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马来西亚联合国提案曝光:几乎分食整个南海
(2009-05-11 04: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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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报道:距离5月13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200海里外大陆架(以下简称“外大陆架”)划界方案的最后期限越来越近。
截至5月8日,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共收到43件划界提案,其中有14件集中在5月提交。在中国周边国家中,日本、越南和马来西亚已经提交。其中,越南除和马来西亚联合提交外,还单独进行了提交。中国对于这3个国家提交的“划界案”均表示了异议。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在5月7日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照会中说,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政府的这一一贯立场为国际社会所周知。
上述越南划界案严重侵害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政府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郑重要求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按相关规定不审议上述“划界案”。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如果已存在陆上或海上争端,委员会不应审议争端任一当事国提出的“划界案”。
目前,马来西亚占据了南沙5个岛礁并提出主权主张。越南占据了南沙部分岛礁。
越南邀请英国外援
越南为完成这两次提交可谓煞费苦心。两次“划界案”连同所有地图、数据、表格附录及资料库都由众多官方和研究机构参与:外交部、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科学技术部、海洋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院、地理研究所、调查和测绘部。
此外,越南海军的水道测量和地图绘制部也参与了该项目,而在抢占南海资源中获益颇丰的越南国家石油公司也参与其中。
得一提的是,越南还专门聘请了英国南安普顿的国家海洋学中心担任科技顾问。
在越南单独提交的“划界案”中,越南声称自己有3260公里长的海岸线并对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享有主权。
文件中称,越南这次提交的外大陆架划界案是基于2007、2008两年的专门调查资料,以及对包括海洋的水深测量、电磁力、万有引力和地震数据等在内的资料。
提案中,越南详细勾画了自己希望的大陆架外部延伸:北部地区(VN-N)的应用均为1%的沉积厚度公式(Gardiner公式)和大陆架跛脚线 +60海里公式(赫德伯格公式),已经完成的45个固定基点构成越南外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而且,越南还声称这一地区相关国家对有关本次提交的大陆架“没有争议”。
承认该地区有争议
马来西亚同样很重视这次提交,参与“划界案”的部门包括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理府、外交部、调查和测绘部、矿产和地理科学部等,马来西亚海军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也都有份参与。这次联合提交还得到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成员阿布·巴卡·贾法尔的协助,他是一名马来西亚人。
马来西亚与越南共同提出的“划界案”中,双方承认在提交案中定义明确的地区存在争议问题,还表示这两个国家为确保其他有关沿海国家无异议而做出了努力,尽可能保证这一联合提交不损害有关国家划界事务。
中国反对日本“冲之鸟岛”
相比越南和马来西亚,日本早在去年11月12日就提交了“划界案”,但随即遭到中国、美国和韩国的异议。
中国所持异议主要集中在冲之鸟礁问题上。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今年2月6日提交给潘基文的照会中称,中国政府认真研究了日本划界案的执行摘要,尤其注意到该划界案以“冲之鸟岛”为基点划出的200海里大陆架范围,以及以“冲之鸟岛”为基点延伸的SKB\\MIT和KPR三处200海里外大陆架。
中国在照会中指出,所谓的“冲之鸟岛”实际上是《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所指的岩礁。该条款称,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因此,中国政府认为,日本将冲之鸟礁列入其划界案是不符合《海洋法公约》的。鉴于冲之鸟礁不具备拥有任何范围大陆架的权利基础,日本划界案中以冲之鸟礁为基点划出的200海里以内及以外的部分均超出了《海洋法公约》有关委员会作出建议的授权,中国政府要求委员会不对上述部分采取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