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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马英九兼任党主席对民主是什么含意?

(2009-06-12 07:32:34) 下一个

石之瑜:台湾虽小,马英九虽个人,其间一言一行所透露的含意,对关心中国民主文化的两岸知识界而言,却不可谓不大。


  中评社台北6月11日电(作者 石之瑜)台湾虽然号称民主,但从1947年伊始,国民党就未认真执行曾有共产党参与制定出的近代中国第一部“宪法”。尤其是决策与人事等政府管里的关键,两蒋政府一向遂行强人政治,不遵从统权与治权分开的设计。自2008年改朝换代以来,这个原本在书面上以“总统”为尊,而以“行政院”为主的1947年体制,似乎一度要得到青睐,可能纠正了李登辉以降到陈水扁后已经变本加厉的宪政“黑道治国”现象,颇有拨乱反正的气势。不过,经历了一年多后,非宪民主的后殖民社会特性,又表露无遗。

  国际社会基于各种因素,对于台湾身为民主社会的假定从不质疑,两岸的学者更常轻易认定,台湾比大陆民主。但是,民主体制的决策与人事采取强人统治,不遵循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政体制,是否仍然非以民主称之不可?是否定期有大规模的选举,就足以称为民主?这样仅以选举投票形式做为民主内涵的政治体制,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主?与仰赖广泛协商的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有什么本质的差异?

  马英九上任以后宣称要退居第二线,解散前朝由派系与强人所主导的各种体制外组织,好像确实要整顿宪政黑道。但是他所身处的政治文化不容许领导人退居二线,而他自己在竞选期间做出的各种承诺,也不能放任行政机关邯郸学步那样的裹步琢磨。所以即使深知1947年体制的本质是“行政治国”,马英九上任未久,不得不积极介入各种行政立法过程。他与陈水扁的差异在于,他对于介入的过程不张扬,也不故意成立各种组织来羞辱行政体制。应该说,2008年以来的实践所证明的,不是民主体制的有效性,而是领导统御风格的阴柔化,故与民主与否无关。

  近来争议的话题是,马英九是否应该兼任党主席?对于任何统权与治权加以区隔的宪政体制而言,不论“元首”在实际政治中视情况需要介入多少,都不适合直接兼任党主席,台湾自然也不例外。不过,强人两蒋都兼任主席,以本土为号召的李登辉便有压力必须兼任党主席,不然包括他自己与外界都会产生心理障碍,认为台湾人“总统”的权力比不上外省人“总统”的权力。到了陈水扁,因为他的政党是少数党,他便一度权谋宣称要当全民“总统”,但最后还是抗拒不了形势与诱惑,为了统筹帷幄而回锅担任党主席。马英九何尝例外?

  在这样一个以超然统权为基础的成文体制中,如果领导人兼任了执政党主席,那就没有什么超然可言。根据1947年体制授权马英九在立法与行政之间有争议时可以介入,他做为党主席的话,身在政治核心,与争议双方早究发展各种扈从关系,起码一方不会信任他,那他就没有进行调停所需的信用。更重要的是,假如争议发生在理当独立的考试、监察或司法部门与理当偏颇的行政或立法部门之间时,领导人若没有超然的地位,如何在介入的霎那不立即伤害独立机关的独立性?马英九最近坚持控告检察官侯宽仁对他个人滥权的行为引发侧目,如果他再身兼执政党主席,这样的控告如何保护领导人超然的信用,而不影响尔后检察官办案?这样的信用不是属于马英九的个人资产,是1947年体制的资产。

  领导人想要推动竞选诺言与满足民众期待都是好事,毕竟重然诺与公天下是美德,但这是儒家文化的教养使然。对于强调“有限政府”,并且视“政府为必要之恶”的民主宪政而言,却毫不相关,甚至养成民众倚赖强人的态度,对于以关心自己利益为动力的民主文化建设,还会有所破坏。马英九兼任党主席势在必行,值得追问的是,这是儒家文化对民主的优化,还是选举制度对儒家文化的优化?可见台湾虽小,马英九虽个人,其间一言一行所透露的含意,对关心中国民主文化的两岸知识界而言,却不可谓不大。

  (作者:石之瑜,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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