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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廣德教授,中国作协中国鲁迅研究会、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会员,中国茅盾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写作学会副会长,湖州市作协主席。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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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茅盾研究與韋韜先生的通信

(2015-08-19 18:08:47) 下一个

關於茅盾研究與韋韜先生的通信

    1983年3月27日,我到北京參加首屆茅盾研討會和中國茅盾研究學會成立大會,第一次見到韋韜先生。其後就有關茅盾生平有過一些通信,最早的一次是請教茅盾就讀湖州中學的時間,一九八三年十二月,我給茅盾兒子韋韜先生寫信,請教茅盾來湖州讀書的時間。承他回信指出:“沈老去湖州中學的時間,回憶錄上寫1909年秋,這是弄惜了,應是1910年春。因為小學作文是1909年的,而當時(辛亥革命前)學校是春季始業。因此,沈老的中學時代實際是三年半:1910、1911年上半年在湖州中學,1911年下半年在嘉興中學,1912、1913年上半年在安定中學。當時中學為五年制,沈老進湖州中學插二年級,在安定中學因學制改為秋季始業,又減少了半年,所以是三午半。”據此,我撰寫了一篇《茅盾就讀湖州中學時間小考》的短文,發表於日本《茅盾研究會會報》第4期。此後,由於寫長篇傳記《一代文豪;茅盾的一生》及有關茅盾與秦德君的關係問題,多次向他請教,承蒙他的厚愛,大都給予回信。而自己的去信多未存留,好在韋韜先生的復信中寫得清楚。如今前輩已逝,書信留存人間,後人閱讀學習遺劄,更有助於研究深入。

11986329 韋韜致李廣德

李廣德同志:

您好!來信敬悉。

這幾年,有好幾位同志在撰寫茅公的傳記,但採取《茅盾的人生》這種形式的,尚未見到。目錄已看過,提不出意見,希望您成功。

提出的問題對我幫助很大,發現了抄錯漏,使我還未得及在單行本上糾正,現分別答復如下:

①《中國的一日》選在五月二十一日,我以為可根據孔另境的回憶。茅公的回憶大概是記錯了。

②四說是三月六日抵哈密,是手民談植。

③“洋台”應是“陽臺”,“斯沫特萊”就是“史……”

④應是《文學創作》,《茅盾文集》8卷後記上弄錯了,《當代文學》出版在後。

⑤“北方的佳樹”是最早的詩稿,後改為“北方有佳樹”。回憶錄引的是最初的稿。

⑥應是“趙蘊如”。

⑦是“海景酒店”,殊明文章上是“灣景飯店”,但經核實,應是“海景酒店”。

⑧《雜談蘇聯》收入全集第17卷。

⑨《也算紀念》全集13卷漏收,後補入17卷。文章待找出後再寄上。

⑩悼念郭老的文章《化悲痛為力量》將收入文論卷。(所有悼念作家的短文,都歸入文論)。

⑾13卷的照片說明錯了,應是侄女。

您送的《茅盾研究》和《湖州師專學報》1986年2 期都收到了《茅盾研究》不止一本,我的已轉送一本給了美籍華人陳幼石教授。

一年來您研究茅公的成果累累,向您祝賀!並望今年取得更大的成績。

草草即頌

文祺!

韋韜三月二十九日

 

2199039 韋韜致李廣德

李廣德同志:

最近收到《湖州師專學報》去年第三期。拜讀了大作。從文章看你是作了大量的調查的,但使我十分奇怪的是:你大量引用了當事人的一方——秦德君的回憶,卻為什麼不來向當事人的另一方的最近的親屬——我來作一番調查呢?這是一種什麼心理在作崇呢?我不明白。

關於茅公與秦在日本有一段戀情,這沒有什麼可秘密的,茅公在《回憶錄》有意回避,並不像現在的某些“研究家”所猜想的,什麼不願談“隱私”呀,不敢“觸動心靈的創傷”呀等等,現在有些作者就是以此種獵奇窺秘來創造“轟動效應”和“經濟效益”的,雖然也為自己這種行為戴上“深入探究”的花環。

茅公不願談這件事是由於秦在文革中對他的無端傷害而不想再提到她。

文革開始她突然來信要續舊情,未獲反應,又來信威脅要報復,以後就編造茅公是“叛徒”的謊言。

文革後的一九七八年,我們第一次看到了她的所謂“回憶”,是油印本,通篇惡毒的謾駡、造謠、誣衊,沒有一句是所謂“作出了充分的、高度的評價”的。這是在茅公撰寫回憶錄之前。

秦的回憶稿易稿幾次,最後拿出來在國外發表的,已經加上了美麗的花冠,甚至是“頌揚”的詞句,而刪掉了許多見不得人的徒能暴露其惡毒用心的詞句,這就是她向她的親人們反復宣佈的,她寫進“回憶”裏的目的只一個——報復。

面對一篇為了報復的文章,首先應該是冷靜的分析,否則不啻是色盲。

譬如:30年在上海分手。既然是她主動的,為何又自殺?當時她並未“識破”茅公“欺騙”了她呀。茅公告訴我是:給了她二千元,請她打掉孩子,和平分手。至於“自殺”,她究竟是因為“愛情”,還是因為“自尊”?我看主要是後者,因為像她這樣的女性是從來不相信自己會在情場角逐中失敗的,這個面子丟得太大了,無臉再見人。以後躲在四川去,不再在十裏洋場混,恐怕也與此有關。

又譬如:所謂“北歐女神”,所謂她使茅盾轉變了消極情緒等等。“北歐女神”是茅公在《從牯嶺到東京》一文的最後提到的,表示他已擺脫了一九二八年上半年的消極困惑情緒。此文寫於一九三八年七月十六日,也就是說,茅公剛抵達日本,就著手寫這篇萬言長文,顯然構思、醞釀還要早。而那時,茅公認識秦才幾天,怎能神速地就變成能左右茅盾的“北歐女神”?!

又譬如:《虹》的寫作,秦提供了一個模特兒,一些素材,充其量只是一個故事的框架,而人物是茅公創造的,是從他所熟悉的同類女性中概括提煉而來的,胡蘭畦他並不熟悉。把一個人提供了一篇小說的素材這件事無限誇大起來,或為能決定茅公所以“成其為現在的茅盾”的原因,這樣的論點不太怪嗎?不想多寫了,就此打住。

文革中有句口頭禪,叫“打著紅旗反紅旗”。這話現在不講了,但各個時代都不缺少這樣的人,如現在的自由化“精英”。所以,人們應該警惕呀!敬禮!

韋韜

三月十九日

31990324 李廣德致韋韜

韋韜同志:

您的來信收到了。首先,十分感謝您對拙作《茅盾與孔德沚、秦德君關係初探》的關心和所提出的寶貴意見!

茅公與秦德君的關係,過去一直籠罩著一層霧障,至今仍然模糊不清。這是不少研究者包括我在內很想探索、研究的。當然,研究這個問題難度很大,還要冒研究受挫和失敗的風險。但是既然存在著不清楚的問題,回避不是辦法,正確的態度是積極而又慎重地進行研究。

您的信中對如何看待茅公與秦德君的關係,對如何認識秦德君的回憶錄《櫻蜃》,對如何研究研究茅公與秦德君及與《虹》創作的關係,都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意見,是有事實、有分析、以理服人的。

我國和海外的茅盾研究學界都是很重視您對茅盾研究的意見,都很敬佩您為發展茅盾研究事業、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文藝事業所做出的巨大貢獻。我從事茅盾研究以來,多次得到您的關懷、幫助和指教,是深銘于心,常懷感激的。

                                李廣德於3月24日

41990330 韋韜致李廣德                                     

廣德同志:

二十四日來信收到。

茅公不願談在日本那一段經歷,除了上封信中我講的原因(秦對他的誣陷使他憎惡這段回憶)外,還因為:(1)他認為這只是他六十年創作生涯中的一段小插曲;(2)他不想多談個人的私生活。作為他的親屬,我尊重他的意願,也贊成他的觀點。

然而前幾年的文藝小氣候,使得這段小插曲竟成了茅盾研究中可大可小的一個“熱點”。其中不乏想認真作一番探查的研究者,但也有抱著“獵奇”,製造“轟動效應”,以及所謂“挖掘人性的弱點”等等目的而去“研究”的人。在這種魚龍混雜的情形下,一個熱愛茅公的研究者就應該慎重,首先應該相信茅公(從他光輝的一生來建立這種信任),而面對秦的所謂“回憶錄”則要多打幾個問號,想一想為什麼她這樣寫,符合當時的實際嗎?其實秦的“回憶”矛盾百出(上封信我只舉了三例),只要不被她的“秘聞”性所迷惑,不難識破。

我不反對研究者們把茅公這段經歷作一番探究,但應該恰如其分,任何誇大都將適得其反——無意中做了秦誣陷茅的幫手,什麼:秦幫助茅盾轉變了政治上的消沉呀;秦對茅盾的創作起了巨大影響呀;這是茅盾貫串一生的“情結”呀,等等。

我不是一個“茅盾研究”者,我沒有參加茅盾研究學會,我也沒有寫過一篇研究茅盾的文章,我只是由於茅盾親屬的特殊地位捲入了茅盾研究的圈子。我也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但主要限於史實的澄清。我這些意見只為弄清一些事實,使研究者能從更多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譬如茅盾與秦的這一段故事就可以擴而廣之,研究諸如:茅盾的婚姻與六十年的感情生活;茅盾的愛情觀;茅盾與秦合與分的原因;茅公的一生中秦留下了什麼痕跡;等等。此外,還要掂量茅盾的感情生活在其一生事業中所占的分量,可能喧賓奪主。這些問題,從已發表的文章看,有的還沒有涉及,有的尚未深入,有的則在“自由化”思潮影響下正走向危險的彼岸。

我衷心的希望是:既要研究茅公的感情生活,就不要只著眼于秦德君,似乎只有她才結成了“情結”,這叫“一葉障目”;更不要為她編造的“秘聞”所迷惑,而要進行歷史的分析、考察和推究;也不要相信時新的觀點,什麼“兩重人格”,“懺悔意識”等,而要從茅公是一個為共產主義奮鬥一生的戰士這一基點來考慮問題。這樣就能突現出一個有血有肉的真實的茅盾,而不會上熱愛茅公,實際上都在把茅公塗黑。

就寫這些罷,這兩封信的意見都僅供參考。

另有一感覺:“學報”的“茅盾專號”是目前僅見的茅盾研究刊物之一,這份努力可嘉!但作為刊物主編,要注意掌握方向。貫徹“雙百”方針不是放任,而是要有引導、有選擇。其實在有階級鬥爭的社會內,沒有絕對的“創作自由”,“自由化”掌握的刊物就不允許有馬列觀點的文章發表的自由,我們辦刊物,當然也照此辦理,或者要發表,也要組織好批判的文章。這是意識形態領域的階級鬥爭!這話題一說就多了,反正你也明白,就不說了。

祝好!

韋韜三月三十日

 

51991115 韋韜致李廣德

廣德同志:寄來的信、剪報、照片都收到了,謝謝!高利克的照片我設法轉交。

我也不信有什麼“秦派”、“茅派”,這是把學術研究庸俗化了。我提到“相信茅公”,是指對茅公的一生蓋棺論定後所產生的信任感,而不是迷信,也就是在原則性、關鍵性問題上對茅公言論可信性的肯定。茅公可能回避他不願談的問題,但一旦直面該問題時,他從不編織謊言。這正是他與秦在品德上的根本區別。不注意這種區別,在研究工作中,就容易在秦的謊言迷陣中迷失方向。我在以前的信中,曾指出你發表在《湖州師專學報》1989年第3期上的那篇文章是對秦的這份輕信,就是指的這個。當然,也有的人並不僅僅限於輕信,而是有思想指導的。譬如有人熱衷於所謂“人物性格的二重組合”,硬要在英雄身上挖出個傷疤,正如魯迅所想:戰士戰死在疆場,而蒼蠅們都在戰士流血的傷口上嗡嗡不已。對於秦的回憶錄,我只信其一二而不信其八九,這個信念在我讀到了《櫻蜃》和秦德君與沈衛威談話錄後更加堅定了。因為把這幾個材料一對照,再核對當時的實際,其編造的痕跡比比皆是。這只能說是一個患有復仇偏執狂的老婦人的囈語!隨便舉幾個例子。

關於“北歐女神”的神話已揭破,不用說了。

關於秦聽到楊賢江說茅公是“叛徒”,因而感到絕望而自殺並墮胎,顯然這已表示了絕情,為何到了四川後又苦苦地等候四年?又為什麼在等候了二年之後,就在上海的國民黨特務小報上寫文章罵茅公!而在這兩年中茅公並不是沒有給她寫信,按常情完全可以通過書信來談判的。這裏顯然編織了一個彌天大謊。據我瞭解,秦自殺是在茅公明確告訴她必須分手及墮胎之後,且她的自殺只是個要脅,因為自殺是茅公發現的,顯然她服藥時已算准了時間。但“自殺”也未能改變茅公與她分手的決心,她才只好回了四川。什麼“四年之約”茅公已親口否認,而且如真有四年之約,茅公見她自殺,還會那樣心硬嗎?並且如果真有四年之約,她又何必自殺和墮胎呢?茅公認為既然有過日本的一段情誼,分了手也不必成為仇敵,所以仍舊與她通信,作一個朋友,這是正大光明的。秦與劉湘的參謀長結婚,秦顯然告訴了茅公,所以茅公才有介紹端木蕻良去四川找秦的想法。假如真有所謂“四年之約”而現在又要毀約,茅公還會這樣做嗎?此外,“楊賢江說茅公是叛徒”也大可疑。楊與茅是老朋友,關係遠比秦密切,不會無端誣陷茅公的;且楊在日本是中共黨員,按理會知道中央給東京支部的關於可恢復茅公黨籍的信的。顯然秦編造這一情節,除了政治上的中傷,主要為了說明自己的自殺不是因為茅公與夫人重歸於好,決心與她分手,才出此要脅手段;也為了能吻合她編造的那套分手的原因和經過:即孔要求二千元離婚費,茅拿不出,才與秦商量了一個四年後再結合的辦法,並由秦親自促成了茅與孔的重歸於好(見《櫻蜃》中的詳細描寫)。但據我所知,秦回上海後,曾到我家吃過一次晚飯(我記得母親要我叫她秦先生),以後再未來過;而茅公則經常回家與母親會晤(我還見過他們在客廳中擁抱);後來茅公決定與秦分手,就給了她二千元,讓她把胎兒打掉。這就證明:①不存在拿不出二千元的事;②不存在要秦來促成茅公與夫人和好的事;③不存在什麼“四年之約”的事;④所謂楊賢江講“叛徒”的事,也就十分可疑了。我認為,只要對秦的為人有所警惕,再對她寫的東西多打幾個問號,再加以分析和推理,就不難發現其編造的痕跡。

再如關於沈余夫人的事,香港有人為此事大做文章。其實沈余夫人就是孔德沚,這在茅公的回憶錄上寫得明明白白。茅公寫這段回憶時,葉聖老還健在,以茅公的為人怎麼可能當著老朋友的面說謊呢?而且魯迅是十分嚴謹的人,他當然知道茅公與夫人並未離婚,與秦只是同居,假如是茅公與秦去看他,他在日記上只能寫“沈余與某女士來”,決不會寫“沈余夫人”的。由此,可推測秦是事後在魯迅日記上發現了這一記載,才編出那一套的,反正當事人都已去世,死無對證,她可以憑空亂說。

又譬如茅公與秦分手的時間,秦說是八月,其實是六月中旬(茅公《回憶錄》上說五月中旬搬家,應是六月中旬,有誤植)。茅公與秦分手後即搬回家中住,並即刻安排搬家,幾天後搬到靜安寺東面一個新建的弄堂裏。我記得很清楚,當時學期尚未結束,開始由姐姐帶我每天去原來的尚書小學上學,來回坐電車,當時姐姐三年級,我一年級。不久就不讓我們去上學了,要在家裏。過了近二個月,我們又第二次搬家,搬到愚園路上的樹德里,不久母親便帶我們到附近的靜安寺小學報了名,那時學校尚未開學。由此推算,他們分手的時間不可能是八月份,而是六月中旬,也就是他們從日本回國後的兩個月。這個時間是合乎情理的,即茅公回國後很快就處理了與秦分手的糾紛,且辦得很乾脆。秦把時間拖成四個月,自然有她的用心。

夠了,不多說了。總之,細心推敲秦的文章,就能發現,編造的痕跡比比皆是。譬如她與穆濟波的婚戀與婚變,尤其所謂“失身”,大可懷疑;她與劉伯堅的合與分恐怕也隱瞞了或顛倒了最關鍵的情節;她對回四川後的活動諱莫如深,如她再次與穆濟波的糾葛,她的下嫁劉湘參謀長,以及她挖郭春濤家的牆腳,破壞別人的家庭等等。這樣一個人,在抗戰時期,靠著郭春濤的牌子和舊關係,居然混上了頂革命的帽子,真是天曉得。

一個鄙下的靈魂對一個高尚的靈魂的誣衊和中傷,本應引起公憤,然而卻有人輕信,甚至同情並幫助宣揚,這就太可悲了。我沒有責怪你的意思,因為當沒有掌握材料時,輕信是容易乘虛而入的,所以我在南京的座談會上提出了“相信茅公”這一條:在你沒有掌握足夠材料之前,請先相信茅公!我很高興你同意我這一條,但也還有人不同意,可見我們還要繼續做工作。

這封信寫得太長了,又想信筆寫來,難免有詞不達意之處。……

關於你的大作請上海文藝出版社再版事,我當然歡迎。但這事應該由你自己去辦,你作為作者,是完全有權利和義務提供這方面的資訊和提出再版的要求的。出版社可權衡各方利益而作出決定。由我來提,就有強加予人、增加壓力之嫌,也許效果適得其反,所謂逆反心理。假如出版社領導是我的老朋友,還好說,老臉皮厚,不怕人笑;但現在上來的都是年青的陌生面孔,就不好辦了。其次,我也不能開先例,有此先例,萬一其他有茅盾專著的學者都來求我,我將如何應付?總之,請你原諒。

《部長夫人》很好,也是第一篇比較全面地介紹我母親的文章。至於“新鮮”材料,只要提出問題,我將盡可能提供。為了茅盾研究而向我提出的詢問,我都樂意回答。

紙已盡,不寫了,再談。

文安!

                                   韋韜

                                      1991年十一月五日

    說明:原刊於李廣德:「茅盾及茅盾研究論」,2014年7月台灣花木蘭文化出版。版權所有,不得轉載。學術研究,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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