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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日中立条约》-内容

(2010-05-09 20:28:46) 下一个
《苏日中立条约》-内容
苏日在历史上签署了《苏日中立条约》,这是根据著名的耶鲁大学网站上的苏日中立条约英文件翻译的。

(1)苏日中立条约
为加强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日本天皇陛下决定缔结一份中立条约,为此委任以下代表: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V.莫洛托夫,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人民委员会会议主席和人民委员会外交事务主席

日本天皇陛下-

松冈洋右,日本外相,一级瑞宝勋章

YoshitsuguTatekawa,对苏特使和全权代表,中将,一级旭日勋章和四级金勋章

检查无误并交换条约书后,达成条约如下:

第一条
签约双方承诺双方保持和平友好关系,互相尊重对方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二条
一旦签约的一方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势力有敌对冲突,条约的另一方将在整个冲突期间保持中立。

第三条
本条约自双方批准之日起生效,并保持五年有效期。如果条约双方都未能在条约到期一年前宣布无效,则视为自动再延长五年。

第四条
本条约应尽快批准,批准文书将尽快在东京交换。

以上代表已在两份分别以俄语和日语书写的条约文件上签字盖章表示确认。

1941年4月13日于莫斯科,即昭和16年4月13日

《苏日中立条约》-意义与评论

《苏日中立条约》破裂1941年4月13日,苏联外长莫洛托夫与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在莫斯科签订《苏日中立条约》。

主要内容:
(一)缔约国双方保证维持相互间之和平与友好邦交,互相尊重对方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
(二)倘缔约国之一方成为一个或数个第三国敌对行动之对象时,则缔约国之他方,在冲突期间,即应遵守中立
(三)本约有效期限五年。

另附一项宣言∶

苏日双方政府为保证两国和平与友好邦交起见,兹特郑重宣言∶苏俄誓当尊重满洲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

条约签订之日,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对德国驻俄大使强调说∶

「这一条约对于日本是非常重要的,它将是加于中国国民政府的一项极大的压力,可能由此而容易迫使中国屈膝求和;同时日本对抗英美的地位也因此增强了。」

俄共真理报4月15发表社论∶
「这一条约不但有助於和平的增强,同时也为日俄两国伟大人民的真实善邻友好关系开启一条大道!这种关系是日俄两国为发展相互的历史的途径所必需的。」

这一苏日中立条约显然违反了中苏协定大纲及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且侵害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因此ROC外交部长王宠惠于4月14日发表声明,予以否认称∶

「本月13日苏联与日本签订中立协定时所发表之共同宣,内称日本尊重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完整与不可侵犯性,苏联尊重所谓『满洲国』领主完整与不可侵犯性。查东北四省及外蒙之为中华民国之一部,而为中华民国之领土;无待赘言。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第三国所为妨害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之任何约定,决不能承认。
并郑重声明,苏日两国公布之共团宣言对於中国绝对无效。」

4月16日,延安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苏日中立条约的中共意见」,说∶

「这是苏联外交政策又一次伟大的胜利」,

「苏日条约,使苏联的国际地位极大的提高了。」

「至於苏日声明互不侵犯满洲与外蒙,这也是其中应有之举┅┅这不仅对外蒙有利,即对全中国争取解放也是有利的。」

4月27日,延安「解放」期刊又以「苏日条约之伟大意义」为题,发出报道∶

「苏日中立条约发表后,全球评论之多,空前未有。综合言之,则三国同盟方面,极力夸为自己的胜利,谓为苏德协定及三国同盟之逻辑发展。英美方面,则极力缩小该约之意义,同时亦暴露其一贯挑拨苏日关系,企图使苏联外交政策为其帝国主义利益服务之阴谋,遭到了严重失败之恐慌情绪;但仍在继续挑拨德苏关系,不说希特勒你要提防苏联,就说苏联你要提防希特勒┅┅┅但在国民党中之亲日派方面,则强调此约只於日本有利,於中国不利,散布恐慌情绪,企图引导中国走入投降道路。顽固派方面,则企图利用狭隘民族情绪以为反苏反共之活动,客观上为亲日派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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