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陈良宇案定性 高层爆发严重分歧
(2007-07-08 13:44:08)
下一个
终于中共政治局常委会内部就上海市委陈良宇事件的定性爆发严重分歧,也有暂时的折衷妥协。
以吴邦国、李长春、贾庆林为代表的一方坚持认为,对陈良宇事件作出党纪处理就已经足够,不必交由刑事起诉司法审判。这样做不利于大局稳定,不利于十七大顺利召开,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因为第一,上海社保资金的投放是出于保值增值的动机,并没有放到陈良宇、及其亲属的口袋中,现已追回,并未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不能算贪污和受贿,最多算“违规”而不是“违法”。
第二,陈良宇的下属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违纪违法问题,但不能要求领导就一定要为下属人员承担联带法律责任,例如朱晓华案就不能要求朱鎔基负责一样。还有一些案件牵涉了邓质方,也不能就要求小平同志负责一样。
第三,对于生活作风、情妇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只要不是动用公款,双方交往不存在强迫,这只是个人的私生活,最多算是道德范畴的事,由社会舆论来评判较好,组织不宜干涉,组织就是管也不一定管得了,更不用说管得好了。党干涉个人私生活的教训很多,要吸取这方面教训。
第四,陈良宇对待中纪委上海调查组的方法与态度是有点过火行为,但一个巴掌拍不响,中纪委在调查过程中是不是也存在方法与态度的问题,激化了矛盾,建议中纪委在调查方法方面也应该反省检讨。上海在过去的几年里发展迅速,全世界有目共睹,所以不能轻易放弃一个同志,要批评但更要帮助,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以温家宝、吴官正、罗干为代表的一方坚决要求依照党纪国法办事,绝不姑息。
曾庆红的态度倒是出奇的镇定,并没有急于表达自己的意见看法。
而近两年被提拔的实力派少壮将领、军区司令们纷纷向中央表示,陈良宇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的问题,更是以地方实力挑战中央权威,动用国家专政机器对抗代表中央的中纪委调查组,是典型地地方反叛中央,是造反,上海市委问题解决得还不够彻底,必要时坚决执行军委主席的命令,军队可以开进上海平叛。
胡锦涛的态度则很明确,违反党纪就是违法,必须交刑事起诉司法审判,因此针对陈良宇出台了个中纪委八项指示,套牢陈良宇案件的性质,是“违法”,力求让陈良宇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思想上追悔莫及。胡锦涛还指出,陈良宇不仅自身不自爱,还打着上海城市改革与改造的晃子搞权钱交易,搞隐性腐败受贿,已经将江泽民同志的儿子江绵恒牵涉近来,在对抗中纪委调查组过程中又将上海市委委员江泽民同志的姨外甥吴志明牵累进来,现在对于江绵恒与吴志明同志的问题还在清查中,到底牵涉有多深,还能不能挽救得过来,或是能挽救出多少,这些问题并不急于得出结论,要慎重从事,可以先放一放。现在首要考虑的是要为十七大定调,在新时期党要有创新理论,“科学发展观”要写入十七大报告作为党的工作的具体指针,十七大选举出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特别是政治局常委班子要有新鲜血液,要年轻化,以利于党的事业交接班。当然候选人的政绩只是一方面,关键还要看综合平衡、总体协调、统筹兼顾的能力,工作高效廉洁、生活作风正派也很重要,这方面李克强同志最符合。
政治局常委会两派暂时妥协的结果是在承认“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前提下,可以宣传“科学发展观”,但三者是一脉相承,也就是无论如何都一定要肯定江泽民同志的党内地位,不能牵涉到江泽民同志的亲人,一定要肯定“三个代表”的理论地位,一百年不动摇。胡锦涛则利用这次折衷妥协以“科学发展观”为十七大定调,虽然也谈到“三个代表”,但在党校讲话后大肆宣传的“四个坚定不移”中,有“邓小平理论”中的改革开放,有他自己发明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就是没有江泽民的“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