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连续封锁国人对境外网站的访问渠道,封锁国人可以享受国外的虚拟专用网络服务的渠道。这无疑是一种在明清时代就有的、古老的闭关锁国的作为。官方的理由是这些网站提供的信息违反中国的法律。作为要维护自身统治地位的官方有这样的作为并不难理解,但是在微博或推特网上也会看到一些非权力阶层的中国公民支持这种作为,为这种行为寻找表面上合理的借口,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其中有一种典型的借口是这样的:任何境外力量要进入中国,包括国外网站要进入中国,当然要尊守中国的法律。不符合法律的就应该被封锁。
这个借口听起来似乎合理。是啊,你外国人要来中国生活,要在中国做生意,当然得遵守中国的法律。但是,把这个理由用到境外的网站上,就似是而非了。
首先,境外的网站并没有“进入中国”,而是中国的老百姓通过互联网而获得了境外网站上的信息。要拿中国的法律来规范境外的网站,要求它们怎么怎么做,实在是强词夺理。
以此为借口为官方锁网而说这种话的人,其实也知道,中国的法律并无权去规范境外的网站。他心里想说的是:境外网站的信息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比如要拥护谁的领导,坚持几项原则之类的),所以不应该让中国公民接触这些网站,所有让中国公民接触这些网站的渠道应该被封锁。
但为什么他不直接这么说?为什么他不说政府的作为是要封锁中国公民接触境外网站的渠道,而是说境外网站不符合中国法律所以应该被封锁?因为,前一种说法,被封锁的对象是中国公民,后一种说法被封锁的对象是外国公司。听起来感觉不一样吧。在一个至少表面讲自由和人权的国家里,这点不一样是很必要的。
其次,一个特定阶层制定的法律,要求自己管辖下的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须遵守自己规定的原则,从强权的逻辑上理解也没什么过分。但是,从一般法律的角度理解,是否任何违反该法律的信息,也都不能让守法的公民接触呢?比如,杀人是犯法的,一个杀人犯当然是犯了法律的。问题是,是否所有守法的公民都不能知道这个杀人犯叫什么名,都不能知道这个杀人犯做了什么事犯了什么罪呢?如果去接触这些信息,去了解某些犯法者所犯的罪行,这个守法公民就犯法了吗?
今天我很庆幸自己生活在海外,不仅能接触外网的信息,也能够接触中国境内网站的信息,让我得以了解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也了解祖国每天发生的事情。为什么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公民们就不能享受同样的权利呢?西方几大党一直相互竞争着国家的统治地位。以西方的法律来看,一党专政的主张也是违反法律的。为什么西方国家并不封锁本国公民接触中国网站的任何渠道呢?
写得好!中共封网只能说明它的虚弱,没有自信,说明它的屁股有屎,说明它的无赖加强盗的嘴脸!
当权者及其雇佣帮凶的心态很好理解。但真是很难理解那些自干五的心态。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仍未建立去起码的自信,每年还拿出高额的维稳预算来封网,封口,封耳,封手脚,根本没有一个大国应有的风度。除了一个不明不白的GDP以外,是否还有多少让别人佩服,让自己有自信的东西。所以,中国的舆论阵地早已被他人占领,不是不投费用,不是没有人才,不是没有掌握各类媒体,也不是五毛、自干五不卖力,而是少了个道理。强词夺理只能逞强于一时,不能逞强于永久。如果真是守住了上甘岭,还用搞封网这种下三烂的事情吗?
集古今中外愚民之大成也。
因为他们没有为此斗争。其中很多人还看不惯香港人争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