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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的三个卒年

(2011-02-20 14:17:37) 下一个

红学界为曹雪芹的卒年问题,分为两大观点,一是以胡适,俞平伯为代表的“壬午说”(1762),另一是以周汝昌先生为代表“癸未说”(1763)。其实,近年来还有第三种观点出现,被部分红学界接受。这第三种观点则认为雪芹应死于甲申年(1764)。三种观点,三个不同的年份,代表了从胡适到今天的红学家,锲乐不舍对曹雪芹进行研究的成果。

先说“壬午说”,在脂评[甲戌本]上有这样一句批语,它批在一段其它批语之后,“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批的时间是“甲午八日”(当是“八月”之误抄)。这是史料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清楚写明雪芹去逝的年份和日子。胡适和俞平伯都非常推崇[甲戌本] 和在[甲戌本]上的批语,因而壬午说在很长的时间内,在红学研究中占了统治地位。尽管如此,它也有先天不足,一是由于这是唯一的史料,也就成了海内孤证。二是另外一些旁证,却站在了不利于它的方面。

曹雪芹生前有几位要好的朋友,和雪芹之间有很深的诗交和酬唱。雪芹逝后,他们写了一些悼亡诗和怀旧诗等,这些诗也被编进了他们的诗集,如敦诚的《四松堂集》,敦敏的《懋斋诗钞》等。红学另一个泰斗周汝昌先生四十年代末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在这些诗集中,在癸未(1763) 年,他们邀请曹雪芹去赏春,他们也去访问过雪芹等等。而再往下一年,即甲申(1764) 年,诗集的第一首则是为雪芹作的悼亡诗,以后还有怀旧凭吊诗等。那么,作为雪芹生前的好友,应该不会不知道他已去逝了,还要邀请他赏春的。而且如果是死于壬午,为什么悼亡诗会编在甲申呢?既隔了整整的一年。持壬午说的人,将此困扰归结于敦诚,敦敏的诗集不是正式编年纪事的,因此,存在着插编和颠倒写作年份的问题,但这种解释很明显是站不住的。

因此,就产生出了第二种观点,即曹雪芹应逝在癸未(1763) 除夕,这样就可以解释出现在朋友诗集上的困惑。但白纸黑字的“壬午除夕”写在那儿,如何去证实“壬午”一定是错了呢?并且,要把“有壬午除夕”分家:既强调“壬午”是错的,但“除夕”却是对的,确实显得牵强。以周汝昌为代表的这一派,对这个疑问有过解释:认为由于批语写于甲午年,即1774年,距曹雪芹逝世已经11年了。批者很有可能记混了雪芹去世的年份。但是,除夕是一个太特殊的日子,应该是不会记错的。这就是“癸未说”。反驳者说,当时的纪年方法并非公历纪年,如 1762,1763等,在数字上有搞混的可能。古人纪年用天干地支,每年就像有个名字了一样,是不会轻易记错的,特别是好朋友的忌日。事实上,也鲜有记错干支的例子。所以癸未说也有着自己先天不足的“软助”。

香港的梅挺秀先生于80年代初提出了一个新的设想,即曹雪芹逝于甲申年初,即1764年。在脂评甲戌本上的“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之前,尚有另外一句“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 因为批语中没有现代的标点符号,以往人们总是从在“此书”二字后断句的。即: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
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甲午八月泪笔。

如果换一个断句方法,则可变成下面的读法: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甲午八月泪笔。

这样一来,“壬午除夕”这个讲雪芹死去日子的时间状语,就变成了批书人批书的日子,就像后面的“甲午八月”一样。同时,这样一改,也就把一段批语变成了在不同时期的两段批语,一段批于壬午除夕,另一段批于甲午八月。

这位批书人,有可能是脂砚斋,但更大可能是畸笏,在壬午年的确批下了不少的批语,时间上分别是壬午春,壬午孟夏,壬午九月,壬午冬月等,所以如出现壬午除夕,也并不为怪。这样既解释了悼亡诗时间上的迷惑,又保留了对原批的认同,应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论。这就是“甲申说”。“甲申说”能站住脚并得到支持,原因就在于,当人们无法从既存的互相矛盾的材料中找出唯一正确的答案时,只好求次去寻找可能存在的新解释了。这时考证史料的真实与否,就不再是主要的诉求;而对史料的解释诠注却起到最重要的作用了。长期以来,这也是缺少原始资料的红学研究的无奈。

说到无奈,“甲申说”确实也有,那就是它必须证实这个分批于“甲午八月”的批语,是“甲申八月”的笔误----因为,有其它资料显示,无论是脂砚或是畸笏,都没能活到甲午(17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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