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转贴]原辽宁高法书记官回忆审讯刘少奇

(2010-05-26 20:50:13) 下一个
[转贴]原辽宁高法书记官回忆审讯刘少奇

一九二九年我任辽宁高等法院检察处代理主任书记官。九月间警察所送来纱厂破获共产党一案三人,有厂内的,有厂外的,首席检察官朱树声和主任检察官汪廉审讯,我记录。经警察所一一审讯,都承认是共产党员,为首的承认是负责沈阳地区党的书记,并供出几十个党员,十几个组织,在沈阳有麻袋厂、兵工厂、纺纱厂等。在外地有大连、营口、辽阳、抚顺、哈尔滨等。还写了自白书,承认领导工人罢工,是犯罪的,误入歧途,现在悔过自新,坚决以后不作非法活动,要求宽大。经检察处复审,事实与在警察所供认的相同。三人都在自白书上签了字。

根据他们三人自白从宽,检察处起诉,即送高法审理。起诉书大意是:被告三人系共产党员,煽动罢工,为首的是负责沈阳地区共产党书记,深知改悔,并提供了组织关系及散布情况,是悔过自新的具体表现,应从宽处理。……。不久高法开庭宣判。由高检处将他们交保释放。

这一案处理后,朱首席对我说:过去共产党说我们对共产党人抓一个杀一个。这回这么大的案子,这么大的头头,判的这么轻,共产党都感到意外,这是政治攻势。这样可以收买,可以瓦解,可以为我们工作,在政治上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刘青第
一九六八年五月

注:刘青第一九二九年任奉天省高等法院检察处代理主任书记官,是敌伪审讯刘少奇时的记录人。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