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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知道的一点点版权和专利

(2008-01-15 15:05:38) 下一个
说说我知道的一点点版权和专利

看大家义愤填膺地说版权,我就给大家说说我知道的一点点版权和专利。

首先不是所有版权和专利的纠纷都可以立案的,这一点跟一般民事诉讼时一样的。


由于专利法的复杂和专利本身的权力等于专利的具体写法和人类语言的模糊性,专
利诉讼是很麻烦和耗时耗金钱的。

美国专利历史上最有名的例子恐怕就是那个发明调频收音机的道格拉斯啦。调频(就
是FM)收音机比调幅(AM)好听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今天技术发达了,它们两者之间的
差距也不是特别的大了。但是想当年那差别还是很大的。

道格拉斯的调频收音机卖的很好,也赚了不少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没有能跟
当时的电子老RCA大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技术越是发达和市场越是商业化,这标准就就变的越来越至关重要。今天的计算机
工业的各种标准的制定和大家的合作还是非常不可思议的。RCA就搞了一套调频收音
机的标准然后通过美国政府把它的标准定成了国家标准。RCA的这个标准不仅使得道
格拉斯的调频收音机全部报废了,RCA还照生产调频收音机。

道格拉斯就决定跟RCA打官司。这个官司直打的道格拉斯失去了他的房子和理智接着
就是失去婚姻和朋友,最后失去了一切就从纽约的42街的一座楼跳了下来。

他死了以后,他的前妻想接着打官司就去问道格拉斯的律师。律师说可以打赢,但
需要20年时间。最后的结果是打了10几年赢了。最后得到的赔偿也只是付了律师费
和把他们为了打官司卖掉的房子再买回来。经济结果就跟没打官司差不多。

因此,法制国家其实就是罪犯国家。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人把坏事都干绝了,那个国
家才能有完整的法律。人民从来不杀人的国家就肯定没有杀人法嘛。

我记的可能有误差,但是我保证基本准确。法律目前人人平等的涵义是任何人在法
律面前都是可以尽自己的资源保护自己的,不管你是被告还是原告。在经济纠纷中,
人们最好是得利的一方而不是受损失的一方。比如说ENRON的那个Ken Lay吧,他都
可以用他非法得来的钱雇律师打官司。道格拉斯和RCA的资源相差太悬殊,在人人平
等的法律面前他弹尽粮绝了以后就自杀啦。

其实版权在某种意义上比专利简单一些,虽然说剽窃看似简单其实也跟专利一样是
非常不容易证明的。当然啦,如果是一字不差地照抄就好说了。

民事诉讼(包括商业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赔偿的计算方法。商业
诉讼就是计算损失,如果没有人身伤害基本上是没有惩罚的。专利和版权就是按损
失赔偿的。

比如说人们写的帖子吧。你的帖子也没有价值,别人抄了你也没有损失。当然啦,
如果别人抄了你的帖子赚了钱也可以算是你的损失。但是不仅证明这一点是非常不
容易的,即便证明了具体计算由于你的帖子人家赚了多少钱和你应该得多少也是非
常困难的。因此,当受害者众多的时候就有所谓class suit,这种事情耗时耗钱更
多。由于受害者众多,最后的赔偿除去律师费用分到每一个人的手里就不多了,到
最后得利的是律师。

扯了一堆,希望大家对版权和专利法律有那么一点点意识,现在言归正传说说人们
在网上贴的帖的版权问题。

首先我必须承认我对此没有如何研究。但是按照基本法律常识,人们在网上贴的帖
的版权应该是自动放弃了的。而且,比如说人们在WXC贴的帖的版权也不属于WXC。


为什么呢?因为WXC的商业角色(这是写在WXC注册的操作目的里的)只是给公众提供一
个交流的平台。我可以肯定WXC注册的操作目的里没有把在WXC注册的你我作为作者
由WXC代表还在WXC发表文章的句子,也就是说WXC不是出版社。在WXC注册的你我也
不是由WXC代表的作家。WXC不代表你我也不拥有你我的帖子的版权,因此也不会保
护你我的利益。

你我的利益要你我自己去保护。但是,就你我的帖子被别人抄了你我可以去告别人
吗?我以为是不可以的。

这里的道理是WXC只是给公众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因此WXC是一个公共场所。你我
在WXC贴的帖子虽然是写的,但是你我不是作者。准确的说我们的帖子是在公共场所
的发言或言论。

举个例子吧,这就好像你在公共场所发表讲话。人们是可以把你的讲话拿去印刷和
发表的。因为你在公共场所做的事和说的话都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事件,因此是新
闻事件。只不过你我的话一般说来实在是没人关心,因此没有人报导罢了。但是,
这不说明人家不可以报导。

就好像你我在公共场所的发言可以被报导一样,你我在公共场所的发言也不属于你
我发言的那个公共场所。比如说你我在哪个公园或shopping mall发了言,哪个公园
或shopping mall也不拥有你我的发言的版权。

所以,你我在网上的帖子很可能是被法律看成是在公共场所的言论。因此,你我在
网上贴帖子很可能是被法律看成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一个事件。所有,你我的帖子
也就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一个事件的内容。由于你我的帖子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一
个事件的内容,你我就没有这个内容的权利啦。

当然啦,你我贴帖子的那个公共场所也没有发生在这个公共场所的任何一个事件的
内容的权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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