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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公有、私有大对决

(2007-03-03 13:01:29) 下一个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3月5日开幕,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可能要翻越迈向资本主义的“最后一关”。
一直以来,中国的土地不是国有就是公有。这是资本主义与中国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差异之一。在中国,个人不能买卖土地,只能拥有或转让数十年的土地使用权。
但在这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如果《物权法(草案)》顺利审议通过,个人也将被允许拥有土地。
该法案由20章268个条款组成,核心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在去年年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并提交到此次全体会议上的草案中包含“对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另外,删除了原有的工厂地皮40~50年、居住用建筑物保障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允许永久使用,这实际上与拥有土地没有什么区别。韩国驻华大使馆法务官朴兴植表示:“由于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在去年没能通过,但估计今年会顺利通过。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实上在制度上彻底实现了市场经济。”对将于8日提交的《物权法(草案)》,中国社会围绕是否制定问题从1998年就开始争论不休。
全国人大还预定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该法案的内容为,将目前分别为33%和15~24%的中国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人税率统一定为25%。这意味着曾经将引进外资视为最优先课题的中国的对外经济政策正在发生变化。拥有1万亿美元以上外汇储备额的中国从今年开始要求外资企业也缴纳土地使用税等,正在陆续取消对外资企业的特惠政策。
此外,还将对民生、劳动相关的10多个法案进行审议。中国媒体集中宣传说:“今年全国人大的主题是民生”。其中,经过此次审议,预计在6月份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使解雇也变得艰难等,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审议《物权法》是今年中共全国人大最重要的议程之一,不过,已经延宕了十多年的这部法律立法工作仍然遭遇阻碍。继三千多名退休高官将领、专家学者及民众联署公开上书反对之后,四名北京法学界人士亦致函人大、政协,要求停止这项“违宪”的立法,甚至指称中国的前途与命运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物权法》早在一九九○年代即开始起草,此后经过人大常委会四度审议,直到二○○五年七月才正式公布草案,同时公开征求意见。但是之后不久的八月十二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发表了一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打乱了《物权法》的立法进度。
九○年起草巩献田批判违宪
巩献田在公开信中指出,“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而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破天荒的单独约见巩献田。
不过,《物权法》“违宪”的争议并没有因此停止,反对《物权法》三千人联署行动发起人之一、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成瑞指出,中国的前途与命运现在已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特别是国有资产被非法大规模侵吞,私有化导致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官员腐败和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证,“这一切,现在都集中体现在他们要强行通过的这个《物权法》上。”
反弹立法左派高官学者连署
李成瑞说,目前已经参加连署的三二七四人中,有退休副部级以上高官近三十人、退役解放军将领逾十人,中央党校有五十二名教授亦签名上书。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又有四名左派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政协,函件中反映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城市民居被强制拆迁、银行改制股份贱卖导致财富外流等问题,其中也包括《物权法》立法问题。
但是参与起草《物权法》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尹田反驳说,这部法律没有违宪,因为中共宪法本来就保障个人生活与生产资料,《物权法》就是要鼓励并促进私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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