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吴李邱关押5年后“升级”秦城
1971年10月24日,黄永胜(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总参谋长)、吴法宪(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参谋长、空军司令员)、李作鹏(九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参谋长、海军第一政委)、邱会作被“诱骗”到人民大会堂开会,随即被隔离审查。
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一致通过并批准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开除林彪、叶群的党籍,开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李雪峰(九大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北京军区第一政委、河北省革委会主任、河北省军区第一政委)的党籍,撤销他们党内外一切职务。但是并没有撕掉黄吴李邱的领章、帽徽,他们被称作“特殊首长”。负责监管的北京卫戍区接到指示:“不病不逃不死,其余不用管。”监管副连长对邱会作说:“中央决定安置历届犯错误的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月200元生活费养起来。……此前曾两次通知要你走,都没有走成。李震(公安部部长)死后,中央对你们的审查也就停下来了。有人提出,黄吴李邱就是那些问题,可以处理了。毛主席、周总理都同意,但汪东兴(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警卫局党委第一书记)提出李震的死,可能与你们有关,这样就拖下来了。1974年2月19日,周总理安排你到新地方,但江青等人反对,你们的事也就没人管了。”
1975年3月6日,汪东兴、纪登奎(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小组组长、北京军区第一政委)、华国锋(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吴德(十大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等报告,中央专案组670个审查对象,准备释放除林彪案外的“绝大多数”。3月7日,周恩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3月8日,毛泽东调看350人的释放名单后批准。而涉及林彪案的320人依然在押。邱会作认为,对人不加审判就长期关押,本身就是严重的政治和人身迫害。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吴法宪从广播里听到后心跳加速,不得不服用镇静药。他那时对毛泽东充满了感情,同时他也担心江青掌权,听到毛泽东治丧委员会以华国锋为首,他的心情才平静一些。10月中旬,吴法宪从广播里得知抓获“四人帮”,欣喜若狂,大概也有出头之日了。邱会作日夜盼望的就是这一天!他甚至梦见叶帅通知他重新工作,鼓励他放下包袱好好干。
12月5日,中共中央通知:“凡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已拘捕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给予党内处分的,应予撤销……”有人提出黄吴李邱是反“四人帮”的,应该解放他们。汪东兴说:现在主要是集中精力搞“四人帮”,把他们先“放”到秦城监狱。12月31日,华国锋下令,黄吴李邱“到秦城集中学习,继续审查”。进秦城的第一件事就是扒掉领章、帽徽,邱会作从小参加红军,他坚决不让扒掉红领章,国民党都没有扒下来过!正激烈争执,外面进来一个人说:“不要搞那些事了,以后不穿就是了。”
秦城监狱内部是圆圈,一个个小房,墙是软的。狱室是棺材形,不到8平方米,一张离地30公分高的单人床板,一张高60公分的小条桌,一个抽水马桶,一个汤碗大小的洗脸池。李作鹏被抽走鞋带,摘走手表。监狱长宣布:第一,只准叫监狱编号7103;第二,不准乱写乱画;第三,不准大喊大叫。李作鹏不服:“为什么不能平反?毛主席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彻头彻尾是错误的。各种大小冤案都平反了,难道文革中唯独林彪一案是正确的,不能平反?只有华国锋的‘凡是’思想,才是如此逻辑!”
邱会作认为毛主席、周总理健在时,主要是清查他们与林彪有没有“两谋”(谋害毛主席,南逃另立中央)。“毛主席是下决心不要我们了,但还没有要彻底打倒我们,对我们还是审查。……只要我们没有‘两谋’,就是在文化大革命特殊而复杂情况下的路线问题。现在想起来,当权者是匆忙决定把我们关进秦城的,秦城方面几乎毫无准备,寒冬腊月,暖气是坏的,可见这帮当权的家伙多狠心。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错误,完全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们既然已经把我们放到斜坡上往下推,那就收拾不住了。后来邓小平、彭真(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补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等人又借势踹上一脚,一踹到底了。”
邓小平首先提出“两案”结合
1977年7月,邓小平对胡耀邦(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说:“林彪反党集团的问题也应该重新审理了,在揭批‘四人帮’中必须联系林彪!”1978年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工会议上,主张在制订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时审理“两案”,“要把‘四人帮’揭深批透,非联系揭批林彪不可。”“过去没有怎么批,被‘四人帮’包庇下来。……揭批‘四人帮’联系批林彪,这是顺理成章的事,不存在什么‘纠缠历史旧账的问题’。”邓小平对陈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当选政治局常委、中央副主席)说:“林彪、江青一伙的问题弄清楚之后,党内解决不了,就交给人民。”
1978年12月,陈云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胡耀邦分任第二、三书记。黄克诚(中纪委常务书记、中央军委顾问)只有一只眼睛有微光,他三次拒绝胡耀邦的邀请。陈云说:“中纪委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抓党风,现在党风这个样子,我们能安心待在家里,安度余年吗?”这才把黄克诚动员出来。
12月18日,中纪委成立第二办公室,负责审理“两案”。由于涉案者被开除出党,陈云提议:由中纪委抽调人员与有关方面(中组部、总政治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配合,组成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组审查林彪集团,二组审查“四人帮”,三组审查陈伯达。
1979年初,中央成立“两案”领导小组。胡耀邦(中央组织部部长)提议黄火青(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黄火青则考虑此案重大,需各方面配合,建议由胡耀邦兼任组长,自己任副组长,得到中央同意。组员有黄克诚、王鹤寿(中纪委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刘顺元(中纪委副书记)、张启龙(中纪委副书记)等。下设办公室,主任曹广化(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副主任刘鸣九(中纪委委员、一室主任)、刘丽英(中纪委二室副主任)等。审批组负责接收案件材料,林彪案材料在公安部,“四人帮”材料在中办。清点工作花了一段时间,交接清楚后拉回“两案”办,全由自己搬运,大概有好几十箱。
林彪案由总政治部具体组织。韦国清(总政主任)让黄玉昆(总政副主任)、史进前(总政副主任)组织保卫部、检察院、法院和总参、总后、空军、海军及各大军区、各军兵种的力量,由中央“两案”领导小组直接领导。
1979年8月11日,胡耀邦在中央“两案”领导小组会议上说:“小平同志提出,要召开全国‘两案’工作会议,林彪和‘四人帮’这两个案子,要合起来通盘考虑,避免发生畸轻畸重。……这两个案子在国内国外影响都很大,不公开审交不了账。”8月15日,第一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中央明确指出:林、江反革命集团犯的不是党的路线错误,而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法律,依法审判。
国际上对审判“两案”有各种看法。有的认为不能审,不敢审,审不了。他们怀疑,林彪是毛泽东确定的接班人,江青是第一夫人,你们能审吗?国内则有人担心审理“两案”有损毛泽东的形象和声誉。有些人提出,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分清党内的功过是非,等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做出后,再处理敌我矛盾。还有一些人担心,我国法制不完备,又经过十年内乱,遭到严重破坏的公检法正在恢复之中,审判这么重大的案子,没有先例,担心审不了。中央经过研究,认为一定要审,不审不足以平民愤。按照法律规定,本应由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但“两案”问题复杂,16名主犯中13个中央政治局委员,5个政治局常委,3个党中央副主席。更重要的是他们犯罪时,大多是利用合法的地位和权力,审判他们必然涉及党的路线错误问题,涉及党的领导方面特殊复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仅靠司法部门是难以弄清楚的。由于这一案件特别重大,情况特殊,工作进行得好坏将对国内外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必须置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但是关于审谁,审什么,怎么审?党内高层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座谈会没有最后决断。
9月3日,邓小平对胡耀邦说:“黄吴李邱、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作为一案,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地去判,按集团案把起诉书写出来。”“审判时把他们的主要罪行,祸国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其它小的罪行不一定那么细。……”
9月11日,中央“两案”办正式通知由总参、总后、海军、空军组织专人审查,起草黄吴李邱的单人起诉书。9月25日,林彪案被移交总政治部。10月初,陈云主持中纪委会议,基本结束党内审查,交司法部门处理。10月6日,通知将个人起诉转为集团起诉。黄玉昆回忆:中央 “两案”领导小组原拟审判两大集团的108名罪犯,后来几经研究,递减至80、60、40、20人。10月25日讨论林彪案起诉书第三稿,为增加气势,拟让江腾蛟(空军政治部党委书记)、胡萍(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空34师党委书记)、王维国(空4军第一政委)、陈励耘(空5军政委)、周建平(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李伟信(空4军秘书处副处长)等12人列入主犯起诉。如何增加“气势”呢?鉴于在侦查中没有发现“四员大将”黄吴李邱与“两谋”有关的罪证,那就要从承担这一罪证的“小舰队”中定一个主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