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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基本选择”

(2004-03-30 20:43:12) 下一个

施化 

 

“四项基本选择”非“四项基本原则”。前者可以选择,后者必须遵守;前者是理性的抽象,永恒的原理;后者是政治的需要,随时可以改变。不管自觉不自觉、自愿不自愿,人们必然在“四项基本选择”中选择其一,无可例外。

哪四项基本选择?这就是指一个人在处理自我和他人利益关系的时候,可以选择:一、利人损己;二、利己利人;三、损人利己;四、损人损己。

现在就来一一说明:

利人损己的境界最为崇高。但是如果高不可攀,就很少有人愿意去攀而且攀得上去。某些宗教还有共产主义信仰,就提倡这种选择。在中国,被几乎描绘成神的雷锋,就是这一选择的最高典型。另一个就是加拿大的医生白求恩。雷锋至今还受很多人怀念,那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确实让人感动。某种重要关头,这种选择是必要的。两年前美国的911,部分警员和消防队队员忠于职业操守,宁可牺牲自己,也要冲进火海救人。但在现实生活里,如果有人凡事都做这种选择,当会被人看作精神有毛病,至少也有自虐倾向。人的天性是自爱的,这是生存和发展的必须条件。只有让自己发展好了,才有可能去帮助别人。把这种崇高境界藏在心底,在需要的时候选择它。

利人利己的境界最实在、最有益。世上大多数人都在无意识地进行这项选择。比如象有钱人捐款给慈善机构,既多少帮助了部分穷人,又免得多交个人所得税,皆大欢喜。利人利己是商品社会的特征,商品交换原则就是互利互惠。真正的商人和海盗的不同在于:他不仅仅懂得掠夺,更懂得播种。他不想在自己的身后留下一片焦土,而是扶植自己的商业伙伴或顾客和自己一同发展,水涨船高,双方都在增长的商业利润中分一杯羹。利人利己的核心,是平等或对等的价值观。利人利己只有在完善的政治制度中,才得以实现。

损人利己是缺德的表现。损人利己的现象在生活中非常常见,小到排队加塞,大到谋财害命。损人利己者必然以自我为中心,相信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背景经常是物资匮乏或政治制度恶劣。多数情况是,看到从上到下人人都在利己,我不利白不利。为了达到利己目的,不得不损人。损人利己者无信仰准则,无道德底线,只要对自己有利,什么都敢去做,天塌下来也不怕,更别说来世。好在只要公众良心尚未灭尽,损人利己受到谴责受到制约;个人良心尚未灭尽,自己还会谴责自己。但如果整个社会同心协力消灭良心,后果就不得而知了。

损人损己最为愚蠢。现在活跃在世界各地的恐怖分子,就是损人损己的典型。他的自杀式炸弹,炸死很多无辜的人不说,也把自己炸死,彻底地“损己”。损人损己的根源是糊涂,这类人多半是被卖了还帮人家数钱。他不知道,他的所谓“精神领袖”,才不会象自己这样傻乎乎地去“殉道”,人家活得滋润得很。从某个意义上说,损人利己者也常常因为糊涂,演化为损人损己。人需要相同的良好外部环境才能让自己获利。你损人,把这个环境破坏了,到头来就一定会损到自己。因为你在损自己的同类,作为你的行为的引伸,损你也在情理之中,除非你不是人。有人为自己方便,把没有熄灭的香烟屁股从后院扔出去,没想到引起山林大火,把邻居和自己的家烧得干干净净。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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