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叶的处理和结束语
建国后,陈光回湖南老家宜章招了200多烈士子弟,秘密办一个军事训练班。时任广东军区司令员的叶剑英向中南军区打了报告,由中南军区报经中央批准后,决定对对陈光采取措施。秘密办一个军事训练班,说的好听还可以,说的不好听是建立自己的私人队伍。叶决定抓陈光,考虑到陈性格暴躁,就请李作鹏帮忙。正是李设计智擒陈光,当时李作鹏是陈的参谋长。
1950年7月23日,星期天,李作鹏出面,骗请陈光全家及警 卫人员乘船游览广州珠 江。返回之后,按叶、李作鹏事先定下的计谋,陈光一上岸,便被几个警 卫挟 持,收缴手 枪,推上汽车拉走。其余人员上岸时,一个一个地搜身,武器被缴 械 ,可疑物品被没收。接着,便对陈光一家实行抄家封门,全部“家当”充公。陈光被抓起来以后,他们完全像对待犯 人一样,给他戴上了手 铐、脚 镣,拒绝家属 探视,够很和严的。
毛历来讲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当上面认为你错了,你就得认错,只要认错,就会给出路,如果坚持错误,就只有死路一条。而陈光事发后,还跟叶剑英当着面拍桌子,非但没有一点悔过表现,而且态度极为恶劣。你想叶会不生气嘛?你陈光犯罪事实确凿而且清楚,不是犯罪也至少有错误,这桌子一拍,林彪死后还平不了反,要等我叶剑英死了之后才行。
陈光文化不高,有骄傲情绪,自律不严,有违反组织纪律等错误,这都是确实存在的。如果仅是这样就算了,可是最重要的是没有搞好同人的关系。陈在山东和周围的同事也不团结,到处和人吵,其实是个万人嫌,早在红军时还和三军团来的搭档彭雪枫吵。 毛把他调回延安,他在延安又和别人吵,又混成个万人嫌。后来到东北,又和林 吵,和刘亚楼吵,再混成个万人嫌,后来在广东跑到叶手下,又和叶吵,还是个万人嫌。
再看陈光得罪的人,什么罗啊,林啊,叶啊,都是牛人,有个关系好的贺,也没有替他讲话。同这些人比,陈光毕竟谈不上有大背景,而且以上三位恰恰是毛的三位心腹干将。可以这样说不是那些含而胡之的所谓过错,是不会作人把陈光害了。你说在红军时期上下不分可以,到解放战争时期就变了,在七大前自述什么救林 彪,这种东西自己知道就行了,怎么能写下来交上去,以后林彪还会感激你嘛?老彭最后抱怨说老毛在建国后也变了,是同一个道理。 可到东北后,认为林亏待他了,于是更加有情绪了,关系也就越弄越僵,东北完全是林的势力范围,你和他较劲还有好? 恶性循环,越发不满,终于有了大会点名批评,在广州又自搞一套,看不起毛的钦差叶,还会有什么好下场?说穿了那些问题实际并没有什么了不起,关键是不会做人,得罪了不能得罪的人!
不胜唏嘘。
附:关于陈光的错误:
特别是1986年10月13日,我们直接征求了聂荣臻元帅对陈光问题的意见,其他如肖克、吴富善、苏静等过去和他一起工作过的同志,也都认为,陈光是一员战将,战功卓着,但缺点、错误不少,过去认定的事实,有些是属实的,一部分是不实的。在处理上,属于定性过高,处理过重。我们“联合复查组”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于同年9月初写出了《复查报告》,并及时提交审 理室办公会议进行研究。经过讨论,审理室办公会议一致认为,陈光同志自湘南暴动参加革命后,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作战勇敢,战功卓着。但个人主义严重,无组织无纪律。原认定的错误事实,大部属实,部分失实;原对错误的定性过高,给予的处分过重;建议恢复党籍,恢复原职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