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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前总经理陈同海星期三(7月15日)在北京被裁定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陈同海犯有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称,1999年至2007年6月期间,陈同海利用自己在中石化的地位,收受贿赂1.96亿元。
判决书说,陈同海受贿数额巨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他因其他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以上调查人员当时并不知道得受贿事实,而且检举他人以及退缴赃款,因此根据法律从轻处罚。
现在60岁的陈同海是前天津市委书记陈伟达的儿子,被查处前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他在2007年6月开始受到调查,第二年1月被开除公职和党籍,移交司法机关。
陈同海在被逮捕之初,曾有报道称他贪污受贿总款项约为3亿万人民币。
他最初遭到调查据信与前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贪污腐败案有关。
有报道说,陈同海与杜世成共享情妇,除中石化项目外,还利用青岛地产开发以及奥运帆船项目等机会贪污。
报道称,陈同海在受调查期间"转移财产,准备外逃",涉及金额1.73亿元人民币。
陈同海无忧矣:新时代的“刑不上大夫”
没有人相信缓刑两年后的陈同海还会被执行死刑,绝大多数人都相信:用不了几年,陈就可以“立功减罪”、“保外就医”或其他名义获得自由——既然能够让法庭堂而皇之地冒天下大不韪仅判死缓,可见其背景之深。在聚光灯下都能做到这样,在聚光灯之外,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呢?陈案之黑得透亮,让人不由联想起山东鲁能。
贪渎两亿都能全身而退,代价不过是在特别优待的“牢房”内呆个几年(或许还用不着如此麻烦?),怪不得贪腐会成为当今最有吸引力的行业,令大小贪官们乐此不疲,以至于民间出现了“不查,个个都是孔繁森;一查,个个都是王宝森”的谚语;怪不得反腐的调门喊得再高,制度制订再多,却始终无济于事——纸面上的漂亮、周密没有用,人们看的是执行中的实际效果。
陈同海案再次让人们看到了,制度法规再严密,也抵不过背景与权力,因此极大鼓舞了全国各地大小贪官的士气——反腐不可怕,陈希同、王宝森还曾是某届世界反腐大会的正副主席呢!一些人说什么贪官杀不尽,严刑峻法解决不了腐败问题,更以明太祖治吏之严仍不能竟全功作为佐证。
事实真的如此吗?朱元璋治下真的很腐败吗?比后来还腐败?比今天还腐败?明朝吏治之失败,是败于后来官权相对于皇权的膨胀,后任者不能续行重典而已。当下一些人对重典治吏的贬低,连同“废除死刑”的呼吁,都是在有意无意(多半是有意,时至今日,恐怕已找不到真正天真的“无意”者了)为权势者作伥。
如果真的“废除死刑”,贪官们也就彻底没有后顾之忧了。虽然现在的风险本就不大,但多少还有点不确定——毕竟纸上还写着呢,说不定哪天撞到杀鸡儆猴的枪口上了呢?
就在不久前,广东一人因透支手机话费90万被判无期徒刑。贪渎两亿判死缓,透支话费90万判无期,这是何等的讽刺,又是何等的悲哀!更大的悲哀与讽刺是:后者的“无期”是实打实的遥遥无期,而前者的“死缓”,不过是“缓予自由”而已,用不了多久就能重新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