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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平反的"冤假错案" zt

(2010-02-05 21:51:30) 下一个
胡耀邦平反的冤假错案

沙飞被誉为“中国新闻摄影之父”, 在开国初期被处决了,成为了新中国第一个被枪毙的高级干部。
沙飞原名司徒传,1912年3月19日生于广州一个药商家里,15岁参加北伐战争,1936年考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西画系。1936年10月拍摄发表鲁迅 最后的留影、鲁迅遗容及其葬礼的摄影作品,引起广泛震动。抗战爆发后担任全民通讯社摄影记者,并赴八路军115师采访刚刚结束的“平型关大捷”。1937 年l0月参加八路军。先后担任晋察冀军区新闻摄影科科长、《晋察冀画报》社主任、《华北画报》社主任(正师职)等职。
1948年12月,时任《华北画报》社主任的沙飞因病住进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为他治疗的是一位日本医生津泽胜。沙飞从心里反感日本人,一直怀疑他 在故意损害自己的健康。1949年12月15日,当沙飞病愈即将出院时,他把跟随的通讯员支开,请津泽胜医生来谈话。说了没几句,沙飞突然从裤兜里掏出手 枪,对准津泽胜连发两枪,津泽胜倒地后,沙飞又上前对准他头部补了一枪,致使津泽胜身亡。
事件发生后,沙飞即被军区保卫部拘押审问,他提出几点理由:一、津泽胜给他打针使他发烧;二、开的药损害了他的健康;三、照X光损害他的生理机能。军区卫 生部责成有关专家医生对其病历和治疗进行审查,结果证明:“津泽胜对沙飞之治疗与用药均属合理。最明显之事实,是沙飞入院时病情严重,不能起床,吐血。出 院前检查,体温正常,体重增加,肺结核停止发展。”这说明沙飞对津泽胜的怀疑是毫无根据的。
为严肃军纪法纪,华北军区军法处于1950年2月14日作出判决,将沙飞处以极刑。判决书说:“该犯自恃聪明,自以为是,政治上极为落后。对我军雇佣日籍 医务人员,向抱反对态度。对给他治疗的日籍医生,则极端仇视。认为都是‘民族敌人’。行凶后态度镇静,以为杀了一个日本人可以不偿命。”“综合全案检查结 果,枪杀津泽胜致死,确系蓄意谋害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处以极刑。该犯所供对津泽胜在治疗中的怀疑,事实证明,毫无根据,完全出自无端臆测。即使津泽胜有问 题,亦应依法律手续处理,不容任何个人擅自杀人。”
1950年3月4日上午,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政治部在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小广场举行公判大会,判处沙飞死刑。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在医院工作的全体日本人都来了。宣判之后,枪声一响,沙飞结束了他年仅38岁的生命。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沙飞的家属对该案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直到九十年代,在胡耀邦总书记的关心下,沙飞一案终获平反,沙飞的党籍、军籍双双得以恢复。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经数年调查,复审查明:沙飞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案,其行为不能自控。1986年5月19日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判决:撤消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判决。
胡耀邦平反的冤假错案

送交者: 海角天涯 2010年02月04日15:35:3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沙飞被誉为“中国新闻摄影之父”, 在开国初期被处决了,成为了新中国第一个被枪毙的高级干部。
沙飞原名司徒传,1912年3月19日生于广州一个药商家里,15岁参加北伐战争,1936年考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西画系。1936年10月拍摄发表鲁迅 最后的留影、鲁迅遗容及其葬礼的摄影作品,引起广泛震动。抗战爆发后担任全民通讯社摄影记者,并赴八路军115师采访刚刚结束的“平型关大捷”。1937 年l0月参加八路军。先后担任晋察冀军区新闻摄影科科长、《晋察冀画报》社主任、《华北画报》社主任(正师职)等职。
1948年12月,时任《华北画报》社主任的沙飞因病住进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为他治疗的是一位日本医生津泽胜。沙飞从心里反感日本人,一直怀疑他 在故意损害自己的健康。1949年12月15日,当沙飞病愈即将出院时,他把跟随的通讯员支开,请津泽胜医生来谈话。说了没几句,沙飞突然从裤兜里掏出手 枪,对准津泽胜连发两枪,津泽胜倒地后,沙飞又上前对准他头部补了一枪,致使津泽胜身亡。
事件发生后,沙飞即被军区保卫部拘押审问,他提出几点理由:一、津泽胜给他打针使他发烧;二、开的药损害了他的健康;三、照X光损害他的生理机能。军区卫 生部责成有关专家医生对其病历和治疗进行审查,结果证明:“津泽胜对沙飞之治疗与用药均属合理。最明显之事实,是沙飞入院时病情严重,不能起床,吐血。出 院前检查,体温正常,体重增加,肺结核停止发展。”这说明沙飞对津泽胜的怀疑是毫无根据的。
为严肃军纪法纪,华北军区军法处于1950年2月14日作出判决,将沙飞处以极刑。判决书说:“该犯自恃聪明,自以为是,政治上极为落后。对我军雇佣日籍 医务人员,向抱反对态度。对给他治疗的日籍医生,则极端仇视。认为都是‘民族敌人’。行凶后态度镇静,以为杀了一个日本人可以不偿命。”“综合全案检查结 果,枪杀津泽胜致死,确系蓄意谋害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处以极刑。该犯所供对津泽胜在治疗中的怀疑,事实证明,毫无根据,完全出自无端臆测。即使津泽胜有问 题,亦应依法律手续处理,不容任何个人擅自杀人。”
1950年3月4日上午,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政治部在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小广场举行公判大会,判处沙飞死刑。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在医院工作的全体日本人都来了。宣判之后,枪声一响,沙飞结束了他年仅38岁的生命。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沙飞的家属对该案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直到九十年代,在胡耀邦总书记的关心下,沙飞一案终获平反,沙飞的党籍、军籍双双得以恢复。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经数年调查,复审查明:沙飞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案,其行为不能自控。1986年5月19日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判决:撤消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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