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辩论反败为胜:环境立法阻碍经济发展
(2005-02-14 14: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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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辩论反败为胜:环境立法阻碍经济发展
2002.09.08 首发于中国科大BBS瀚海星云
立论:(可用于一辩陈词)
所谓环境立法,指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范人与环境的关系的法律行为,主要表现为保护自然资源、限制自然资源的使用。在此需要澄清,环境立法是针对环境保护制订的法律,并不是包含环境的法律都是环境立法。例如:对环保产业的税收立法,属于税法而不是环境法;要求政府增加环保产业投入的立法属于财政收支法而不是环境法;规范经济转型的立法属于经济法而不是环境法;促进环保科技进步的立法属于科技法而不是环境法。总而言之,环境立法仅限于直接的自然环境保护、限制自然资源的使用。如果对方一定要说所有和环境有关的立法都是环境立法,那么刑法当中所有条款都和民众有关,是不是刑法就是民法呢?
发展经济学家克拉克对将“经济发展”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总财富的增长;2、技术的进步;3、产业结构的变化;4、资本的积累;5、国际经济关系的进步;6、经济制度的进步。经济发展首先要符合经济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而且要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把自然资源分配到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的地方。
我们认为环境立法对经济发展起到阻碍作用,理由如下:
1、由环境立法的目的所决定。经济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环境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发展,它通过牺牲经济发展、保护环境,达成社会发展。资源按用途可分为经济资源和环境资源,但它们又是统一的,例如木材既可是经济资源也可是环境资源。环境立法限制了资源应用于经济目的,限制了生产总财富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当然阻碍了经济发展。尽管环境立法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发展,但是在促进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产生了阻碍经济发展的后果。
2、由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所决定。法律条文严格但僵化,立法过程繁琐,法律修改困难,不能随时调整,所以往往不能因地制宜,立法总是滞后于现实情况变化的。法律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它必然阻碍经济发展。美国曾经立法禁止猎杀野狼,首先这个法律阻碍了狩猎业的经济利益,后来野狼在法律的保护下过度繁殖,又成了农业和旅游业的祸害,结果美国政府又不得不花钱请人猎杀掉多余的野狼。在这个案例当中,法律不能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调整,成了阻碍经济发展的力量。后来美国政府转而采取经济手段来治理环境,政府每年向狩猎爱好者出售一定数量的“猎杀野狼许可证”,而不再禁止捕杀野狼。当科学家观察到野狼数量增多时,许可证价格降低,反之则增加。这样一来,既保护了环境,又为政府增加了财源,还节省了政府花钱雇佣猎手捕杀多余野狼的支出,真正达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这个案例说明,经济发展有其内在的经济规律——那就是因时因地制宜,而环境立法,由于其僵化性,不能随时加以调整,当然不能因时因地制宜,所以阻碍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当然也就阻碍了经济发展。
3、法律行为参与市场机制导致不合理价格,从而限制了经济发展。环境立法通过强制手段分配资源,实质上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给资源定价,而不是通过市场机制,这样的强制力将导致不合理价格。例如:台湾的水资源法规定:农业用水优先于其他用水。实际上是给农业用水制定了低价格而给其他目的的用水制定了高价。今年台外地区发生缺水危机,这个法律的弊端立刻显现无遗。台湾新竹的高科技园区也很缺水,可是政府迟迟不对农业限水,而是优先供给农业用水,造成新竹工业园区的巨大损失,大大超过农业上的获益。台湾大都市区台北市的主要用水是居民生活用水,可是政府为了保证台北县的农业用水,牺牲了台北市的餐饮业、旅游业和教育业,损失大大超过收益。本来法律追求公平,可是对方认为这样的环境法公平吗?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就曾经使用一个“环境污染”的例子说明“资源产权”比“环境立法”更加重要的观点。我们仍以台湾的案例为例,假设政府制订经济法,规定水资源的产权属于农民,而且农民可以自由出售自己的产权,那么新竹工业园区或者台北市业者就可以出高价从农民那里买水。显然农民愿意出售水资源,因为如果农民不出售,它利用水资源的所得低于新竹和台北业者愿意出的价钱。而水资源通过市场机制用在更加合理的地方,才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我方认为,虽然环境立法对经济发展有阻碍作用,但是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值得肯定的。我们主张环境立法,也希望大家看清环境立法的局限性,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尽量使用经济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来保障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驳论:(可用于攻辩小结)
展望21世纪,可持续发展是人类追求的目标。我们所在的地方,现在的辩论现场,我们目前的坐标,是位于太阳系中唯一一颗蔚蓝色的星球——地球。它是生我养我的母亲,万物在这里生生不息。为了我们的下一代,为了让万物在这颗蔚蓝色的星球上继续生生不息下去,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捍卫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个目标上,我们与对方并无矛盾,但是对于手段我们与对方看法不同。对方认为,可以使用环境立法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甚至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理由有三:
1、维护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不是环境治理,也不是环境立法,而是科技发展。不妨举两个例子说明:第一,对方认为环境立法保护了自然环境,所以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那么如果我们立法规定全国所有的汽车都不能使用汽油,岂不是更加保护了环境,岂不是节省了能源,让经济以后更有可持续性发展的机会。可是问题是: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了吗?第二,如果我们发明了汽车尾气净化器,我们还需要立法规定大家不要用汽油吗?科技发展,可以使消费者购车成本更低,可以刺激更多的消费,可以保护环境,进而在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障了经济的发展。从上面两个例子可看出,环境立法最多只能以最低限度防止经济的不可持续发展,对方却把这种“防止”的作用说成“促进”,请问促进作用在哪里?在此请对方不要把科技发展的功劳都归到环境立法上来,环境立法并不必定导致科技发展。比方说,禁止大家使用汽油,并不必然会有汽油的代用品诞生,禁止大家伐木,也并不必然产生木制品的替代材料。正是环境立法不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才提出“科教兴国”的口号,而不是“环境立法兴国”。
2、环境立法可以防止经济的不可持续发展,但是环境立法有其严重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它的作用只是最底层的防止,而非促进作用。立法仅仅是规范约束人类行为的第一步。法律在现实当中产生效力,必须依靠政府执法和公民守法才能达成。对方认为环境立法改善了环境,可是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没有良好的守法公民,立法只是一纸空文,环境改善从何谈起,更谈不上经济发展了。中国人大在1984年早已公布了《森林法》,但是由于执法情况不好,才间接导致了98年的长江大洪水。青海省1994年公布了《草原承包管理办法》,但是这个法律可执行性差,等于一纸空文,从来没有被执行过。我方并不否定立法的积极作用,它是执法和守法的前提,对方的逻辑是:环境立法推出环境改善,然后环境改善推出经济发展。可是第一个推理环节根本不成立,环境立法是如何必然导致环境改善的,请对方等一下清清楚楚解释一下。
3、治理环境有很多种方法,而环境立法有严重的局限性,主要是过于僵化,不能因地制宜。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都告诉我们,实现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是靠经济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更不可能是环境立法,这点早已被世界各国的实践所证明。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北京市规定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房都不得使用燃煤和木柴。这个环境立法固然最低限度保护了环境,但是我们知道正宗北京烤鸭必须使用特制的梨木烘烤才有风味,由于北京市的立法规定,所有的北京烤鸭店都不得不使用煤气来烘烤北京烤鸭,这样的烤鸭不但失去原汁原味,还对食用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而且阻碍了饮食业的发展。假如我们使用经济手段,对使用燃煤和木柴的用户征收环境税,那么效益好的北京烤鸭店付得起环境税,可继续使用木柴。法外容情,这才促进了经济和环境的双赢。总之,我方认为,环境立法由于其僵化性,不能及时适应时间与空间的变化,也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对经济发展造成了阻碍。
自由辩论当中的攻击与防守:
要点:正方要说明环境立法促进经济发展是相当困难的。主要问题是环境立法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是直接的,它必须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达成。即使是立法、执法、守法都达成了,也只是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他们还要继续从环境保护推理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并不必然导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还要靠科技进步和政府的税收倾斜政策才行。需要注意的是对方会把所有和环境有关的事情都说成“环境立法”,自由辩论的时候必须予以指出。
防守:
1、我国宪法规定发展经济,同时规定保护环境,如果环境立法阻碍经济,是否说宪法相互矛盾?
宪法并没有矛盾,因为宪法不但鼓励经济发展,还鼓励社会发展,而保护环境是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当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存在矛盾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通过环境立法阻碍经济发展来保障社会发展的总目标。
2、渔业法规定要充分利用水域发展渔业,这也阻碍经济发展吗?
告诉对方《渔业法》属于经济法,不属于环境立法,经济立法的目的是经济发展,而环境立法的目的是社会发展,需要付出经济的代价。如果对方认为渔业法立法促进了经济发展,请告诉我们如何促进,如果没有执法,守法,光靠立法能促进经济发展吗?
3、对方是不是赞成环境立法,又认为环境立法阻碍经济发展,那我们还要不要发展经济?
我们当然需要经济发展,也需要社会发展,当两者矛盾的时候就需要舍弃一方保证一方。例如环境立法就是舍经济发展而求社会发展的例子。我们知道,不管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发展,任何时候都要以人为本。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也不能为了环境而让这一代人活活饿死。许多非洲国家没有环境立法,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把高污染的厂房搬到那里去,而非洲是面临饥饿威胁的大洲。按照对方的逻辑,是不是要跑去告诉非洲国家领导人,你们只要环境立法,吃饭问题就解决了?
4、环境立法保障环境发展,将促进旅游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但是它阻碍了制造业的发展呀。经济发展是一个整体概念,对方怎么知道旅游产业和环保产业的所得必然大于制造业的损失呢?何况立法仅仅是第一步,环保立法一定能保护环境吗?我国1984年就有了森林法,可是为何98年长江还是发大水呢?到底我们要靠森林法保护森林还是要靠严格执法和守法的公民保护环境呀?我方早已指出,解决经济与环境双赢,不能依靠僵化的环境立法,而必须使用经济手段保障产权,调节税收,科技进展,这才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呀。
5、立法规定使用环保产品,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环保产品是科技进步的结果,促进经济发展的是科技进步而不是立法。再次环境立法阻碍了传统产业的发展,这难道不是阻碍作用吗?最后经济发展是整体概念,请对方分析一下为什么环保产业的所得一定大于传统产业的损失?
攻击:
1、经济发展是美国总统小布什梦寐以求的目标,既然环境立法能促进经济发展,为什么小布什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
2、对方认为环境立法能促使经济转型,请问经济转型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为什么80年代中国有了森林法,经济没转型,到90年代才转型呢?促使经济转型的因素是环境立法吗?
3、环境立法必定带来经济转型吗?如果没有科技进步、执法守法,环境立法如何导致经济转型的?
赛后评论:
这场比赛是典型的技巧战,电子科大使用了很多文字游戏和概念游戏,而中国科大方面则使用了许多逻辑游戏。应该说双方势均力敌,从比分差距上基本上可以看出。这场比赛不够精彩,主要是双方并没有把展现自己风采当成参加辩论赛的目的,而是过于看重胜负,所以才用了这么多技巧,想出奇制胜,对辩题的挖掘显然深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