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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现实是:正当防卫还得靠跑!
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的案件,舆情汹涌。事件的整个过程,被前后两个监控摄像头记录下来,前因后果也非常分明。
网友的呼声是一边倒的,而当地司法机关透露出的倾向也是一边倒的,可惜这两边并不重合。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内容称:“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被万众唾弃的“社会我龙哥”竟然被定性为“被害人”,而自卫反击的电动车主已经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整个空手夺白刃的反击过程,也被简化为“持刀伤害”……
是非在哪里?从检方通报你看不出是非,如果比对监控视频,公众会认为,是非黑白完全被颠倒。
然而,这就是我们的法治现实。
8月29日,江苏检察在线官微又发布了一篇分析长文,为当前案件走向提供了依据:“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
不知道这算示威还是自黑。然而,大量真实案例表明,它所说的就是100%的现实。
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100份以“正当防卫”辩护的刑事判决书中,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20份被认定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其中归纳出的规律如下:
第一,斗殴无防卫。不管谁先动手,只要你也打了人,就成为互殴,就成为了相对的侵害者。
第二,如果死了人,大概率被判防卫过当。不论面临的攻击多么凶险,哪怕多人围殴、刀棍殴打、反复追打……只要反击死了人,就很难无罪。
第三,如果使用管制刀具,大概率被判防卫过当。
第四,如果侵害已经停止,大概率被判防卫过当。
总结下来就是,法律上虽然有“正当防卫”的条款,但在现实中,几乎条条大路都不通,构成恰到好处的正当防卫难于登天。
现实中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认定十分机械,还真就像网友编的段子一样:当一个歹徒拔刀相向,侵害尚未开始,你不能先攻击;刺了你一刀再拔出来,侵害已经结束,你也不能反击;只有在对方刺入你身体的刹那间同时出击,一招封喉,对方倒毙,这才能构成正当防卫……恐怕除了007、闪电侠,凡人没有谁能做得到。
条条大路捋下来,所谓“正当防卫”唯一靠谱的姿势,就是跑——这不是网友吐槽开玩笑,这是检察院官微的正式建议。
如果你跑不掉呢?如果对方持械、围攻、不依不饶呢?——那么结局就是一道必选题:要么去见法医,要么去见法官。
要么进太平间,要么进大狱,一个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如果遭遇地痞流氓、飞来横祸,就难逃这二选一的噩运,这是神马世道?
夺刀反杀宝马男的电动车主,如今已经身陷此噩运。经多位法律专家分析,最轻也是防卫过当,重则构成故意伤害致死,面临重刑。
我们复盘一下,跟流氓不期而遇之后,电动车主有多少机会全身而退?恐怕只剩下一个选项:当你规规矩矩骑着电动车,走在非机动车道上,一辆轿车蛮横地斜插过来,直接顶在你的肉包铁上,千万别回头,千万别讲理,你只有立马扔掉车拔腿就跑,方能躲过这场灾难……
做个有起码尊严的老百姓,咋就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