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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印谱,山西万荣人,198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高级记者。曾任山西日报报业集团编委、三晋都市报社长兼总编辑。现为山西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系研究生班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中北大学客座教授。著述颇丰。
武则天是中国第一位女皇帝,祖籍山西省文水县,生于四川省广元市,活动于西都(长安)和东都(洛阳)宫中,曾做过唐太宗李世民的才人,又做过唐高宗李治的皇后,后自立为武周皇帝,活了80多岁,死后与李治一起葬于陕西乾陵。她称帝后上尊号“圣神皇帝”,退位后,中宗上尊号“则天大圣皇帝”。武则天临终前留下遗诏:“去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武则天也是一位女诗人和政治家。
文水县武则天祠堂
武则天的父亲武士彟,是山西文水县一位大商人,李渊和李世民在晋阳起兵反隋时,武士彟曾资助钱粮衣物,唐王朝建立后,武士彟列为开国元勋,做过一系列朝中和地方大官,武则天出生于官僚家庭。
文水人以本县历史上出了武则天这样一位女皇颇感自豪。20世纪80年代,就维修了武氏祠堂,则天庙位于山西省文水县城北5公里处的南徐村北面。它西傍吕梁山,东靠文峪河,是一处山清水秀的名胜地。
庙宇坐北向南,规模不大,中轴线上从北到南有正殿、乐楼、雕像、山门;两翼建筑有偏殿、配殿、碑廊、鱼池、回音亭等30多间殿宇,占地面积约26000平方米。
院内柳树成荫,花草遍地,一尊武则天汉白玉塑像夺人眼球。则天庙以武则天的特定身份名扬中外,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水县欲打武则天的招牌,开发本县的旅游事业。
该县有一位老画家,大名孟养玉,1935年出生,是亚圣孟子第69代嫡系子孙,经过刻苦自学成为享誉三晋的一名画家。
1994年,他独立创作了一幅国画《亘古一曌》。画面上站立着两位古代仕女,秀容盛装,裙裾飘逸,肃穆庄重,威仪凛凛。一位是武则天,手握一柄如意,睥睨天下;一位是上官婉儿,紧依则天身旁,双手捧着玉玺,神态安详。武氏认为自己好像日、月一样崇高,凌挂于天空之上,就给自己生造了一个曌 (zhào)字,大概意思为日月当空,象征权势和男女平等的思想。《亘古一曌》就是表现武则天这位历史上第一位女皇帝的形象。
孟养玉先生在创作
孟养玉画家的另一幅画作
这幅作品发表后,1994年在“全国第八届美术作品展览”中展出,同时在“山西美术作品展”中获一等奖;1995年在山西省文联主办的《火花》杂志上发表;1996年录入外文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名家书画宝鉴》一书,同年并录入山西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孟养玉画集》中。
一个画家,一幅国画,一个历史人物,原本属于美术圈子里的事,却因为画中的“武则天”形象被当地的商家瞄上了眼,结果被顺手牵羊,移花接木,引发了一场画家与企业以及县政府之间的美术作品侵权官司。
1998年,《亘古一曌》的作者孟养玉先生慕名找我,诉说了他的不平遭遇。我1990年从山西日报吕梁记者站调回报社后,先后担任记群部副主任、政法部副主任、主任、社会部主任等职,业余时间喜欢舞文弄墨,写点杂文,在省内外报刊刊登了不少,曾出版《白云秋风》杂文集,颇受读者好评。于是经常有读者找我“鸣冤叫屈”,我也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呼吁解决困难。
孟养玉先生说,《亘古一曌》画作出版后,1996年以来,文水县有一个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在没有跟画作者打过任何招呼的情况下,擅自将画中两人画像之一的“武则天”画像剪接下来,改为一人画像,制作成该公司生产的一种“曌酒”的商标。他们不仅在《山西日报》《生活晨报》、文水电视台、吕梁电视台、山西电视台等媒体大肆进行广告宣传,而且将“武则天”画像印制在“曌酒”的系列外包装上,进行营利性销售,且遍及我国大部分省份及出口国外。
孟养玉先生认为,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在使用中擅自修改作者的美术作品,将本为两人的画像改为一人画像使用,破坏了美术作品的完整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和第23条,侵犯了作者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以及作者依法享有的作品发表、修改、署名、使用和获取报酬的权利。
为此,孟养玉先生多次找到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该公司对他的正当要求一概拒之不理。无奈何,1997年5月,画家孟养玉愤然将一纸诉状递交给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要求被告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要求被告在《山西日报》《生活晨报》、山西电视台、吕梁电视台和文水电视台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要求被告立即销毁印有作者美术作品的“曌酒”外包装,由法院查封销毁;四、要求承担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民事诉讼案件。没想到,吕梁中院受理此案一年多了,却一直不予开庭审理。孟养玉多次寻找法院,答复总是一推再推。他上报社找我的意思,希望我能在报纸上替他呼吁呼吁,督促法院尽快审理他的案子。我详细聆听了他的诉说,认真阅读了他的有关资料,便客观地写了一篇报道,发表于1998年11月5日《山西日报社会周刊》头条位置:
稿件在叙述了事情的缘由后写道:“走四方,路迢迢,水长长,孟养玉诉讼侵权案能不能成立,抱着‘曌酒’的武则天还会熏熏然吗?本报将对此案作追踪报道。” 稿件发表时,我在版面上配发了《亘古一曌》画作和曌酒外包装盒商标图案,图文并茂,对比明显,格外醒目。
此稿见报后,很受读者关注。同时也引起吕梁中院的重视,促进了案件审理。
1999年4月15日,我在《山西日报社会周刊》刊发了追踪报道:
本报讯 文化艺术界关注的老画家孟养玉美术作品遭侵权一案,最近吕梁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11月5日,本刊在头版头条以《武则天还能携曌酒走四方吗?》为题,报道了老画家孟养玉创作的美术作品《亘古一曌》,被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擅自用作营利性广告宣传,吕梁中院受理此案一年多未审理一事。稿件见报后,吕梁中院很快给本刊来信,解释了此案久拖不决的原因,并立即着手审理。去年12月30日,吕梁中院对此案判决如下:1、被告山西省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孟养玉的美术作品《亘古一曌》的侵权行为,并立即销毁印有原告孟养玉美术作品的“曌酒”外包装;2、被告山西省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在《山西日报》《生活晨报》和山西电视台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孟养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由被告山西省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孟养玉造成的经济损失6万元,由被告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4月初,老画家孟养玉才收到吕梁中院的判决书。他说,他的起诉书上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被列为第一被告,文水县人民政府被列为第二被告。因为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是文水县政府违反纪律规定,强令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且在一审过程中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他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已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依法审理改判由被上诉人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政府承担侵权责任,即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销毁印有原告作品的“曌酒”外包装,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10万元。
读者看到这里,应该发现其中的“猫腻”了。
为什么孟养玉跟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多次交涉,总公司竟然拒之不理呢?为什么孟养玉起诉后,吕梁中院拖延一年多竟然不予审理呢?问题就在于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是一个“文水县人民政府违反纪律规定,强令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这个企业是政府行为强权下注册的企业,它有政府在背后做靠山,当然财大气粗,牛皮哄哄,怎么会把一个个体画家放在眼里呢?同理,吕梁中院受理的这个棘手案件,不是一个画家起诉一家企业那么简单,而是一个画家在起诉文水县人民政府。掂一掂两头的分量,孰轻孰重,泾渭分明,他们自然不好轻易审理判决,只好久拖不决了。
无奈,孟养玉只好求助于媒体;而媒体一披露此事,吕梁中院立刻审理判决,给媒体一个交代,给读者一个交代。可见,舆论监督在我们国家有多么重要。
到了2000年3月2日,我在《山西日报》刊发了此案的第三篇报道:
本报讯 老画家孟养玉控告自己的美术作品《亘古一曌》遭侵权一案,历时3年多,近日终于有了结果。
孟养玉1994年完成美术作品《亘古一曌》并发表。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未经作者许可,利用该作品为其“曌酒”的销售进行了营利性广告宣传。1997年作者诉至吕梁地区中级法院。1998年12月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败诉。孟养玉不服,又上诉省高院,要求改判由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政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省高院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山西省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被文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11月6日吊销营业执照,已不具有法人资格。使其作为“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故其侵权责任应依法转由政府承担。
去年11月15日省高院改判如下:1、山西省文水县政府立即停止对上诉人孟养玉的美术作品《亘古一曌》的侵权行为,并立即销毁印有上诉人孟养玉美术作品的“曌酒”外包装;2、被上诉人山西省文水县政府以山西省文水县则天酿酒集团总公司的名义在《山西日报》《生活晨报》、山西电视台上就其侵权行为向上诉人孟养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由被上诉人山西省文水县政府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上诉人孟养玉造成的经济损失6万元。
至此,一场画家的美术作品遭受企业侵权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透视这一案件的全过程,它反映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反映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法规问题,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觉醒的问题,反映了法院部门立案审案判案遇到的司法干扰以及司法独立问题,反映了媒体如何开展舆论监督的问题……试想,社会上该有多少本应依法解决的案件,由于国家法制不健全和种种人治的干扰,得不到合理解决,致使当事人倍觉伤感乃至酿成种种悲剧。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无端遭到剪接的女皇武则天,倘若地下有知,不知会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