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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港澳研究会9日在深圳就《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举行专题研讨会
中评社香港11月11日电(记者 黄博宁)宣誓闹剧持续将近一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本周一(7日)释法,列明宣誓人自制誓词与法定内容不一致,或者不真诚、不庄重宣誓,作宣誓无效,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以此看来,青年新政两名未能完成宣誓的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的出局应该毫无悬念。然而,那些宣誓过程有争议,但已经就任的议员是否就此过关?未必。
全国港澳研究会日前在深圳就《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举行专题研讨会,全程向媒体开放。中联办法律部长王振民表示,问题出在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个字有意见,2004年之前的100多年,香港候任议员的宣誓从没出过问题,然而2004年1个,2012年5个,今年15个,四年之后会不会变成二、三十个,羞辱全体港人和国人?他说,议员把宣誓仪式变成表演,把聪明才能用在羞辱国家、羞辱仪式上,是不效忠、不拥护的表现。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亦进行了20分钟的发言,强调释法要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他不点名批评所有不按照规程宣誓的情况,除了“臭名昭着”的梁游两人,还有人加料,撕毁全国人大831决定,宣誓时喊“民主自决”,举雨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字变调,怪声怪调12分钟读完誓词,宣誓后拍桌子摇“占中”道具铃鼓,把国旗区旗倒转来插…
同场专家学者,除了批判梁游两人,多人提到龟速宣誓,还在“脸书”上表示宣誓是“虚伪”的刘小丽。网络上继罢免梁游之后,又发起了签名活动,要求市民根据释法内容选出自认为宣誓不合格的人。建制派组织的“反港独、撑释法”集会本周日举行,据报有400个团体参加,人数预计超过2万,甚至多于上月26日举行针对梁游两人的“反辱华、反港独”集会。
昨天,有市民入禀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等8名非建制派议员宣誓的有效性,要求取消其议员资格。如法官根据释法第二条第三款,“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若认定是拒绝宣誓,“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a)款,“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有人会问,在律政司入禀梁游,宣誓闹剧发生根本性转向之前,城大学生莫嘉杰已经入禀两人,当时未见太大反应,之后莫嘉杰又入禀刘小丽,亦未能阻止到刘宣誓。这次士司机从业总会创会会长郑玉佳,以个人身份入禀刘小丽等8人,会有什么反响?律政司和普通公民或团体入禀的效力是否同等?
理论上看,无论是个人、团体或者政府,一旦法院受理案件,面临的司法程序一样。客观上看,确实是律政司代行政长官提出的司法覆核,提高了案件的优先等级,当晚即得到处理。现在事件关注度极高,包括香港市民在内的中国人都在睁大眼睛看。释法又提供了明确、清晰的指引,对法官按照全国人大的释法精神裁决产生了一定影响。
也有人认为,梁游作为民选候任议员,因拒绝宣誓出局,确是两人玩火自焚,自食其果。而其他宣誓过关、但有争议的议员,“恶劣程度”与原来相比是“七七八八”,有权不一定要“用到尽”,是否先放一马,以观后效?
应该说,行到这一步,一举一动都被各方置于放大镜下检视,宣誓是否真诚、庄重,大家心里都有杆秤。如有普遍被认为不庄重、不真诚的宣誓者被放过,那么该案一定会被反对派视为是日后标尺,后来者以此模仿,进行政治表演,后果亦非常恶劣。
陈佐洱说“除恶务尽”,王振民说要让“立法会宣誓恢复正常”,大概就是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