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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杀人魔王”十年前预言∶文强终和我一样

(2010-02-02 22:04:22) 下一个

庭审文强现场


??中评社北京2月3日电/昨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文强作为重庆一系列涉黑案中,为黑社会组织提供庇护的关键人物,从始至终,文强案都受到舆论的普遍关注,文强案开庭在即,各地媒体更是蜂拥而至。

??四川法制报报道,10年前,被称为“杀人魔王”的张君被文强逮捕时,对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文强说过一句话。文强落马,重庆人几乎同时想起了当年张君对文强说的这句话——“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

??2日上午9时30分,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文强案。不到早上8点,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已在法院门口聚集,为了抢到第一手新闻,记者们使出了浑身解数。摄影记者“长枪短炮”汇聚,任何一辆车的驶入,都会引起一阵轰动,而场外任何一家媒体的任意一次采访,都会引起其他媒体记者一拥而上。无论“文强案”本身还是他的生活,甚至他出生的老家,都成为关注的焦点。

??文强被控四宗罪

??2日上午,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审。文强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而受到检察机关的指控,其中受贿指控高达110馀起,文强当庭表示对部分指控持有异议,特别对其强奸罪指控,文强当庭宣称“完全不是事实”。

??10时许,一身黑色著装的文强被法警带上法庭,虽没了往日的傲慢,但看上去还算平静。文强共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四项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6年至2009年的10多年时间里,文强先後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近20家单位或个人财物1546万元。

??2000年至2008年间,文强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为组织者、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收受其所送钱财78万馀元。

??另外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为3094万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1625万元,文强和家人能说明来源的犯罪所得只有 406万元,馀下106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07年,文强认识在校女大学生巫灵(化名),两人在一起喝酒时,将其灌醉後安排人将其带至渝北区渝通宾馆,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後来两人又发生了几次性关系。

??同时,与文强一天同上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周晓亚、原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总队长赵利民、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涛四人。

??对指控持有异议

??“我和妻子收受他人钱财是事实,但不是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文强在庭上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有异议,他认为,许多人送他钱或他收了一些人的钱财,但别人并没有要求给办事,这个不算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

??他称,自己3天前过完了2009年的生日,因自己过生是依照农历,就是每年的腊月十七,临近春节;这个时候家人、朋友都会为他过生,他的许多钱财也都是这个时候“过生”或别人给他“拜年”送的。

??其中高额的外币,则是好友相送。文强在陈述中还强调,收受的钱财有的知道谁送了钱,但不知道数量,有的钱他根本就不知情,他称这些都是妻子周晓亚在处理。

??对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文强说,这些也不是事实,特别对包庇马当这一指控,文强说在自己被逮捕前他都一直不知道马当是黑社会,马当也未要求他帮过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文强称,不知道是怎麽计算出来的。

??同时,文强特别重申强奸罪不是事实,根本不存在,他似乎想对此指控加以特别说明,但被告知,强奸罪的审理在最後进行,由於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

??备受关注的落马“厅官”

??作为直辖市的重庆司法局长,文强属正厅级,除了让人咋舌的种种劣迹以外,更作为重庆打黑中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从被捕至今便一直受到外界舆论的空前关注。

??昨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外,除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以外,还有许多当地的老百姓及外地游客。早晨7时许,重庆第五中院的大门前就已人头攒动,法警在大门前站起两排,并拉起了警戒线,法院前狭窄的解放路出现了长时间的拥堵,交警不得不在约200米内范围内临时增加了大量警力疏导交通。

??在押解文强的车队未到来前,一位到重庆出差的北方男子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这位男子称自己到重庆出差,知道这里庭审文强,特地起了大早来这里观看,“重庆打黑打得好啊,我一直很关注”,这位男子说。

??这次审判,也给重庆法院方面带来了不小的麻烦,由於全国各地以及境外大量媒体要求旁听采访,而法院的审判场地建於上个世纪80年代 ,陈旧且容量有限,法院最多只能容纳100人左右,但要求采访的媒体有80馀家,法院方面只能满足一部分媒体的要求。

??四川法制报记者在重庆高院宣传处申请旁听证的时候,宣传处的负责人电话响个不停,工作人员一遍又一遍地向各个媒体解释,不能满足旁听要求的原因,不断地在电话里道歉。

??1日早晨,就有一批从全国各地赶来却没领到旁听证的记者在法院门外聚集,要求法院方给出说法,甚至有记者提出,要求法院方面公开发放“旁听证”的标准,对其发放媒体旁听证的公正性提出质疑。迫於无奈,法院只得在法庭後面的过道上增加了一排临时旁听席位,以满足媒体的旁听要求,但开庭後仍然有许多媒体只能在法院大门外等候消息。

??张君提前为文强算好命?

??“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

??10年前,被称为“杀人魔王”的张君被文强逮捕时,对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文强说了这样一句话;岂料一语成谶,10年後的今天成为现实。文强落马,重庆人几乎同时想起了当年张君对文强说的这句话。

??曾轰动全国,杀人无数的张君便是栽在文强手里的,文强也是因为破获张君案而成为西南警界响当当的人物,虽然之前也数次破获大案立功,但大多数重庆人还是在张君案之後才知道了文强这个名字。文强一直自称是最了解张君的人,甚至批评许多媒体对张君的报道太“浅薄”,还准备在退休後要写一本关於张君的书。

??一直在重庆跑出租的张师傅说,至今他清晰地记得,10年前张君案破获後文强红极一时,在接受一家电视台采访的时候,文强自己说,在审理中,张君对他说“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只要你挡不住诱惑你也会走上我这条路”。

??在知道文强被捕以後,张师傅马上想起文强当年作为炫耀资本,将张君对他说的这番话对著电视说出来,他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一位重庆人表示,他们一直怀疑,当年张君案之前文强就与黑社会有染,正是因为这样,文强才能准确掌握了张君的信息将其抓获,张君与文强有染的同夥向文强提供了张君的信息,文强通过这个案子成就了自己。

??事实也证明,文强一直解释自己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人物的交往是为破案培养“线人”,文强本身就属圈内人,还是因培养“线人”而陷入太深,目前还不得而知。

??与老邻居们的房屋“恩怨”

??文强老家地址被披露後,亦迅速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

??曾家镇位於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附近,2月1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位於重庆沙坪坝曾家镇老街一个叫做“十八梯”的巷子,这是文强出生的地方。

??一条不到5米宽的巷子两侧,一边是近百年的破旧老屋,一边是新修的洋房,老屋里住著文强曾经的街坊邻居,洋房是文强一家数年前在老宅基地上修建起来的,这栋看上去很漂亮的房子总共三家人,三间门面,文强一家占中间,每个门面上有6套房子。据文强的老邻居介绍,房子修好到现在四五年了,文强几乎没有回来过,都是周晓亚、谢才萍和他的兄弟们在出面打理,但一直空著,没有住人。

??文强老家的房子是兄妹几人合夥,同两名以前老宅的邻居一起修起来的,由於一起修建,办理房产证需要一家人承头统一办理,四年前,文强的老婆周晓亚和谢才萍回到老家,找两边的邻居拿走了土地使用证和老屋居住证的原件,说是统一办产权证,但是已经拿走三四年了,到现在房屋产权也没有办下来,原件也没有还他们,现在文强一家都被抓进去了,他们正为自己的房屋产权证著急。

??邻居的女主人称文强仗势欺人,霸占了她家的房屋。

??据这位王姓妇女称,她的公公是文强的父亲文明君母亲的表弟,按辈分文强应该叫她叔娘,文强的父母都是乡下来帮她们的公公干活的帮工,公公家因解放後被划为地主赶下乡了,文强父母就住下了她们街上的老屋。1982年落实私房政策时,为了要回被文强家占的房子,文强还当著公社干部的面用脚踢了她,从此,两家积怨。

??重庆人的文强印象

??在沙坪坝曾家镇老街上,在城里做“大官”的文强,一直是这里的名人。自发案以来,文强的名字在这里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记者在街上向一老者打听文强的家,老者一眼就看出了记者的身份“你又是哪里来的记者嘛”,这些街坊对连日来不断造访文强老家的记者逐渐习以为常。

??但文强给老家他人留下的印象的确非常一般,“他对老家和老家人谈不上什麽感情”,一位邻居说,自从文强的父母10年前去世後, 印象中,他几乎没有回来过。

??那位王姓妇女的老公称,自己的父亲和文强的奶奶虽是兄妹,算是文强的远房亲戚,但两家没有什麽往来,这位姓吕的男主人说“他连亲舅娘都不认的人,咋还指望他来认我哦”。

??重庆一位接触过文强多年,跑政法新闻的记者说,文强给人的印象总是一股“匪气”,一副“江湖”中人的德行,常说胀话;不过她不得不承认,文强比其他许多领导,一些方面还是很有水平的,比如文强开会讲话是从来不念稿子的,总能随口就来。

??除张君案外,文强主办的好几起要案被公安部记一等功,熟知文强的人士评价说,文强工作能力很强,颇有“强人风范”。然而文强在政界及民间被议论最多的,却是他和当地一些“江湖人士”过往甚密。

??曾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其情况但都被其侥幸逃过追查,这次文强终於走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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