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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需政教分離的真正意義何在?

(2009-09-03 09:54:15) 下一个


作者:吮露鶴

[文章提要] 「政教分离」,不只是西方的事,也是我们的事

政治与宗教要分开,是近代的共识,当代政治伦理学家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对于民主格局中,公共广场即政治,与公民社会多元价值中的宗教,二者应当如何各得其所,以便政教分离,作了明确区分。在他晚年的补充论述里,继续对政教分离作更准确把握,公众中的政治与社会中的宗教,两个不同领域虽分离,但非隔离。惜他语焉未详即撒手人寰,幸亏改从其生前未发表的最早期与最晚期的文章,我们可再接近他一贯的真正想法。

环绕罗氏早、中、晚期正义论展示的民主格局,拿来与中国政治理念做一同步对照,那对什麽是个人,团体,伦理,民主,公共,公民,这些政治的基本,将不无启发。政教分离表面似与中国的政治生态无关,其实不然。中国历史虽无「政教分离」这回事,连观念也没有,但政治长期却处于与准宗教例如德教混淆不清的状况,即使排斥宗教,仍暗自喜与独断信仰结合,以至惯性陈义其高,不务寻求共识之实。讲求同存异,经常仅留在门面,完人德化、泛德教化、一统同化,排山倒海,一波接一波,结果不外再三强同泯异!

政治说到底,不能人治,也不只停留在唯理的架构运作,一定要落实到政治伦理。但说到伦理,我们久已深陷汉儒或宋明儒的思考模式。今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西土的当代智慧,可助我们重窥孔孟道德理想的深义,并再予时代性洽切的梳理。政治文化的集团实践,其真正民主起步,既需走出要求最善最好这样的思考,又应不放弃伦理的执着,「正义论」虽非必是什麽全攻略的万应手册,但可备做吾人省往思来并察找不足的一面明镜。

何以必是正义论?何以要谈政教分离?这可上溯笔者《宗教,一定对伦理道德有用吗?》该文起,一直说下来的十六篇分析,知从中西道德伦理合而观之,理有必至。何以说中国的宗教大体只属准宗教?政治与之实合而未离?这还当再上溯至《宗教,该「融合」呢?还是「融和」呢?》那篇,读完由该处下来的廿一篇论述,知事必有因。所以来到本篇,乃为前此一系列思考之关捩,仅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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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需政教分离的真正意义何在?》

宗教退席后的当代伦理,仍可一扫疑窦挺乐观的,如欧洲的现象学价值论,和美国的自由派正义论。他们讲人格的爱之秩序、正义的公共理性,为近百年价值混乱的私人空间及信念崩溃的公众空间,作出伦理的规范指引。尤其罗尔斯正义论,摆脱讲道德往往偏向个人中心,囿于一己挣扎为善的私德陈套,看到成德与团体存在之必然关係,置伦理即人伦之理于核心地位。他的人伦不像中国人的五伦,讲个人间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而是注意整体的政治与文化,即个体与团体的人与人关係。儒家传统用君臣概括政治之人伦,有时代的局限性固可原谅,然失之片面及笼统,则确是不争之事实。政治的人与人,非仅臣与君中间之事,臣与臣、民与民、臣与民、君与民,有许多不同性质的多边关係,若给概括掉,政治这众人之事就容易出问题。至若君臣一义,正解应知上下关係之外另有重要的相互关係。怎麽把君臣这垂直和水平的双向关係,如实如理说清楚?从历史上看总是越说越不清楚。因此自由主义正义论,可提供一个很好的对照让我们反思,跳出君臣小圈子里打转的惯性思维。政治不能君臣私了,民要摆进来以民为本,既不是君为民作主的权为民所用;也不是臣代民作主的情为民所繫、利为民所谋;重要的是民有权利以主人翁的自信直接表达意愿取得共识,能「民主」其实。君臣也罢,中央和干部也罢,或者西方的执政党和政府也罢,现代化的观念应是为维护这个民主框架顺利运作而存在,不是用来假代表真代替民意。民主非人民当家作主口号一句,人民要毫无困难参与民主,毋需派给你各种名堂的人民代表一代表二代表三代表......。

自由主义正义论,对我们民主的启发,未仅止此。民主政治不单是框架更是规范,产生价值;也非出示理念更是伦理,分享信念。它有助国人检验以往失察的盲点和错觉,同时又发现自己过去政治伦理中的合理性,对其深义再作进一步发掘。

我们先贤由行仁政一直到天下为公的职志,都非停留在修身养性的好人好心,而是一种家国天下的胸襟。从原典看孔孟,立己达人是讲「仁政」,可是到汉儒那里,忽变了兴趣在讲政,宋儒再变,成了光用心讲仁。先秦儒所倡者在「仁政」,仁德须自政体中表现,这与今日民主理想无二致。仁政之政,是导人与人的关係使归之于正;而仁之所在,是人与人关係之合情与理。所以关心者非唯私德,必至公德,此乃为当然义之一。当然义之二,仁的首出概念,还非至善,仁之本义,是从独立之二人而来的关係。自由主义的正义论乃政治伦理学,其道德关怀,非个人主观的实现,而是集体客观的实践。政治上实践伦理,无法诉诸目的,功利的至善的都非合适,因什麽是有益及什麽是至善,人人不能尽同,要所有人都来追求同一种最好或最善的目的,定逼使个别的人牺牲自由的权利。所以罗尔斯不要讲目的论,而是讲义务论。同过伦理生活,不是向外先追问什麽最好?什麽最善?而是要问:当下我该尽甚麽样的义务?发现什麽是我责无旁贷的事情。他不以凭直觉感其然的方式足以当之,而是用规范的方式,故他不取直觉的义务论,主张规范的义务论,透过公共理性的大众广场讨论予以确认实施。他不否定正义感,正义的直觉十分重要,道德的动机和判断常需从这里冒起,不过它只是规范伦理的基本却非全部。直觉的判断会有反复也不必同,需经过政治群体公议,取得反省的均衡。相对而言《论》《孟》中的仁与仁政,亦是由这人与人的关係说开去,点出我对他者的责任,进路仍是义务论的而非目的论的。孔孟言见利思义、义利之辨,反对以利为目的,然非代以虚悬之至善作目的。他们虽讲些德目,却非陈义其高,而是借身边大小人事作提醒,俾我们自觉义不容辞当务其责。只不过我们直觉了义务后,缺少继续规范的义务,践德由个人转落实到集团,又开始感到茫茫无路。满腔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热情熄灭了,认真的人还肯守住私德,未敢放弃道德底线,一般人干脆找个藉口放任自流算了,做真小人似还比伪君子强得多。这就是我国长期的伦理现状。

我们的政治伦理,起初的方向是找对了,由人与人的义务也入了门,只是自这直觉义务下去,再看不到规范义务,道路走走模糊了。现代化政治,建基于立宪法治下的民主架构。然徒法不能自行,罗尔斯要以公共理性推动它,演绎阐述正义,取得共识,规定何为善何为利又善与利之匹配及履行的范围。反观自己,我们不只未有建立这政治的公共广场,同时严重缺乏一文化的公民社会,那一作为政治生活背景的支授。孙中山说中国人好像一盘散沙,完全正确,除了天然血缘纽带以外,社会基层严重缺乏实质的各种公民力量。进入廿一世纪,我们的政治绝非现代化,就连最起码的条件也不足,依然双失:既无民主政府,亦无公民社会。为甚麽在当代的中国,现代化的科学硬件,几无所不有,现代化的政治软件,依然没有?硬件迎,软件拒,反差之强,再不好拿表面历史原因解释或现实理由推搪。以自由主义规范义务论作参照系,已给我们若干启迪,它能否再探病灶,进而确诊断症呢?

罗尔斯他晚年的成熟理论显示,民主格局要实现伦理,是公共理性规范义务之信念与公民社会多元目的之信仰,相协互作的结果。开放的政治广场,虽已凝聚信念,但要全面并持久,不可不知在信仰之永恒观点下的期待,政治并非该与宗教绝缘。罗氏讲的第一正义原则,人人平等自由,保证公民具有和他人同等的言论、出版、集会、财产、信仰的自由权利,公共广场的政教分离原则,最终是要达到包括公民社会的宗教宽容原则。第二正义原则,弱势群体天生自然的与际遇偶然的不平等,应予福利补偿,此不无宗教博爱与公义原则的踪迹。可见至少罗氏在晚年,他关心并认同政、教的信念与信仰,是可以良性互动的。然人或不禁要问:你政治自由的信念,又怎会去容受各种绝无讨价还价馀地誓必坚持的信仰?这方面他生前未详,但走后新出现未发表过的早晚期文献,又或可为其真心的想法作出重要补充。

若比较罗氏前后思想,同中有异。相同的是他强调:伦理之实的人与人关係;团体之中的个体本质;主体之间的对等协商。伦理团体的首要目标,是人际关係,而非至善。人际和谐的集体,不等于泯没个体。他既反对那类自我中心讨价还价所谓的社会契约,也绝不赞成凭任何身分或功绩的特权造成排他或不公。至少廿一岁开始这种公平的正义已在他心中具形:伦理的团体,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由每位完整的个体组成并自主。故可想见此团体非迳由正确的道德思想指导,再由有产自私的或无产无私的阶级主导,更由才高八斗英明神武的伟大领袖领导。向往这类泛道德的教化、大一统的同化、完人式的德化,是我们理想的政通人和,原来彼邦虽一样的愿景,竟可以有别样思考!政治理想的伦理落实,应靠普通个体的自由对等关係,不能寄望人都圣贤一心一德。这点貎似简单的认识,足够我们反复好好咀嚼!

我们知同之馀,亦当别异,罗氏前正义论的特殊观点,可窥之于本科生时期的那篇《罪恶与信仰意义略探》。该文指称,基督教伦理经奥古斯丁、多玛斯之手希腊化而受污染,人人在团体中应如何做对的事,渐被个人单独如何做善的事取代,结果伦理成了独善其身,脱离团体,不复纯正之道德。罪恶是人与人关係的扭曲,乃对团体的破坏。救恩是上帝在位格中向位格之人的显现,恢复整全的各别个人,建立互重互动的团体关係。这新关係,非单独个体貎合集合的集体关係,各人不过出于利己主义的计算,才勉为接受契约拘束。利己为天性,与利他天性不必定会矛盾,可一样是好事。但利己主义是罪,因压根儿要拒绝团体,自我本位唯求利己,不惜利用驱役剥削他人无所不用其极。解决罪恶,学生时代的年青罗氏认为,依靠上帝的恩典,在信仰的团体中消除利己主义。这种团体乃为纯粹道德观念的社会,成员只要驯服人的罪性,放下成见讲理,便不再有根本的价值和信念的冲突。这种信仰至上而无需考虑权利、法律、组织的团体伦理,罗氏后来当然是放弃了,他将伦理改建于社会正义上面,藉平等之基本自由与彼此尊重达到。进入这政治公共论坛,人们反要先不执着自己的阶级种族性别以至宗教,寻求共识。人之信仰无法尽同,但人却皆具理性,一是对事纯理的道理rationality,二是与人互惠reciprocity的情理reasonableness,愿肯定正义,承担责任,在互重对等关係中,自证及修正个人认识的善,跟他者合作践德。真正深深伤害人际关係的,未必全因为负面的自我利己之罪恶,反而自以为是的正面价值与信念,常造成难以弥合的裂痕。大战的残酷令他感到,宗教并未能在最大的世界范围救治罪恶于后,故转而关心政治,要诉诸理性申张正义,防治人与人关係的破损于前。政治的事政治解决,不用信仰,所以政教要分离。但这非意味宗教不对不好,宗教退出政治但继续植根社会,拯救灵魂医治人心,更以其坚定信仰,遥遥守望着政治共识的信念。曾为教徒的他,做学生时的信仰热忱已凉,不再天真赋宗教以非本身的职能,但他因曾真正体会过何为正信,宗教以信仰之根,滋养政治信念之果,仍为其终身识见。这政教要分离却不分隔的微妙拿揑,对我们脑筋的惯性政治德教不分反与正信有隔,应是最需通窍的一课。

CC-BY-ND-NC ( 本文係原创,准作非商业性共享,转载请保持完整,注明作者.谢谢. )

谢谢鹤兄, 先收藏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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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sailingboat 回复 悄悄话 拜读了,很引人深思的问题。

政教分离的原因, 也许根子上是基督徒和教会都不是完人,让教会握有本应属于上帝的权利,也是危险的。 因为什么人都可以信基督, 并没有一个道德品质思想技能的筛选过程。

因此, 世俗的管理权利归于民众选出来的代表,那些以自己的经历证明了价值观能力品行的人来管理, 似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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