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时代的运动都是镇反运动
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已经过去六十年,有很多经验教训可以总结。经过多年的战争,人民需要休养生息。新政权建立后,当政者应该采取宽容的政策,尽量弥合社会裂痕,赢得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除非是非杀不可的人,不要轻易杀掉。日本侵华战争中遗留下来的一千一百零七名战犯,他们每个人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他们在战犯管理所,受到良好待遇,几年后就被特赦回国,而国内那些普通反革命,如果没有血债,没有严重现行破坏活动,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一条活路,非要杀掉呢?!如贵州省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八十一个县的县长,在人民解放军解放贵州时,有的起义、有的投诚,有的被捕后释放,个别的还给他们安排了工作,大多数人已经做了处理。可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一片喊杀声中,被全部杀掉。
难道他们的罪行比日本战犯罪行还大?对判处死刑的人,为什么要那么草率?安徽省桐城县拟将十六名反革命处死,报安庆地委审批,地委审查全部否决,退回来。县公安局看到地委回文,以为同意,竟没有拆开看批文内容,将十六人拉到刑场枪决。这十六人中有五个伪保长,四个三青团区分部委员,三个宪兵,二个一贯道坛主,六个地主。十六个人没有一个人有血债、没有强奸妇女的行为。事后检查,有十一个人连逮捕条件都不够,必须立即释放。阜阳专区在枪毙几个恶霸地主时,把同他们睡过觉的几个“破鞋”也给枪毙了,其罪行是“不争气,给劳动人民丢了脸”。还有那些被错杀的无辜的人,如很多从事地下工作的人,提着脑袋干革命,躲过国民党特务无数次追杀幸存下来,却被自己人给杀了,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由于没有认真总结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经验教训,在以后开展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一再重复这些错误,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过后,接着是内部肃反,农业合作化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反右派斗争,大跃进运动,“四清”运动,在这些政治运动中,公安部门根据中央要求,都要布置对敌斗争的内容,把镇压反革命作为推动这些政治运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所以一九七六年前,我国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一直没有真正停止过,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出台“公安六条”、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专案审查等,还在继续镇压反革命,同样,都不按任何法律程式办事,完全是无法无天,使中国人民一次又一次受到极大的摧残与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