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有一次,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搁在现在,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讲卫生罪!据说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
“有个村子,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其间,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原中国文联主席周巍峙与著名歌唱家王昆之子,曾在文革中坐过十年牢的周七月虽见证了遇罗克等的死刑,还经历过不少狱中奇迹。他说:如果在中国的摸个地方真的有人兽奸!那我们国家是怎么处理兽奸案例的?据说还有一起案子,叫“反革命强奸耕牛罪”,因为罪犯“对抗抓革命促生产的最高指示,破坏春耕!是可忍,孰不可忍”。这哥儿们被判例10年。
周七月坐牢十年,遇到过的真正兽奸者有两名。他说一个我知道,因为他在监狱里继续犯,夜里偷偷钻进了猪圈……;另一个在饶阳县大狱时和我同号很久,但他真正的事由我是过了几年到衡水劳改队后才知道的,因为他在饶阳被判刑时判决书上明明写的是“反革命破坏农业学大寨罪”!七年!
“破坏上山下乡的现行反革命”是毛泽东时代后期发明的一种罪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这一罪名通常指两种行为:一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威胁利诱下乡女知青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一般是国营或军垦农场的干部,或地方上的基层领导;二是教师与女学生有性行为(不论是否恋爱关系),以后利用权力帮助学生逃避下乡劳动的。
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是贯穿那个时代的最强音。今天依然如此,本质上没变。其实量不量刑,怎么判刑,批不批判都和是不是红色基因有关。1971年老秦在总后某所的副政委在日坛公园婚外恋被抓了个正着,啥事没有,官方掩盖消息。而一对小青年正常搞对象摸了摸被发现却惨遭批判。原来那个女青年的父亲历史上参加过三青团,批判会上不但让他们断绝关系,女方还必须与历史反革命的老子划清界限。
总政文化部副部长陈亚丁在北京中山公园调戏妇女,被西城大妈举报,让警察抓到了派出所。但江青和总政主任李德生派人去档案室看了陈亚丁的材料,觉得他政治上没多大问题,大多是生活作风方面的事。才子多风流,反而被重用调到八一厂主持工作。
“文革”中,邱会作流氓成性引众怒,主持全军文革的徐向前要交群众,叶剑英却把邱会作藏在家里。因此拍了桌子,因此流传成史话:二月逆流时叶帅跟毛主席拍桌子震坏了手腕。后来周恩来亲自去保称邱会作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干部,是历届后勤部长中最好的后勤部长,这是我的看法,也是党中央、毛主席的看法”。有人揭发邱会作不拘小节等问题,林彪为之辩曰:“要注意政治大节,不要纠缠于生活小节。”并召邱谈话警示之:“玉不琢,不成器。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