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秀文案在美国审判定获无罪判决,心理因素是关键
(2005-02-14 1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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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秀文案在美国审判定获无罪判决,心理因素是关键
2004.01.05首发于水木清华BBS
看到这里有那么多人对苏秀文喊打喊杀,说到底无非是因为她的家庭背景,而对苏秀文案的细节并不关心。我想问一句:这里面喊打喊杀的人有多少开过车?我想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说说对苏案的看法。
我在美国开车时间不长,但也是正规斯坦佛驾校(开玩笑,那个驾校非常好)出身。开车动作要说有多标准就有多标准,我通过路考的时候仅有一个小错误:在STOP SIGN(停车标志)没有停稳,车子有滑动,最后是以九十多分的高分拿到驾驶执照。本人开车一直都非常小心,无论到哪个地方都会事先把该地区精确到小巷的地图打印出来。
但是象我这么小心开车的人,去年圣诞节也几乎酿出车祸。当时我跑去Kmart超市抢购低价商品,出来的时候已经有点疲惫。开车打算从商业区进入主道,但是主道接二连三有车子过来,根本上不了主道。我身后的车子还不耐烦按喇叭,把我的心情弄得很糟。稍稍松了点刹车,车子不由自主往前滑了一点。我注意到车头过于突出,然后打倒车回去一点点。终于等到主道上没有车了,我踩油门打算往前开,突然发现车子是往后倒的(原因是我忘掉把倒车档重新拨回前进档了)。这时候我极为紧张,第一反应是踩刹车,却找不到刹车了。结果车子撞到后面车上,幸亏我启动的时候没有猛踩油门,才没造成对方大损失,后来后面的美国老头把我放走了。出了这件事情心情极坏,在即将到达家里的时候居然忘掉左转只好在下一个路口打U Turn(转回头)。在等待U Turn绿灯的时候,我居然把对面直行的绿灯看成U Turn绿灯,直行车开过来的时候我也在打U Turn。结果几乎和对面的直行车撞到一起,幸亏对方也经过美国哈佛驾校训练,及时踩住刹车才没有酿成车祸。今年年底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我开车的时候左转进入主道的时候居然忘掉检查右手边有没有车,也是几乎和别人撞在一起。我开车那么小心,也几次差点发生车祸,只能说没有车祸是自己运气好。
说这么多,主要是说明:无论你开车的动作多么标准,你的心情都可以令你的动作变形。美国加州最近曾经发生过一个老人错把油门当成刹车撞死8个人的事件,经过调查也是因为这个老人在心情状态很差的情况下开车。很多人说苏秀文不可能犯错误,那是假定她的精神状态很好的情况下才可能。苏秀文和我一样,都属于开车没有多少经验的,而且她开车的动作不一定比我这种经过极为严格训练过来的人标准。通过我自己的经历,我相信苏秀文撞死人并不是故意,而是心情大坏之下造成的过失。根据现场证据,苏秀文显然犯了两个错误:第一、她挡位打错(这个错误是我自己曾经犯过的);第二、她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这个错误是那位加州老人犯过的)。很多人分析技术原因的时候,并没有把肇事者心理考虑进去,实际上一个人心理状况糟糕的时候,就是一个没有任何开车技术的车盲,不但找不到刹车油门,连绿灯红灯都不一定分得清楚。所以不要说那些错误“不可能”,事实是:在心情大乱的时候,任何错误都有可能,包括最最低级的错误。
看到那么多人言之凿凿说苏秀文肯定是“故意杀人”,又是从“心理”角度,又是从“技术”角度,还有从“政治”高度分析。既然是故意,那么主张“故意杀人”的人能不能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杀人动机是什么?显然苏秀文主要是想索赔,她杀了人赔偿就要不回来对她有什么好处?如果苏秀文故意杀人是为了泄愤,那么她的杀人动机仅仅是在几秒钟做出来而没有任何预谋。她不顾后果的杀人,说明她当时的精神状态接近疯狂,已经是不正常,很难定义为“故意”。即便是“故意”,那么她疯狂的精神状况也不能单单由她一个人负责吧?死者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苏秀文当时是理智的吗?如果苏秀文是疯狂的,丧失了理智,显然就不能确定为故意杀人,而且她当时的开车动作也不能按照一个理智的人开车进行推论。如果苏秀文是理智的,她应该在杀人之前就已经考虑了如何善后的问题:是乔装逃跑?是买通法院官员?总之苏秀文应该是对后果如何处理胸有成竹以后才可能“故意杀人”。而苏秀文并没有逃跑,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她自信可以买通法院官员,所以才敢“故意杀人”。但是这种解释同样是不合理的。如果苏秀文那么有本事,可以收买法院官员,那么她不应该自己去杀人,而应该收买几个流氓去把农妇杀掉。第一、这样做她更安全;第二、即便发现她也可以收买法院官员;第三、收买流氓比收买政府官员成本更低。所以最后唯一的解释是:苏秀文当时已经丧失了理智。
如果在美国以“一级谋杀”或者“二级谋杀”(相当于中国的“故意杀人”)罪起诉苏秀文,我敢说苏秀文99%会被判无罪。1%的可能是她请了一个全美国最差的律师结果被判有罪。说她无罪,可能很多网友非常不满意,大概会想到要求苏秀文好好证明一下她当时确实是过错而不是故意。但是苏秀文没有必要对公众证明自己“无罪”,根据法律的无罪推定原则,只要起诉人不能证明她有罪,那么她就无罪而无需对公众做解释。至今我没有看到哪怕是一个在充分考虑了苏秀文当时心理状况的前提下仍然能够论证出苏秀文有故意杀人的动机的。实际上,苏秀文撞死人后就吓傻在原地一动不动了,这象是“故意杀人”吗?如果是,她杀人之后仍然有理智,肯定会选择:报警、呼救护车、逃走这三样其中之一。而她当时却惊呆地站在远处,说明他对发生的后果根本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显然不是“故意杀人”。我自己也有类似经历,去年几乎发生车祸,我回到家里呆呆站在客厅里面1个小时,脑子里面一团乱麻,就想着刚刚发生的事情。所以苏秀文的反应我觉得是非常正常的。另外一个间接证据也对苏秀文有利:如果苏秀文确实“有理智”地“故意杀人”,那么她仅会碾死农妇而已,而不会车辆失控压伤12个无辜民众。苏秀文再骄横跋扈,也该想到如果不小心压死13人,也不一定摆得平吧?何况那12个人还跟她无冤无仇。
苏秀文可能很有背景,但是法律应该只问证据而不应该提那些和案子无关的事情。如果苏秀文没有背景,是不是应该判无罪?仅仅因为苏秀文的出身就喊打喊杀的人,和文革那些整天抄家的红卫兵并没有太大区别。很多人没有亲身经历,就不知道开车的时候,心情对开车技术影响多么大。美国绝大多数人都开过车,也和我有类似的经历,他们更容易体会苏秀文当时的心情以及心情好坏对开车技术的影响,所以苏案在美国审判肯定被判无罪。中国公众参与这个案子的热情可以理解,但是最好事事讲证据,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我反对对一个司法案件搞媒体审判,那样是用多数暴政践踏法制,把中国拖回到天天搞群众审判的文化大革命。中国公众反感贪污腐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针对个案应该尊重司法、尊重人权、尊重事实,而不要让苏秀文代替中国的贪官污吏受罪,这对她并不公平。在苏秀文案当中,苏只是过失杀人,而真正应该受到严惩的不是苏秀文,而是随便拿驾驶执照出来买卖的中国政府官员。苏秀文根本没有通过路考,就轻易从政府部门拿到驾驶执照,最终导致重大死伤,这个责任追查下去,中国政府官员的渎职罪可跑不掉。就是因为他们贪赃枉法,才年年不断往中国的道路上送上一批又一批公路杀手。苏秀文案只是一个被放大的个案而已,每年死在车盲轮下的冤魂可不是小数目。从这点看,真正杀人的是中国腐败的政治制度,而不是苏秀文。该杀的是中国的贪官污吏而不是苏秀文,就算枪毙一个苏秀文,中国官员照样可以年年制造出一千个苏秀文送给中国民众。所以对苏秀文喊打喊杀的人,根本没有看到问题的关键在哪里。
最后给各位一个忠告:心情很坏或者心情很好都不要开车。我至今仍死守这个准则,倒不是对自己的开车技术没信心,而是忽然想起半辈子都在海边生活的母亲给我的忠告:被淹死的都是那些自以为泳技很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