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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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立法

(2005-01-11 14:13:42) 下一个
针对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已经威胁到我国居民健康的问题,浙江大学的一位教授说,国务院有望在今年通过相关条例,对百姓的吃喝进行干预,保证国民的营养健康。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说,我们现在的发展还不均衡,生活还不富裕,就算立得起也行不通,于是得出结论:营养立法不可取。
  说出反对意见勇气可嘉,只是这种认识有些片面,因而其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营养立法不是为时尚早,恰恰正是时候。
  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都需要我们站在人口素质的战略高度上来重视,再不通过营养立法进行干预,问题只会越积越多。比如,有数据显示,我国有糖尿病患者8000万,近20年整整增加了5倍,加上患有肥胖、高血脂、冠心病等疾病的人群,每年仅医疗费就要827亿元。营养立法的目的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也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营养立法重在对百姓生活予以科学的指导和适当的干预。反对者说:我想怎么吃就怎么吃,法律不能管得太宽,也管不了这么多。事实上,营养立法也不可能强迫百姓怎样吃喝,而是建议百姓怎样吃喝会更好。另一方面,营养立法能够通过对学生等需要特别注意营养的人群的饮食进行干预,培养健康的下一代。
  营养立法既对饮食进行指导,更对有关饮食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有关食品的营养做出规定。今天的生活要求食品不仅要卫生,更要营养。比如对于奶粉的质量,我们往往考虑细菌总数、铅含量等卫生指标,很少考虑其营养成分是否符合相应人群的生理需要,这是很不应该的。有些所谓的营养食品或保健品,卫生指标没问题,但营养成分很差,称之为垃圾食品很恰当。这些都需要通过营养立法来加以规范,以保证群众的权益。
  在我国,营养立法的呼吁二十多年前就有了。如果说以前还为时尚早,那么现在正是时候。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时,人群中会出现许多营养问题,因为在这一阶段,居民的膳食结构将迅速变化,因此也是营养干预的最佳时期。我国人
  均GDP已达1000美元,营养干预的时机已经成熟。虽然地区发展不平衡,但在全国基本实现小康的前提下,通过营养立法,使全体百姓的饮食达到结构优化、膳食平衡、营养全面等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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