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干掉异姓王的同时,刘邦开始分封刘姓王。以同姓王分封造成的双轨制,暂时没有对整个国家造成危害,其中原因是刘姓王年龄尚幼,羽翼未丰,中央派去的大臣还可以节制。另一个原因就是刘邦死后,吕太后专权,一方面对同姓王,采取了打压手段,弄死了几个刘姓王,其他的都是朝不保夕。另一方面,就是封异姓王,就是吕姓王,公然推翻白马之盟。
因此诛杀异姓王的第二阶段,就是以周勃和陈平为主导的杀吕姓王。其实当年吕太后不是没有想到要消除刘邦朝的旧功臣,只不过这帮老臣子在外面拥有重兵,不敢造次而已。结果就是吕太后死后,周勃发动了宫廷政变,一举而剪除了吕产和吕禄领军的诸吕势力。
这一段历史发生在公元前180年,就是汉朝建国的22年,差不多就是前30年第一代领导人任内发生的故事。整个故事的主脉,就是由功臣形成的地方和中央的势力受到外戚的诛杀,然后是臭名昭著的外戚被功臣官僚阶层反扑,在这一过程中,两个势力团体都受到了一定削弱,而为后面的职业官僚们腾出了空位。
当然外戚力量,不是只是限制在领导人夫人,就是太后或者国母这一脉,后来出现的太监可以算在一路。而在西方其他国家的近卫军,或者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等等,甚至人民共和国前30年里,出现的红卫兵们,都是用来收拾建国功臣产生出来的利益团体,都可以算作是外戚力量。
在大汉朝的第二个30年,出现的就是以汉文帝和汉景帝代表的文景之治这个经济发展局面,和削藩迎来的七国之乱。
本来一国两制,主要是考虑到历史原因,对一些地区的人民所习惯的制度,进行一个短期的安排,是希望在未来国家发展过程中,慢慢缩小差异,最终过度到一个体制。因此在两个制度中,一定要有主次,让大家明白那个制度才是未来国家的抉择,是全国人民的康庄大道。
从汉朝的角度来讲,发展国家大一统的中央为主导的郡县制度,自然是国家主体制度,是未来全国要走入的一体制度,而在原六国的旧地,所进行的分封的封建制度,就应该慢慢走进历史,而不能让人家封建势力,认为可以把你中央的郡县制给变回去了。
想以一个区域的非主体的制度来改变一个国家的主体制度,放在今天的语境环境下,就叫做颜色革命。而想以一个国家的主体的制度来改变一个区域的非主体制度,在过去的语境环境下,就叫做改土归流。
无论是颜色革命,还是改土归流,在于你首先要对自己的那套政治制度,充满信心,才可以去理直气壮的推销自己那套做法。就算是非主体的制度,在整个国家处于一个弹丸之地的小小空间,但只要自己信心够足,嗓门够大,外有强援,再加上你主体制度的捍卫者,自己老觉得自己那套不如人家先进,小腿肚子成天抽筋,站不稳脚步,自然也会被人家以宾夺主,占了上风。
人家小地方的不同制度,要是抢了你先进制度的名号,整天喊着要你接轨,而你自己也心虚口软嘴头里还要承认人家确实先进,只是因为自己本事不济,要在拖拉过100年才可以接人家的轨,当然不要怪人家以小击大,成天要颜色你,让你知道革命的威力。
就算是对自己的主体制度,充满了自信,要在非主体制度的小地方,搞改土归流,在实行过程中,也要温水煮青蛙,治小地同样如烹小鲜,折腾大了,一样也会出一定的乱子。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在一些地方改农奴制的土,入社会主义的流,也曾出过一些乱子。
以当时汉朝实行的一国两制,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当然是郡县制的中央政府和封国制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中间的血缘关系,使大家翻起脸来,还有一个顾忌和需要一个过程,不像异姓王那样,斩杀起来,比较容易落手。另一个问题,就是封国的规模颇大,已经形成了可以和中央抗衡的态势。
汉朝初期全国大约有54个郡,但是由中央直接领导的只有15个,其他的39个郡,则分封给了诸侯们,因此郡县制只是在中央管理的区域下进行,诸侯国体制占有的比重要大得多。因此制度之争,迟早都会变成大问题。
而当时汉朝各界,因为当年把秦朝推行的各种强行改制的暴力手段,都推到了法家政治哲学的头上,因此汉朝的施政哲学,是采用了黄老之治。在汉文帝领导的中央政府,推行的政府财政政策,自然是节衣缩食,有效控制政府开支。在文帝在位的23年里,没有大兴土木,生活简朴,还要拿钱到匈奴那里进贡,做消气外交。
相比之下,地方上的各派势力,因为中央政府的宽松税收政策,就趁着全国各地的经济恢复,富裕起来。当时皇家后宫里,大家当成宝贝的东西,在这些地方富豪之家,已经变成了平常之物。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和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两次减田税,都是过半,最后是降低了30抽一,就是3%的税率。之后的文帝十三年,还全免一年的田税。其他的口赋和徭役都减了三分之二,文帝还削减了皇家警卫部队,压缩皇家马匹去支持政府驿站,赦免官奴婢为自由人,以及增加老人福利,赏赐孤寡老人。
在这种形式下,全国经济一片大好,当时比较富裕的封国,就是吴王刘濞在现在苏州附近分封的吴国。吴王刘濞是刘邦的侄儿,当年在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英布被灭掉后被封,下辖江东53个县。虽然当时江南之地,不是今天这般富裕,但当年豫章郡(现在的江西省大部)有铜山资源,可以拿来铸造钱币,沿海地区盛产盐,控制汉朝的主要民生产品,再加上吴国收降纳叛,各地方犯法的人,都可以逃到那里,吸引了大量的人力来开发矿产和晒盐,而没有影响农业生产,自然经济得到飞速发展。
有个问题始终没有想清楚,请教于阁下:建国两个三十年,前三十年是斗私批修,结果是国民经济没有活力,社会公正和平等大体实现了,但却是筑基于低水平上的。后三十年走私有化的方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大多数人却陷入了相对贫困。我个人的理解就是“公”也有力有亏,“私”也有理有亏,但好像不能同时走?这个矛盾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