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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道茂,东晋著名大臣郗鉴第二个儿子郗昙的女儿,亦是王献之的妻子兼表姐。
王献之
王献之出身琅琊王氏,是书圣王羲之最小的儿子,不仅家族显赫,而且才华横溢。郗道茂则是东晋名臣郗鉴次子郗昙之女,是王献之的表姐,二人从小一起玩耍。(王献之母亲郗璇,为郗鉴之女、郗道茂之姑母)。
王、郗二人,门当户对、青梅竹马、互为表亲,看上去十分完美。可是,他们的婚姻并不长久,分离的原因,竟是一位公主的插足。
这位公主就是司马道福,是晋简文帝的第三女、晋孝武帝之姊(姐姐),初封余姚公主,后封新安公主。这个人,不是一盏省油的灯。
新安公主并非初婚,她早年嫁给恒温的儿子恒济。恒温死后,恒济欲篡夺兵权失败被贬至长沙,新安公主就与恒基离婚,央求皇帝将自己改嫁给王献之。
清 汪圻《王献之书裙图》
王献之虽然已经与表姐郗道茂成亲,但他并不知道,新安公主已经暗恋他很久了。早年新安公主不得不嫁给兵家子弟恒济,但她早就听说了王献之:又有风度,又有名节,又有才华。当年想嫁却没有机会。如今她从婚姻里解脱了,而且还很年轻。而郗家女,虽然已明媒正娶,但是目前没有儿子(只生了个女儿叫玉润,不过夭折了)。妇女无子,就可以当做黜妻的理由——此时对新安公主,正是下脚的机会。于是,她反复向皇太后央求,又去求皇帝下诏。
皇帝一纸诏书,令王献之休妻再娶。
明 唐寅《王献之休郗道茂续娶新安公主图》
这对郗家女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她与王献之结婚后不到一年,父亲郗昙就去世了。这时要把她赶出王家,让她往哪里去呢?
王献之也不愿另娶新安公主。虽正史无载,但传说王献之竟不惜自残,用艾草烧伤双脚,称行动不便,不能娶公主。这招显然不够狠——当年,司马懿曾为躲避曹操的征召,假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而公主说,他就是瘸了我也要嫁!
可怜的郗家女,只有打点起自己的小包裹,离开了王家。她表示终身守节, 誓不再嫁。
王献之《思恋帖》
释文:思恋,无往不至。省告,对之悲塞!未知何日复得奉见。何以喻此心!惟愿尽珍重理。迟此信反,复知动静。
王献之对前妻的思恋之情无有尽处,内心的悲哀充塞天地。但何日能再会呢?纸短情长,唯道珍重!
《思恋帖》之外,又有《奉对帖》。
王献之《奉对帖》
释文:虽奉对积年,可以为尽日之欢。常苦不尽触类之畅。方欲与姊极当年之匹,以之偕老,岂谓乖别至此!诸怀怅塞实深,当复何由日夕见姊耶?俯仰悲咽,实无已已,惟当绝气耳!
献之本欲与郗氏“偕老”,却又不得不“乖别”,每念及此“俯仰悲咽”,这种痛苦“惟当绝气”才能“已已”。
《晋书》
“绝气”之前,王献之曾有过一番忏悔。在《晋书》《世说新语》中都有记载。
献之遇疾,家人为上章,道家法应首过,问其有何得失。对曰:“不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献之前妻,郗昙女也。俄而卒于官。
——《晋书·王献之传》
史载王羲之和王献之父子都笃信五斗米道,“道家”即信奉五斗米道的人,类似于后世的“道士”。“上章”是道家去病消灾之法,在此过程中,病人必须“首过”,也就是忏悔一生所犯的过失。而王献之临死前所愧之事没有其它的,唯有“与郗家离婚”。
王献之行书《鸭头丸帖》
愿岁月无可回首,且以深情共白头。王献之离世时,只有43岁。与心爱的人共度岁月,白头偕老,简单幸福,才是他一生所愿。但是这一切都太晚了。他们的故事,只留给后人无尽的感慨与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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