源: sailingboat 10-01-13 08:26:03 [档案] [博客] [旧帖] [转至博客] [给我悄悄话]  

惩罚无知的社会是没有人性的社会,没有起码的仁慈之心。  

有知识的人应该传播知识,应该帮助他们。 

 

来源: sailingboat 10-01-13 09:41:12 [档案] [博客] [旧帖] [转至博客] [给我悄悄话]  

种族,宗教,民族的歧视是因为人的不同为基础的歧视,  

因此危险。 

 

而政党,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和意见的敌对主要是关乎物质利益分配方面的意见冲突,是正常的现实的存在。每个人的物质利益都同样重要,每个人的言论权利也都同等重要。 不能许张三说话,不许李四表达意见。

 

但是历史上仅仅因为人种产生的冲突,比如南非, 还有宗教,比如欧洲,以及民族之间的冲突, 比如卢旺达的,前南斯拉夫的冲突, 都更难解决。 因此煽动战争本身,以及人种,民族,宗教之间的敌对是极为危险,被公约禁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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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ingboat 回复 悄悄话
民主国家以言获罪又一例,这回是英国
来源: laugher 于 10-01-12 19:35:52

英国内政部长阿兰・约翰逊12日宣布,根据一项新法律中关于禁止“赞颂恐怖主义”的规定,英国伊斯兰极端组织“伊斯兰为英国”及其化名组织“伊斯兰侨民”等组织将被取缔。

加入被禁组织是犯罪

英国伊斯兰极端组织“伊斯兰为英国”上周曾威胁要抬着空棺材在英国皇家空军驻地附近的伍登巴希特镇游行。该组织称空棺材象征着在英国海外军事行动中被打死的伊拉克和阿富汗穆斯林。但是1月10日,该组织宣布取消了这次游行。

12日,英国内政部长阿兰・约翰逊批准了对“伊斯兰为英国”及其化名组织“伊斯兰侨民”的禁令,同时被禁的还有该组织的其他化名组织,包括“谦恭之声”、“伊斯兰之路”以及“伦敦伊斯兰法学校”等。

这一禁令将于14日生效。届时,任何加入这些被禁组织的行为都将构成刑事犯罪,可能被处以最高10年的徒刑。

该组织曾用多个化名

“伊斯兰侨民”组织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英国境内活动。2001年“9・11”袭击以后,该组织曾经对“9・11”袭击大加赞颂。

2005年英国内政部有意取缔这一组织,但是该组织却突然从公众视线中消失,直到2009年6月再度以“伊斯兰为英国”的名字出现。该组织还使用过其他化名。

该组织认为伊斯兰教法高于英国法律,曾在英国各地搞巡回演讲宣扬这一观点。安杰姆・乔杜里是其现任领导人。

“后继组织”自动遭禁

在英国内政部宣布禁令后,“伊斯兰为英国”组织宣布将以新的名字出现,以“继续执行神圣的使命,直至伊斯兰法获得实施”。

但是,根据英国2006年通过的反恐法,任何被取缔组织设立的“后继组织”都将自动遭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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