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农民军领袖张献忠虽大名鼎鼎,我们对他本人的了解其实很少。史家的笔墨都消耗在张的“残酷好杀”上,关于其他事迹,勾稽所得,寥寥无几。
我们所能确切知道的是他出生于1606年9月。那一年是明万历三十四年,正是万历皇帝的消极怠工愈演愈烈趋于极致的年代,明王朝的灭亡已在此时埋下伏笔。此时欧洲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革命,正处于与中国擦肩而过超越中国而去的前夜。那一年,除了这位后来农民起义领袖的诞生,世界上并没有其他太重要的事情发生。如果努力搜索,还可以列出勉强可算做大事的几件:英国的莎士比亚在那一年写出了经典之作《麦克白》,德国的开普勒在《蛇夫足下的新星》一文中记载了超新星的爆发。欧洲人在此年东渡寻找黄金和香料时,首次发现了澳大利亚。也是在这一年,巧克力饮料的配方开始在西方流行。
他是延安人,是的,“陕北老乡”,黄土高原上裹着白羊肚手巾面孔黧黑两颊坨红一笑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的陕北青年。应该会唱几句信天游,至于水平如何,就不好说了。
出身当然是贫苦了。祖上是军籍,也就是职业军人,那个时代军人是被人瞧不起的贱业,“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到父亲这一辈好不容易脱身出来,做了个走乡串寨卖些针头线脑的小贩,母亲则在农闲时节织炕席到集上去卖,补帖家用。从小应该挨过饿,受过冻,吃过苦,受过地主家的孩子欺负。这都是很保险的推测。
据说是和李自成一样,被爹妈强扭着脖子送进私塾读过两年书。无奈天性和书本不亲,坐不住。在私塾两年和同学打了无数的架,大字却没记住几个,父母无奈,只好放他的羊,任由他成天和村子里的半大后生们厮混。
陕北定边,民风剽悍,人们农闲之余,爱舞刀弄棍,不只为防身,也是一个娱乐。献忠于此道颇有天分,练得也投入。他天性爽快,胆大。“身材魁梧,剽劲果侠,声如巨雷,面目微黄”,朋友们给他起了个外号叫“黄虎”。野史说他,“阴谋多狡”,“及长,益无赖”。很快他就打遍四邻八乡无敌手,成了年轻后生里“有号”的人物。农村文化生活贫乏,没事时只能纠集几个同样好勇斗狠的朋友,到镇上的小酒馆,象《水浒》里那样,切上二斤熟牛肉,打上两角浊白酒,吃得酒酣耳热,吹吹牛,“教量些枪棒”,说些“江湖上好汉们的勾当”,“卖弄胸中许多豪杰的事务”。回来捎半斤残酒,顺路偷只鸡,偷几把蚕豆,找个人家赌上一宿,第二天回家挨老妈一顿痛骂,这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二
考察张献忠的性格,我们应该注意到以下事实:在投奔起义军前,张献忠的生活一直是失败的。
张献忠投身起义以前的确切经历,在浩如烟海的史料里我仅仅打捞上了四个汉字:“捕快”,“边兵”。
他的学生时代显然不成功,大字没记住几个,因为爱打架,没少挨老师的板子。进入官府,成为捕快,这对社会底层出身的他,是一个改变命运的好机会,然而他没能把握住,屡屡违犯纪律,最终被革职。走投无路投了军,在军营中他又不遵守军纪,犯下了死罪。因为军官陈洪范为其说情,方免一死,挨了一百军棍,被关入狱中。出狱后,穷无所归,正值各地起义军蜂起,遂投入起义军中。
结合他后来的人生轨迹,我们可以判断,张献忠有着一定的反社会型人格倾向。他不甘心居于人下,有着强烈的改变命运的愿望。但他又容易冲动与暴怒,情绪极不稳定,不善自我克制,叛逆心理很强,尤其不善于与上级相处。这一切导致他在正常社会中屡受挫折。如果大明天下继续太平,也许他一生会在监狱中而不是马背上度过。
对他来讲,生在乱世,生逢其时。
乱世有乱世的魅力。在天翻地覆的明朝末年,一切秩序都被颠倒,一切不可能都变成了可能。公子王孙转眼间变成了乞丐,昨天的饥民今天却自封为王侯。懦弱不再是生存的法宝,善良成了悲剧的理由。谁也不知道第二天自己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自由无边无际地摆在那些想入非非者的面前,象汪洋大海诱惑干渴的鱼儿。男性的血液很容易在身边倏乎闪动的欲望中点燃,化做危险的火种。
由军人而变为“流贼”,张献忠发现,他做了一个正确无比的选择。在官军里虽然也有前途,但是毕竟有着森严的等级秩序,有着林林总总的规矩,更主要的,有着种种让人郁闷的腐败、倾轧、不公。而在起义军中,机会似乎更为均等,也更能让人快意恩仇。勇气和智慧就是全部的资本,上马杀人,下马饮酒,天不收地不管,何等潇洒快活!天昏天暗之中,谁知道明天自己还能不能活着。为什么不趁着心雄气壮之时,痛痛快快地作一回乱世枭雄,也不枉来人世一回!
三
投奔义军之初,张献忠和李自成一样,不过是一个小小伍长。凭着智力、勇气和天生的领袖气质,他和李自成差不多同时在起义军中出人头地,成为独领一军的首领。李自成号称“八队闯将”,张献忠号称“西营八大王”。
张献忠、李自成出现在史书上时,前面总是被冠以“流贼”两个字。时人总结说:“献忠等发难于陕西延安府,而蔓衍于各省。望屋而食,奔走不停,未尝据城邑为巢穴,故曰流贼。”
这一总结一点也没错。从崇祯三年到十七年,张献忠度过了整整十四年名副其实的“流寇”生涯。十四年间,张部在陕西、山西、河南、安徽、四川、湖广几省间来回大幅度高速度流动,纵横上万里,不断地进攻,逃跑,转移,从来没有固守一地。
流动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躲避官军的追击,一是为了“打粮”,即劫掠财物,以养活部队。攻下一座城市的日子,就是他们的节日,他们纵兵大掠,把豪门富室一扫而空,满载而归。当官军追得紧时,他们就潜入深山,苦挨时日。他们的全部精力都集中在逃跑和谋生上,久而久之,他们从一群乌合之众变成了游击战的专家。他们行动飘乎,即战即走,在官军的包围之中穿插来回,波澜壮阔,惊险重重,也刺激无比。
“流寇”,是中国历史上那些声名显赫的起义军普遍采用的战斗方式。从唐末黄巢大起义到太平天国前期,莫不如此。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是农民起义战争的必然规律。因为在起义之初,农民军与官军在诸多方面存在巨大差距。
首先是后勤。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战争中后勤的作用至关重要。官兵有着强大的后勤支援,有帝国通过国家机器榨取的来自全国的军饷。而农民军由于素质限制,即使占据了广大的地盘,也没有能力在短期内建立一支具有基本管理能力的官僚队伍,通过赋税形式给他们提供后勤。他们的后勤供应,只能靠“抢”。而流动作战的第一个好处是不必有后勤准备。在流动过程中,农民军打到哪里,就抢到哪里,“东西数千里游食自如”。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地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累赘。
正规军虽然拥有后勤资源的优势,却也受到后勤的严重制约。后勤组织和运输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自然没有“抢”来得迅速。曾任过兵部尚书的张凤翼在总结与农民军作战的经验教训时说:“贼兵所至,因粮于我,人皆宿饱。而我兵所至,则需要等待粮草,动则呼窘。”通过流动作战,农民军把后勤的劣势变为了速度上的优势。
除了后勤因素外,在人数对比、武器装备、技术素养等方面,起义军也常常处于官军的下风。他们通常无力与官军展开大规模的阵地战,因此,游击战就成了他们与官军对峙时的必然选择。面对强大的官军,农民军取胜的法宝是分合不定,出没不常。他们的作战方针,与后来红军总结的十六字诀大同小异,无非是“敌进我退,敌来我走,敌驻我扰,敌疲我追”。
从这个角度来说,流动作战是农民军不得已的选择。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作战方式也自有其不可抵挡的魅力。流动作战痛快淋漓,令人上瘾。长期和张献忠并肩作战的罗汝才有句名言:“吾等横行天下为快耳,何(必)专土(专门占据一块领土)为?”
毛泽东对“流寇思想”有过准确的分析。他说:
“这种思想表现在:—,不愿意做艰苦工作建立根据地,建立人民群众的政权,并由此去扩大政治影响,而只想用流动游击的方法,去扩大政治影响。二,扩大红军,不走由扩大地方赤卫队、地方红军到扩大主力红军的路线,而要走‘招兵买马’、‘招降纳叛’的路线。三,不耐烦相群众在一块作艰苦的斗争,只希望跑到大城市去大吃大喝。”
张献忠部正是这样。在起义的前十多年里,张献忠似乎从来没有过建立根据地的打算。他们迷恋上了这种冒险与流浪。
张献忠部每攻下一处城池,首先做的事就是大搜掠。搜掠的重点目标当然是豪门大户,但普通百姓人家也并不放过。就象我们前面所引《张献忠陷庐州纪》中记述的那样,他们主要的搜掠目标是骡马,这是因为在游击战争中保持速度优势的需要。第二个搜掠的是金银。不过张部实行金银交公的严厉政策,所以军人们对金银的兴趣并不非常强烈。第三个搜掠的则是布匹、粮食等后勤物资。
在张献忠漫长的起义生涯中,我们只找到了一次赈济灾民的记录,那是攻下武昌之后,发楚王府金银给饥民。除此之外,历史上记载更多的是他的烧杀抢掠。史书这样对比他和李自成的区别:“老百姓对李自成往往开门欢迎,对张献忠则只有惧怕”。阅读历史记载,我们只能得出这样一个感觉:张献忠部的这些绿林豪杰们似乎视被攻下的城市为自己囊中的财产,视城中的百姓为自己猎获的猎物。如何处置,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一般来讲,搜集完物资之后,他们会纵火,把一座繁华的城市变成一片瓦砾——他们不想把死命攻下的城池完好地留给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