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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爆炸案制造者钱明奇的上访人生

(2011-06-15 22:44:33) 下一个

5月26日上午,抚州市检察院、临川区行政楼、临川区行政楼东边广场先后发生三起爆炸。


  中评社北京6月16日电/2011年5月26日9时18分,江西抚州市检察院院内停车场发生汽车爆炸。9时29分,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西楼地下车库入口发生爆炸。9时45分,抚州临川区行政中心东广场发生汽车爆炸。

  凤凰周刊报道,三次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经警方现场勘查和鉴定,确定制造爆炸的犯罪嫌疑人系钱明奇,已在爆炸中当场死亡,另外2名死者系临川区行政中心保安何海根和徐应福。钱明奇是如何制造了这三次爆炸的,抚州方面至今没有披露任何消息。

  对钱明奇,官方报道仅披露:52岁,无固定职业,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居民。

二次拆迁户

  “无固定职业,就是自己做个小生意。”和钱明奇一起上访多年的张来义说。

  据钱明奇女儿钱寒梅介绍,钱明奇只上了三四年学,便去做篾匠,此后又做过很多小生意:卖包子、卖肉、开饭店、收废品、卖花圈和寿衣。十几年前,钱开始做电冰棺出售租赁生意,直至事发。

  钱明奇的妻子于2005年因病去世,二人育有两子一女,如今子女都已各自成家。30岁的大儿子钱寒勇,从十八九岁开始就在外打工,二儿子钱寒希在家跟着钱明奇做电冰棺生意,钱寒希负责租赁,钱明奇制造并出售电冰棺,两人各有一辆面包车。

  1995年,抚临大道拓宽改造,钱明奇家的三间店面房被拆迁,随后被安置到苗莆。就是在这里,钱明奇、张来义、林美英、丁梅金等人成为了邻居。他们都在苗莆分到一块地,并且盖起新房子,“按政府要求,统一款式造5层。”

  钱明奇的房子从1998年开建,至2000年前后建成并装修好入住。钱寒梅说,父亲觉得这辈子只能造这栋房子了,所以造得特别牢固,“防地震,花了50万。”

  造房子的钱,除了钱明奇多年做生意的积蓄外,还借了一部分。钱明奇在这座房子上花了大价钱,这一点也得到张来义、林美英等人的证实:“钱明奇的房子造得最好”、“里面装修也最好”。

  新房子住了不到三年,得知又被要求拆迁时,钱明奇“心都凉了一截”。

  2002年4月28日,临川区政府的一张拆迁《通告》贴到了上顿渡镇的苗莆。《通告》称,京福高速公路江西段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途径临川区唱凯、上顿渡、青云办事处等地。《通告》要求,拆迁必须在2002年5月25日前完成,逾期未拆的,强制拆除,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通告》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中提到,抚临路二次拆迁钢混结构360元/平方米,正是指苗圃一带。

  经过一番抗拒后,钱明奇最终还是与青云街道办事处签署了《拆迁协议》,按360元/平方米的标准拿到了25万余元的补偿款,在签字下方,钱明奇还备注:如京福高速公路临川抚临段(二次拆迁)有补偿价格上浮或安置,享有同等待遇。

  和钱明奇一样,苗莆其他20多家被拆迁户也签署了《拆迁协议》,拿到拆迁款。

  随后因为觉得补偿价格太低,且没有安置宅地,钱明奇、张来义等8家拆迁户觉得不满,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便将临川区政府和青云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院。

  打官司两败

  2001年底,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京福国道主干线温家圳至沙塘隘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1】177号)。

  张来义说:“青云街道办事处当时给我们的177号文件里,删除了一句话:有关拆迁户的还建房,各级政府要安排好宅基地,统筹规划、妥善组织、大力帮助、力争使拆迁户在2002年中秋节前乔迁新居。”钱明奇等拆迁户认为,临川区政府、青云街道办隐瞒了177号文件关于土地安置的内容,属于欺诈。

  8家拆迁户还认为,自家房屋并不在京福高速公路主干道上,只是在当时连接主干道的公路立交桥上(该立交桥已于2007年被拆除,目前所在地抛荒),因此补偿标准不应按照重点工程的标准补偿,而应按照《临川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若干规定》的城市拆迁标准:框架结构490元/平方米,砖架结构470元/平方米。

  2004年,8家拆迁户将临川区政府和青云街道办事处起诉,要求变更《拆迁协议》,补差价并另行安置宅基地。

  而临川区政府则称,签《拆迁协议》前,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177号文件精神和拆迁实施方案,钱明奇等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知仅有货币补偿而不另行安置土地,因此不存在欺诈。正因为不另行安置土地,所以才将省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提高到360元/平方米。据悉,177号文件中对于补偿标准规定为:砖混结构的房屋拆迁补偿费162元/平方米。

  临川区政府还称,钱明奇被拆迁房屋属于京福高速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拆迁补偿标准应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不能适用《临川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若干规定》。

  临川区法院认为,从8家拆迁户的《拆迁协议》部分备注可认定,钱明奇等在签协议时明知不另行安置土地。2005年3月,临川区法院判决钱明奇等败诉。

  但钱明奇等指出,法院判决依据的各类证据,内容并不完全一样,如青云街道办事处提供给被拆迁户的177号文件中“安排好宅基地”一句话被删除,拆迁时张贴的《通告》中并无明确“不另行安置”的规定。

  5个月后,抚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被拆迁户们又向抚州市中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为此,钱明奇还曾在抚州市中院“绝食”4天。

  因认为临川区法院和抚州市中院“庇护被告”,“篡改、伪造证据等枉法裁判”,钱明奇等人又向抚州市检察院和临川区检察院控告抚州市中院和临川区法院,请求立案调查,在检察院作出不立案通知书后,又申请复议。

  因对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服,拆迁户们屡次向江西省检察院等处反映抚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有法不依,违法不纠”。这次,钱明奇在抚州市检察院进行“静坐”以示抗议。钱明奇似乎比其他人更难妥协,每次只有他一个人去“绝食”、“静坐”。

  “难忘”上访路

  从2002年被拆迁开始,被拆迁户们就开始到抚州各单位找领导、递材料。2005年打官司输了,再审要求也被驳回后,被拆迁户们正式踏上上访之路,目的地是北京。

  起初几次是8户每家派一个代表去上访,由于到了北京最高法也只允许三个代表进去,同时考虑到费用问题,8家便决定以后由钱明奇、张来义和黄正根作为代表上访。每次上访都去三五天,交了材料就回来,“上访了十几次,到北京最高法、全国人大、中纪委,拿到了转办单带回去交给省高院,省高院转给中院,然后没有下文了。”

  张来义说,上访时还住过“黑监狱”。

  2009年在北京上访,3个代表住在一家青年宾馆。凌晨时分,三四个刺青、光头的彪形大汉进来,没穿公安制服也没亮证件,直接收缴了他们的身份证和手机,将三个人带上了面包车,“不走就(对我们)凶神恶煞”。在车上时一个大汉对他们说自己也没办法,“你们驻京办交代的,我们也是为赚钱。”

  3人最后被关到一个封闭的北方小院,里面住着34个人,由四五个人看守着。

  在里面住了六天后,他们又被带到火车站。张来义还记得,“一个副镇长来接的,把钱给了大汉,然后就跟着上了火车回来。”

  在钱明奇的卧室里,挂着一幅放大的巨幅照片:钱明奇侧对着镜头微微笑着,背景是北京天安门城楼,照片上有5个字——难忘上访路。

  林美英回忆,在三个代表里,钱明奇最忙,一边做电冰棺生意,一边要上访,去上访都是“去是赶紧去,回来赶紧回”。钱明奇原来也不会用电脑,逼着自己学会以后,“就在电脑上‘上访’,不用跑来跑去。”

  上网后,钱明奇于2010年7月注册了微博。除了反覆发送“江西省抚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房屋拆迁纠纷案(2005)抚民一终字第77号判决书中,用会议记要的通知代替国家法规和国家政策,用失效法规条款判案!!伪造变造证据数份。多年反映至今未依法纠正!!”等反映自己拆迁案的内容之外,他也转发一些其他的拆迁纠纷消息。上网后,他了解了宜黄事件、唐福珍自焚事件。在一个见过他的网友看来,钱“很佩服唐福珍”。

  对于钱明奇一直和政府打官司、上访,家人并不完全支持。钱明奇的妻子常劝他,房子拆了就算了,“和政府打官司打不赢的,白白浪费钱。”钱寒梅说:“我们三个(子女)也劝,说就当成没盖这栋房子。我爸打了个比方:我去外面抢10元,要不要判刑?”

  这个比方,钱明奇在微博上也常常提到。

  2010年9月,临川区新上任不久的区委书记傅清,召集相关部门与钱明奇等8户召开协商会,随后临川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一个《答覆意见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对原各自提出的补偿意见或方案不再作为双方协商意见。”具体评估结果为:框架535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90元/平方米,砖木415元/平方米,简易110元/平方米,利息总额按拆迁补偿款总额的80%一次性给予补偿(含内外装修费用。)

  除钱明奇和丁梅金外,其余6户同意了,但随后因安置补偿具体审查核算发生争执,最终也未能达成协议。

  “玉兔除暴”

  今年2月底,抚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份《民事裁定书》(【2011】抚民监字第1号),称经抚州中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认为,钱明奇等8人与临川区政府等单位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2005做出的终审判决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

  7家被拆迁户都去拿了裁定书,但钱明奇没有去拿。大家打电话给他,钱明奇说自己不愿再进法院了:“你们要拿你们拿,我不去了。我不进法院,进法院要进到哪一年?没那么长命了。法院还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已经十年了,再来十年,人都要死了。”农村人算年龄讲虚岁,算时间也讲虚年。从2002年5月房子被拆,到2011年,在钱明奇看来正好10年。

  就在2010年,饶端阳、杨振辉都过世了。饶端阳、杨振辉的死,对钱明奇刺激很大。在这份再审裁定出来之前的2月3日,时值春节期间,此前还在微博上写过“请各位网友帮帮我”的钱明奇,已经发过一条微博:“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我十年依法诉求未果!请大家理解我反腐报仇行动。”

  2011年4月底,他在微博上说:”?至今已近十年,8名原告中两位老人家先后离开人间,到死也没有讨到结果!我不想等到那一天!也不想做第二个钱云会。恳请大家关注”

  钱明奇做电冰棺生意的店面正好面对临川大道,钱明奇经常在上面刷标语。今年他刷的标语是:“新年好,新年好不了;要伸冤,有冤不冤了;抚州临川处处豺狼豹。”横批是“兔年大吐”、“玉兔除暴”。

  这一切,让其他一起上访的拆迁户们都觉得很怪。

  5月4日,钱明奇发了微博嘱咐身后事:“本人叫钱明奇,男,1959年出生,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自愿将死后全身器官捐献给社会。条件:交通事故死亡不捐献,非正常死亡不捐献。受捐者年龄10至16岁儿童少年,必须要贫困家庭,院方要免除全部医疗费用。”

  他的微博签名也不知道在什么时候换成了“我身体、精神一切正常,至今也无违法犯罪、非法上访行为,因合法新建的楼房,被非法拆除,给我造成巨额损失,十年诉求未果,逼迫我走不愿走的路。”

  就在爆炸前一天的凌晨,也就是5月25日零点59分,钱明奇发私信给从未谋面、只是在微博上互相关注的抚州南城县举报人卢建平,请他关注“抚州近期发生的爆炸性新闻”,又称“我不想做第二个钱云会和徐武,但我想用实际行动为有冤百姓除害”,并恳求卢建平“事后为正义转发详情”!

  26日早上8点多,上顿渡镇熊波村的熊小兰在街上吃早点时,打电话给钱明奇,想叫他一起来吃早点。此前,因为同为上访者,他们已经成了好朋友。电话接通后,钱明奇说人在外面有事,没空,又说“如果我有事,帮我照顾下家里”。熊小兰觉得不对劲,劝他不要做傻事,但钱明奇挂断了电话。

  此前,钱明奇多次说要炸了区行政中心,但大家都把这当成一句气话。连钱明奇经常去反映问题的临川区某局领导都说:“炸啊,炸啊,你都说了几年了!”

  据一知情者称,去年年终,钱明奇去临川区找其一直点名举报的区长习东森,因为言语不合,钱明奇当时就说:“(我)迟早有一天会做出惊天动地的事,到时候你们每个人出一千万元都了不掉。”

  5月26日,钱明奇真的去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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