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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罂粟2:国企老大娶进一妻一妾

(2008-05-18 19:03:59) 下一个


《上海罂粟----中国房产第一案亲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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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集纳了过多恩怨、盛开着致命的罂粟花的土地,原来是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储)的仓库和车队用地。

这可是家老牌国有企业,号称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占地、先进的物流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和各类物流专业人才,原来一直归属于国家物资部。闻声与“中储”的人打了不少交道,他们有着国有大企业典型的特点,爱回忆过去的辉煌和神气,也常感叹在新时代的艰辛和失落。

听“中储”的老人说,这儿原来是个仓库,因为靠着苏州河,离火车站也不远(当时的火车站位置要更北些),装运都很方便,早些年还有个专用码头,直接可以停靠小吨位的船只。

再早些,这里应该也是个码头仓储用地,因为四周都是上海的老工厂,当年的民族工业就是从这里起步的。我们2006年动工后,打桩基时,还不时从地底下打出些年代久远的厚木板,不是船板就是码头的栈板,地下更是暗浜纵横,地质条件很复杂,像极了这个项目本身的法律风险。


图:罂粟地所在的地理位置

1992年,邓大人南巡又画了几个圈之后,东方风来满眼春,全国上下都大搞开发。作为大地主的“中储”也不例外,就想着将这块宝地利用起来。那时,闻声还猫在机关里当“小秘”,刚刚到基层蹲点搞完“社教”,往左拐了一段,又接到上面通知,赶紧换方向右转,呼吁改革。

照理说,凭着“中储”的腰板,这块只有22亩的土地开发根本不在话下,他们却奇怪地选择了与人合作。闻声曾经多方打探其中缘由,但依然一头雾水,一种说法是当时开发需要指标,这等于“粮票”,“中储”虽然有地(“粮食”)、有钱,但没足够“粮票”;还有种说法是,“中储”本身并没积极性去开发这块小土地,是别人看中了这里,硬搭上来,也就半推半就了。

这是这块土地的第一次婚姻,“中储”一下子娶进一妻一妾。一家是上海市工业系统房地产联合总公司一分公司(简称一分公司),另一家是上海振新建设公司 (简称振新公司)。两家也都是金枝玉叶的国有企业,倒也门当户对。相比之下,一分公司“出身”稍微低贱些,虽然是国有全资,但挂的是集体企业的牌子。

三方组成了新家庭,要在改革的洪流中充当弄潮儿。这个新家的名字,叫“秣陵商厦”,因为其门牌号码为秣陵路的缘故----如今,秣陵路早已萎缩成火车站站区内的一条小路,这块土地后来的门牌号都是恒丰路,但地籍图和权籍登记上上仍是秣陵路,弄得很多人找不着北,变化比计划快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三方在1992年7月28日,联名向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关于联合报批秣陵路高层综合楼的立项请示》,一个月后,8月26日市计委批复同意。这等于为这三方联姻发放了结婚证。

在这份批文中,带的“帽子”是“为发展新客站地区第三产业”,批准的总建筑面积为8.7万平方米,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高达6.7,总投资1.5亿。

有趣的是,这份批文居然是下达给并非土地方、在三方中“地位最低”的一分公司的。

随后,三方开始约定婚内关系。8月17日,签订《联合建设“秣陵商厦”(暂名)合作协议书》,主要约定:

1、中储上海公司提供有关批文及建设用地,并提供1万平方米建房指标和1650万元建设资金,负责该地块内的七通一平工作;

2、一分公司和上海振新建设公司各自提供2500平方米建房指标和4125万元的建设资金;

3、商厦建成后中储(上海)公司得房3.25万千方米,弘丰公司得房1.38万严方米,建工集团得房1.38万平方米。

从这份协议可以看出,三方将获得的自用房为6.01万平方米,还有2.69万平方米没有约定,另加2万多平方米的地下室面积,显然是准备出售获利的。

与上海市计委向一分公司下达批文不同,上海市规划局则向土地持有方中储上海公司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间是1993年10月。

半年后,1994年4月23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给闸北区政府发文,批准由中储上海公司与振新公司、弘丰公司联合建设该项目及配套用房工程,划拨使用国有土地1.38万平方米。又一周后,1994年4月28日,上海市闸北区规划局给中储上海公司核发了《建设用地许可证》。

至此,除了计委向一分公司下达批文的离奇举动外,一切都还似乎比较正常在运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土地管理局下达的是批文是“划拨用地”,这意味着该块建设用地是不可转让的,但这一禁令随即被打破,且在3年后,这块土地莫名其妙地被分割为3张土地证,且其中2张成了“出让”用地,可以自由转让,引发后续连串大案。这是后话,以后再表。

联营的三方中,“上海市工业系统房地产联合总公司一分公司”是日后众多纠纷的源头。要搞清这家“一分公司”的来龙去脉,相当复杂。根据闻声掌握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日后闻声亲自与其的多次谈判,它的身世大概是:

这家公司成立于1988年11月19日,原名为“上海市集体企业房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仅310.6万,性质是全民所有的集体企业,归属上海市集体事业办公室(“集体办”)管理。“集体办”给出的成立理由是为了“解决系统职工住房困难,促进住房改革”,并上升到“解决危房、三废企业的拔点(原文如此)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事实”的高度。

1991年,上海市经委下文,将“上海市集体企业房产开发公司”并入“上海市工业系统房地产联合总公司”,成为后者的“一分公司”。1992年,“一分公司”与“中储”和“振新公司”准备联合开发“秣陵商厦”---也就是本书的焦点“罂粟地”。

随后,“一分公司”于1993年5月17日要求更名为“上海市弘丰房地产公司”,在其更名报告中列举的理由是:“本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具有一级法人资格,以避免客户误以为本公司是二级法人的企业”。随后,弘丰公司申请了房地产开发资格。

三个和尚没水喝,这句话在这个项目中应验了。

弘丰公司在与“中储”合作之后,终于有了可以“解决系统职工住房困难,促进住房改革”的机会,但这家全民所有的集体企业,却随后打起了倒卖项目的主意。1994年7月1日,弘丰公司违法与一家菲律宾侨资背景的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从此掀开了潘朵拉盒子,长达10年的血腥司法战展开了,并最终令这三家国企都伤痕累累,不仅没有享受到巨额的资产增值,反而倒贴了不少。

下一个出场的,就该是有上海滩大姐大之称、被公安部门通缉后潜逃海外又风光回归、并因本书所谈的“罂粟地”而再度入狱18年的风云人物……

(未完待续/ 版权联络winsoundidea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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