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归档
正文

“监院”报告:319第一枪,打的是吕秀莲

(2009-11-12 04:46:13) 下一个

“监委”三一九调查报告出炉,第一枪打的是吕秀莲。吕秀莲当时在吉普车上低头用手帕压住流血的脚(大圈),左侧吉普车窗有子弹射入的痕迹(小圈)。


  中评社台北11月12日电/台湾“监察院”调查三一九枪击案的调查报告昨天出炉,“监委”发现四大疑点,其中第一枪是射向吕秀莲,及陈水扁的枪伤在肚脐下方,但陈水扁当时穿的西装裤、内裤都没有血迹和弹孔,于理不合。

  联合报报道,“监委”并以“逾越权限”以及“无明确物证即遽下定论”等理由,认定台南地检署有明确违失。但因此案已经移交特侦组重新侦办,纠正南检的提案并未通过。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总统”大选投票日前夕,当时的陈水扁、吕秀莲在台南拜票时遭开枪射伤。案经警调专案小组、台南地检署侦办,及鉴识专家李昌钰来台协助,宣称凶嫌是已经死亡的台南市民陈义雄。

  由于“破案”时陈义雄已死,南检遂对陈义雄提“不起诉处分”。不过各方对此结果并不完全信服,陈义雄的家人也喊冤。“监察院”去年十一月接受陈义雄家人陈情,由“监委”吴丰山负责调查。

  吴丰山的调查历时一年,约询上百人。调查报告列出四大疑点,认为“检方应厘清而未厘清”:第一,检方认定陈义雄死亡的时间、原因,但从陈义雄尸体系有蚵绳及尸斑状态等事证来看,都与检方指陈的死亡时间及原因不符。

  第二,检方说陈义雄对陈水扁不满才开枪欲置之于死地,但根据鉴识结果,第一枪是射向吕秀莲,第二枪则是射向吉普车,“动机与行为不符”。

  第三,检方认为子弹是同一支枪管发射,但并无鉴识结论支持此一说法。

  第四,陈水扁的枪伤在肚脐下方,但陈水扁当时穿的西装裤、内裤都没有血迹和弹孔,于理不合。

  调查报告最后指出,以“不起诉书”结案虽然于法并非不可,但此案有很多疑点没有澄清,且缺乏明确物证,南检就遽下结论,以“已死亡,无法为自己辩护的陈义雄为唯一凶嫌”,不能消弭纷争,反而增加社会疑虑。

  (完)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