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请教:对这个未履行的交易,卖方应负的责任到哪里为止?

(2018-09-08 00:18:59) 下一个

事情在我这个普通人看来其实应该挺简单的,是这样:

我不久前考虑卖掉家中一辆旧车,发了广告,有个人上门看车后很满意,决定购买,因为正好要过节日,约定四天后再来取车,他主动提出交部分押金,要我不再卖给别人,我同意,也给了他收据。结果过节期间家人和我再三反复考虑后觉得,还是值得保留这辆旧车,所以决定不卖了。第三天我给那人电话说抱歉车不卖了,押金我全额退还。结果他大发雷霆,说他已经为了把这辆车修得更好,购买了许多配件,要我必须赔偿他的配件费用。我说你买的配件可以退货,他说退不了;我说即使这样,那也不应该是我的责任,我的全部责任只限于退还你全部的押金,他坚决不同意,说要找律师告我,然后愤怒地摔了电话。过了两天我再打电话给他,要求退还给他押金,取回我给他的收据,他还是坚决不同意,还说收据他已经给了他的律师,让我等着他的律师和我联系,然后又摔了电话。

全部过程就是这样,我真的感觉很惊奇,还有这样的事?!我想请教的问题是:

一、我的理解是否有错误,难道这种情况下我会被强迫非卖车给那人么?卖方是可以在履行交易前退出的吧?

二、如果卖方退出,全部责任应该只限于退还全部押金吧?买方自主决定为还未履行交易、购买到手的车买配件的费用,卖方有任何赔偿责任吗?

预先谢谢大家的回复和帮助,我实在是有些困惑了。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